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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河池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
2018年河池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网2017年12月9日讯: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河池市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规定》(河办发〔2014〕45号)等文件精神,经河池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同意,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 具有履行聘用岗位职责的能力,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任职经历及技能要求;
3. 具有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4. 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30日至2000年7月30日期间出生),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可放宽到四十五周岁(1972年7月30日以后出生)。
5.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⑴“985工程”院校毕业,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专业人才。
⑵取得副高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
⑶符合《河池市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规定》(河办发〔2014〕45号)规定的其他条件。
6. 专业条件:城市规划专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 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 尚在新录用、新招聘试用期的。
4. 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学历、学位、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8年7月30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公开招聘方式。由局招聘工作组参加区内外人才交流会,对符合应聘条件人员采取现场洽谈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后报市委组织部批准开展下一步工作。
三、招聘时间和地点
参加自治区组织赴武汉、重庆的2017年广西重点领域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招聘会;12月16日在南宁国际会展中心举办的“2017年全区中高级人才交流大会”。
四、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根据要求,填写河池市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和个人承诺书,并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核原件,所携带证件均需提供一份复印件)等相关证件到现场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后由市委组织部确定面试、面谈等其他方式的考核。
五、考察程序
考核对象按计划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经面试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主要考察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等情况,并对被考核对象的应聘资格条件及相关材料进行复查。
考核小组成员由2人以上组成。考核小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核结束后形成书面材料,明确提出考核意见,提交单位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如果考核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的,在该职位面试合格的人选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核人选。
六、体检办法
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5〕29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7〕37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的,在该职位面试、考核都合格的人选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招考机关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由市人社局、市住建局组织到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由市住建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
七、聘用审核
经面试、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单位报送聘用核准备案材料报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公示。公示期间,发现有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应聘资格,或在面试中作弊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进行聘用备案手续办理
八、工作纪律
(一)市住建局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社会监督。
(二)实行回避制度,聘用工作组织成员、事业单位负责人员在组织实施招聘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情形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竞聘结果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工作纪律、严格条件标准、按照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如发现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面试考察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面试考察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面试题目的;
(5)违反本办法规定私自聘用工作人员的;
(6)在招聘工作中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7)违反本办法的其他情形。
九、其他事项未尽事宜,请与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教育科联系。联系人:唐艳妮 联系电话:2303263 /15078070373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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