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面向社会招聘派遣制教师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网2020年08月19日讯:为科学配置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教师队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经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委会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数量。招聘中小学教师共计28人。招聘岗位详见《2020年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面向社会招聘派遣制教师职位信息表》(附件1)。

(二)应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及身体条件;

3.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体年龄以报名起始之日计算,即1984年8月17日(含)至2002年8月18日(含)期间出生;

4.学历学位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具体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详见《2020年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面向社会招聘派遣制教师职位信息表》(附件1)。其中,符合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可先行报名及考试,但须在聘用之前取得,并提交《2020年应届毕业生承诺书》(附件2);

5.应聘人员所持教师资格证学科必须与招聘职位专业对口,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要求,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2020届毕业生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待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可先报名再考证,但须提交《“先上岗、后考证”考生个人承诺书》(附件3),且在一年内(2021年8月31日前)需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其他人员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6.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3)已是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辖区内在岗教师的不可报考;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二、招聘方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8月18日10:00至8月21日12:00;

报名入口:http://lnsfrlzy.com/app/或手机登陆微信公众号(辽宁沈抚人力资源开发服务公司)在线报名。

应聘人员按招聘要求,自行在网上报名,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所学校的一个岗位。

应聘人员登录报名链接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上传《教师资格证书》、《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附件4),填写附件的考生还须将相应的承诺书以图片形式上传(竖版、正面、整体清晰拍照,jpg格式,500KB以下)。

2.查询审查结果。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之内初审完毕,最后一天报名的初审时间截止至8月21日13:00,请及时关注报名信息审核结果。初审通过的,不可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3.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每个岗位的开考比例不低于1:2,低于此比例的,将取消(或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未达到开考比例,有特殊原因急需补缺的,与主管部门商议核准后可以开考;取消报考岗位的,考生接到通知后可于8月21日13:00至17:00期间改报其他岗位。

4.网上打印准考证。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于2020年8月23日9:00至8月24日12:00登录http://lnsfrlzy.com/app/自行打印准考证(A4纸,一式两份,黑白、彩色均可),并妥善保管,以备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考察等环节使用。各招聘岗位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辽宁沈抚人力资源开发服务公司微信公众号。

咨询电话:024-31226546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二)考试考核

1.笔试:2020年8月25日13:00——14:30;

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等。笔试全部为客观性试题,应聘人员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满分为100分。

应聘人员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未按期参加笔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开始考试30分钟后,迟到的考生不允许进入考场。

笔试成绩在网站(http://lnsfrlzy.com/app/)和辽宁沈抚人力资源开发服务公司微信公众号上进行查询。具体时间请关注辽宁沈抚人力资源开发服务公司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成绩查询通知。

2.现场资格审查

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应聘报名表(含电子一寸照片)、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通过辽宁沈抚人力资源开发服务公司微信公众号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3.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0分除外)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0分除外)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1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电话通知递补人员并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面试开始后,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采取答辩与试讲相结合的方式。答辩主要考察应聘者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知识水平、综合分析能力等;试讲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线,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4.总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察与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的,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考察与体检人选。

(三)考察与体检

通过背景调查对拟聘人员进行考察,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包括是否有涉罪信息等情况,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

安排拟聘人员进行体检,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拟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2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体检组织部门提出。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1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确定拟聘人选

根据总成绩分数、考察、体检等情况,按照岗位排名及得分,确定拟聘人选。

(五)公示与聘用

本次招聘进入笔试、面试人员及拟聘人员通过辽宁沈抚人力资源开发服务公司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含“先上岗、后考证”的在一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取消聘用。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因拟聘人员自愿弃权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三、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对本人填报、提供的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或考试作弊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二)凡在考前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考生,按辽宁省有关疫情防控规定进行处理,详见《考生疫情防控事项须知》(附件5)。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并及时关注辽宁沈抚人力资源开发服务公司微信公众号信息,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参加招聘工作任一环节,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五、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人均月应发工资约4200元,享受示范区同岗位教师绩效工资,试用期工资按月应发工资的80%发放。缴纳“五险一金”,个人应承担部分由个人缴纳。

点击下载:

2020年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面向社会招聘派遣制教师职位信息表.pdf

2020年应届毕业生承诺书.pdf

“先上岗、后考证”考生个人承诺书.pdf

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pdf

考生疫情防控事项须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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