2021年湖南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暨附属幼儿园招聘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网2021年03月04日讯: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适应学校发展需要,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和《衡阳市公开招聘教师实施办法(试行)》(衡教发[2019]13号)等文件精神,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暨附属幼儿园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2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2名(高校教师27名、幼儿园教师4名、幼儿园执行园长1名)。本次招聘23个岗位均为专技岗位,其中,幼儿园教师和幼儿园执行园长岗位为差额拨款事业编制,其它岗位均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具体招聘岗位及计划数见《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及条件一览表(附件1)》和《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幼儿园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附件2)》。

三、招聘条件

(一)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身心健康。

(二)执业资格要求:报考高校教师(毕业生类)岗位者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幼儿园教师和幼儿园执行园长岗位者须具有幼儿园层次或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三)报考幼儿园执行园长岗位者须具有一级幼儿园副园长以上职务工作经历。发布公告之日为在编机关事业工作人员(以省实名制编制系统数据为准)不得报考毕业生类岗位,报考应届毕业生类岗位者须系2021届毕业生以及2019年和2020年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四)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学位(报考幼儿园教师和幼儿园执行园长岗位的不需要提供学位证书)、毕业专业(以教育部现行专业目录为准)、其它资格条件(见附件1和附件2)。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和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学位认证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年龄原则上以有效第二代身份证上标注的出生年月日为准)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招聘纪律规定行为,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或服务期内的公费师范生;

6.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其中乡村学校教师评定为特级教师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服务5年后方可流动);

7.衡阳市教育局直属公办学校在编教师;

8.在读的非2021届毕业生(在读的非2021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它情形依此类推);

9.有吸毒史的人员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10.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五)注意事项

招聘学校负责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凡在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包括资格初审阶段)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衡阳教育信息网(http://www.hhyedu.com.cn)、衡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hengyang.gov.cn/hysrsj/)和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http://www.hyyesf.com/)发布招聘简章,发布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3月9日。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2021年3月10日至3月14日

报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734-8472312;桑老师13607347177;王老师18007341208。

市教育局疫情防控电话:0734—8811371。

报名方式为网络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一人多报者取消报考资格;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专业目录参照《教育部现行专业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教育部现行专业目录》、但未列入招考职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教育部现行专业目录》的,由招聘学校提出意见,报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认定。网络报名者须在规定报名时间(2021年3月10日至3月14日)内通过电子邮件(电子邮件标题名称:招聘学校+姓名+应聘岗位+岗位代码)报名,将报名表及电子照片和相关证件扫描件发送到学校指定电子邮箱(2735933450@qq.com),并于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4张1寸照片、报名表及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具体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2.网上资格初审由招聘学校负责。资格初审时需提交以下资料:①《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暨附属幼儿园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②本人有效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或普通全日制高校2021届毕业生所在学校就业部门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其中取得国(境)外学历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毕业证还需提供网上查询证明,毕业证从学信网上可以查询,并打印查询到的相关页面);③教师资格证(报考幼儿园教师和幼儿园执行园长岗位者须提供,教师资格证还需提供网上查询证明,教师资格证从中国教师资格网上可以查询,并打印查询到的相关页面);④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同底照片4张;⑤相关荣誉(奖励)证书、普通话证(报考普通话教师岗位者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一级幼儿园副园长以上任职文件等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⑥在编在岗人员报考还须提交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含试用期、最低服务期已满的证明)。

3.开考比例:所有招聘岗位资格初审合格报考人数与聘用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3:1,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市人社局批准,可以取消、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并发布调整招聘计划公告。为确保招聘质量,所有招聘岗位设置考试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80分),未达到考试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8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入围人员。

4.注意事项:报名参考人员在报名参考各环节均应符合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暨附属幼儿园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立即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湖南本省的通过微信公众号“湖南省居民健康卡”申领健康码,外省的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申领防疫健康信息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通过微信小程序“通信行程卡”申领),持续关注自己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并进行每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状况监测。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应及时进行相应的诊疗和排查,保证参考时身体健康。近期不要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尽量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群密集场所。出行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要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手部卫生。为维护全体考生和工作人员的健康权益,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可能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在必要时调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请考生知悉、理解、配合、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考试和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均为考试对象。音乐、舞蹈、体育教师岗位的考试方式为面试(试教,上微型课)和专业测试,其他教师岗位的考试方式均为面试(试教,上微型课)。试教(上微型课)时量10分钟,准备时间30分钟。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面试和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及有关事宜另行公告。资格复审于考试完后进行,资格复审若出现不合格者或弃权者,不再递补。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考试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要求,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入围人员。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进行毛发毒品检测。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办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若出现不合格者或弃权者,不再递补。

2.体检合格者即为考察对象,招聘学校对其进行考察,主要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考察若出现不合格者或弃权者,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衡阳教育信息网(http://www.hhyedu.com.cn)、衡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hengyang.gov.cn/hysrsj/)和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http://www.hyyesf.com/)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学校把相关资料送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后录用。学校再办理入编聘用等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因考生本人原因不能在招聘办规定时间内完成人事手续办理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此次公开招聘的聘用人员自到单位报到上岗之日起按照聘用岗位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最低服务期为三年。聘用人员为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年;有连续工龄的,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监督

(一)所有招聘工作在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暨附属幼儿园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衡阳市纪委监委、衡阳市人社局、衡阳市教育局、衡阳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等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二)应聘人员应诚信参考,珍惜考试机会,报考人员如有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人社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三)实行回避制度。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暨附属幼儿园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参与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各项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到招聘公正的应自觉执行回避制度。

监督电话:

0734-8811350(衡阳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0734-2896692(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734-8811312/8811381(衡阳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疫情防控:

0734—8811371(衡阳市教育局体卫艺科)

六、有关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指定信息发布网站为衡阳教育信息网(http://www.hhyedu.com.cn)、衡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hengyang.gov.cn/hysrsj/)和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http://www.hyyesf.com/),有关信息和工作安排以上述网站发布为准,不再另行通知。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自行查看通知,并确保本人所留通讯方式保持通畅。如未及时查看通知或因通讯方式不通畅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考生自负。

本简章由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暨附属幼儿园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暨附属幼儿园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发布公告。

点击下载:

1.2021年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及条件一览表.xls

2.2021年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xls

3.2021年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暨附属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暨附属幼儿园

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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