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网2020年09月21日讯: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我省《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属事业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一)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研究中心

公益一类,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任务:开展住建行业政策、规划和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长期性问题研究;研究并协助开展住建行业规范、规程的制定修订工作;开展新闻宣传和公共咨询服务工作;协助开展住建行业教育培训工作。地址:太原市建设北路85号。

(二)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促进中心

公益一类,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任务:跟踪住建行业发展前沿技术,开展住建行业节能降耗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研究引进和推广应用;组织开展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等的相关技术研究;承担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支撑和服务工作;建设和管理建设科技行业“专家库”;为全省地方标准和经济定额提供技术服务。地址:太原市建设北路85号。

(三)山西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技术服务中心

公益一类,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任务:承担城市人居环境信息统计工作,开展智慧城建大数据研究、应用,为制定全省建筑与城市设计的技术规范、标准提供技术服务;为城市综合管理提供技术服务;为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和市政设施的安全运行提供技术服务;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生活污水治理、农村危房改造、乡村建筑风貌整治等提供技术服务;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提供技术服务。地址:太原市建设北路85号。

(四)山西省建设数据服务中心

公益一类,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任务:承担全省住建行业基础数据的采集、整理、应用和信息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全省城建档案管理的技术服务;承担应急响应值守的技术性工作。地址:太原市建设北路85号。

(五)山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站

公益二类,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任务:研究推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新技术,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和工程担保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开展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分析等工作;组织开展建设工程设施除险排险加固的技术指导工作;指导市县相关事业单位业务技术工作。地址:太原市建设北路85号。

(六)山西省消防技术站

公益二类,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任务:开展建设工程消防技术的标准、规范研究,为建设工程消防事故调查、消防审查及验收提供技术服务;协助开展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特殊消防设计的专家论证工作;开展相关培训工作。地址:太原市建设北路85号。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6.本科毕业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9年3月1日至2002年9月21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1984年3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3月1日以后出生)。

7.“应届毕业生岗位”的招聘对象主要为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2018年、2019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视同为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含正在办理)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以及2018年、2019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人员也可视同为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8.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服务期满(含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且仍在岗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退役军人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户籍、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具体要求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5名,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人事考试专栏(http://rst.shanxi.gov.cn/rsks/)

时间:9月22日9:00至9月26日24:00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填写报名信息,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JPG或JPEG格式)。上传前请使用报名系统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未通过照片处理工具处理的照片无法上传。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具体要求详见各部门(单位)招聘公告。

报名期间,每天上午9:00左右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山西人事考试专栏公布各岗位报名情况。请报考者合理安排报名时间,尽量避开报名高峰期,以便按时完成报名和缴费有关事宜。

2.资格初审

时间:9月22日9:00至9月27日17:00

资格初审由各招聘部门(单位)负责。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1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或尚未进行资格初审的,9月26日24:00前可以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9月26日24:00至9月27日17:00期间,不能再提交资格审查、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

3.网上缴费

时间:9月22日9:00至9月27日24:00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完成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下载打印《山西省省直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

4.改报岗位

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低于3:1的岗位将取消招聘,并在原发布招聘信息网站发布变更公告。同时,由招聘单位告知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

对个别特殊行业、特殊专业或要求层次较高的,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省委组织部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方可降低开考比例。

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于2020年9月29日9:00至12:00登录报名网站改报其他岗位。改报岗位资格初审时间为2020年9月29日9:00至9月29日16:00,资格初审结果可于2020年9月29日20:00前查询。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其他岗位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改报。放弃改报及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试费通过原缴费渠道如数退还。

5.补报名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不达规定开考比例被取消的,可转入一般性岗位,面向社会公开进行补报名。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9:00至12:00,资格审查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9:00至16:00,缴费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17:00前。网上报名期间已完成报名的不得参加补报名。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转入的一般性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应达规定比例方可开考。不达规定开考比例的,原则上予以取消。但对于招聘单位确有需求的岗位,经省委组织部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可降低开考比例。补报名之后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不再进行改报,考试费通过原缴费渠道如数退还。

6.减免考务费用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政策。符合减免考试费政策的报考人员,需先在网上缴费,而后在网上或现场提交减免申请。减免申请审核通过后,考试费按原缴费渠道退还。

申请减免考试费的报考人员,生源地为山西省的,可于报名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提交减免申请,减免申请审核结果将于2020年10月15日前统一反馈;生源地为外省的或网上减免申请未通过的,可于2020年10月17日前到省人事考试中心现场办理减免手续。

现场办理时,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须提供贫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和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人员须提供低保证、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0年10月14日至10月17日

报考人员在指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过程中如遇问题请与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以备本次招聘笔试及其他环节使用。

(二)笔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绩采取百分制,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5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原则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1.时间:2020年10月17日

2.科目及内容: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

笔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公文写作、科技人文知识等。

报考人员应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按照国家和山西省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参加考试前须接受手机健康码查验及体温测量,健康码绿码及体温测量正常者,方可参加考试。考生进入考点要服从现场管理,按要求全程佩戴口罩,注意保持距离。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以及手机健康码绿码(不能提供健康码绿码的,须提供笔试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缺少证件及有关证明材料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

报考人员在11月上旬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成绩。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省住建厅负责。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省住建厅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未领取毕业证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所学专业证明)、学位证、身份证、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工作经历证明,以及招聘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视同为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等的存放证明(主要是档案存放证明)和个人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

已毕业的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应提供服务期满合格证书;暂未领取合格证的须登陆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或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委审核盖章)。

退役军人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四)面试

面试工作在省人社厅的监督指导下由省住建厅组织实施,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形式等在省住建厅网站公布。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

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应于当天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由住建厅组织实施。

1.做好事前准备和保密工作。体检有关事宜在住建厅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到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考察内容:主要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住建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考试成绩、排名等信息。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省住建厅负责将本系统拟聘人选报省人社厅批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考生应诚信报考。对进入体检、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五、严肃招聘纪律

为进一步提升公开招聘的公信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确保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住建厅及所属事业单位以及所有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都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和招聘程序,自觉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省住建厅,笔试考务方面的问题可咨询山西人事考试中心。

政策咨询:0351-3580068

监督电话:0351-3580018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特别提示: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培训辅导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

1.住建厅部分直属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

3.笔试期间疫情防控考生须知

4.个人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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