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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重庆市巫溪县面向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2018年重庆市巫溪县面向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事业单位招聘网2017年11月1日讯:为加快我县卫生事业发展,提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优化专业技术人才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区县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6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2018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2018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35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巫溪县面向2018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执行。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2018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且符合本次公开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服从安排,具有相应岗位的业务能力。
3、符合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年龄及其它条件(详见《一览表》),其中年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7年11月17日(报名日前一天);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4、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自愿在我县卫生事业单位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7、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对象: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地点:重庆市陈家坪展览中心(高新区科园四路)
2.时间:2017年11月18日9:00-12:00
3. 联系电话:
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3-51527870
巫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023-51521196
4.报名要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者报名。
报考人员请仔细阅读《简章》要求的“招聘范围及条件”,以及《一览表》中岗位条件(特别是专业、年龄、学历(学位)、相关条件必须与本人一致),结合本人情况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报名人员恶意填报基本信息,扰乱报名秩序,填写内容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或其他不符合简章要求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其中2018年应届毕业生出示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附加成绩单)、身份证原件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
(二)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在报名现场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费和考务费。
五、考试考核
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采取笔试、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2,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
笔试内容为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分值100分。成绩低于60分视为不合格,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巫溪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予以公布。
(二)考核
根据报考该岗位笔试合格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依次确定参加考核人员。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进入考核。考核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其考核成绩须达到同一面试考官组当天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综合能力、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分值100分,成绩当场公布。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官对考生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考核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60%+考核成绩×40%。
笔试、考核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凡未按通知规定时间、地点到达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面试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在考点当天公布,并于整个考试考核环节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巫溪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予以公布。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由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参加体检人员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到巫溪县人力社保局报到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按要求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参加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复检)。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巫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同各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不予递补。
八、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相关事宜,在巫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巫溪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考核总成绩、拟聘用岗位及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县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公开招聘聘用人员需在我县服务5年及以上,未达到年限的,不得向县外流动,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纪律与监督
公开考核招聘工作须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相关人员。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招聘工作,招聘过程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巫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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