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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重庆璧山区招聘员额教师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网2020年07月22日讯:为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充实教师队伍,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发展,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员额教师。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中小学及幼儿园员额教师118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符合招聘岗位条件。
3.年龄35周岁以下,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7日,在1984年7月28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5.不限应往届。
(二)招聘范围
以下人员不纳入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在读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本简章所要求的专业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详见附件2)审核应聘人员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一致性。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报考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特别说明
符合招聘条件但暂不具备教师资格,可以按照“先上岗、再考证”有关规定,报名应聘相应岗位。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职业资格,未按期取得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四、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委托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28日—7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璧山中学东林校区(璧山区东林大道38号)。
3.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免冠一寸证件照2张和《璧山区公开招聘员额教师报名表》(附件2);招聘岗位所要求专业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任教经历证明等。
4.资格审查合格者缴纳笔试考务费100元后,当场领取《准考证》,按《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要求,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前往参加考试考核。
五、考试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主要采取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岗位1—6凡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达到8:1的,将对此岗位应聘人员进行笔试,低于8:1的不笔试。岗位7—38全部需参加笔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教学案例分析》,笔试分值均为100分,考试采用合堂分卷形式闭卷笔答,考试时间120分钟。《教育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参照《重庆市2020年公开招(选)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大纲》(2020年6月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内容执行,《教育教学案例分析》无指定教材。
2.笔试初定于2020年8月4日(星期二)上午在璧山中学东林校区进行,报名情况、考场安排、准考证号等相关内容在报名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网首页 (http://www.bishan.gov.cn/)公示公告栏中公布。
3.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若因应聘人弃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面试竞争比例低于2:1的岗位,由区人力社保局和区教委研究决定是否开考。
(二)面试
1.笔试成绩、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名单、面试具体时间、面试地点等于笔试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网公示。
2. 本次考核招聘面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和模拟上课,各岗位具体考试形式、项目详见附件1。面试中各测试项目分值均为100分。其中,模拟上课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学科课堂授课水平,模拟上课准备30分钟,试讲时间10分钟。专业测试主要测试学科专业基本功。
3.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三)考核总成绩计算
1.未组织笔试的
考试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2.组织笔试的
考试考核总成绩=教育公共基础知识成绩×20%+教育教学案例分析成绩×20%+面试成绩×60%。
六、体检
体检由璧山区教育委员会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其中,确定为岗位15—18、岗位22—25、岗位27—34、岗位36—38的体检人选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相应学校签订就业协议。
体检按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项目,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的实际要求执行。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作一次性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教委组织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情况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
考察工作结束后,对确定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区教委通知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并与聘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完善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合同约定期限继续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未按要求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九、待遇
员额教师经济待遇参照事业编制同等条件教师确定,其中璧山中学、实验小学、御湖小学待遇在此基础上高出10%,由教育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考核发放。
十、信息发布
招聘简章及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均在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bishan.gov.cn/)公布,敬请关注。
本简章由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系咨询电话:023-85284502徐老师
13594644979(移动固定电话)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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