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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内蒙古文化和旅游厅所属事业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自主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事业单位招聘网2020年06月05日讯: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9〕61号),经自治区党委编办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复同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所属事业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列入编制)。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学历、学位双证齐全,双学位人员以第一学位为准;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实际报名之前(2020年6月11日)。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6月1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0年6月11日以后出生),具体以招聘岗位表为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参公人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址
http://112.125.25.53/NMGkgyjy2020/
2.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0年6月11日9:00—6月15日12:00,资格初审时间截止到6月17日17:00;交费时间截止到6月15日24:00。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按照要求在网上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名用身份证要与参加考试时所用证件一致。
4.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和专业必须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和工作单位,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学习、工作经历填写不全不连贯的,不予审查通过。应聘者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
5.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纳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6.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环节,工作人员将尽最大努力帮助应聘人员发现报名中出现的问题,避免造成应聘失败。
7.报名期间,内蒙古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将公布咨询、举报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解答应聘人员的咨询,并受理应聘人员的举报。
(二)资格初审及交费
1.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在应聘人员报名后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的,严禁资格审核通过。对审查未通过的,将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2.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人员通过报名网站进行交费,报考费每人共计70元(报名费20元、考务费每科50元),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交费截止后若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则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对于被取消开考的岗位,应聘这些岗位的人员交费成功的,其所交费用通过网上银行自动退到报考者交费的银行卡里。在交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视为放弃报考。
3.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请关注报名网站。
4.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将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5.《招聘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三)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具体考试时间请关注报名网站,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及考试科目等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开考比例(应聘缴费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不低于2:1。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3.笔试科目为《考古专业知识测试》,满分为100分。
4.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其中,选择汉文试卷的人员,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人员,须用蒙古文作答。
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加权计算后的笔试成绩上加2.5分。
6.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7.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设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通知将提前7天在报名网站公告。
2.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如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考取消,将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请随时关注报名网站公告。
5.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进入面试环节。
6.资格复审时,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五)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内容包括考生综合素质测试及专业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为20分钟。
2.面试可用汉语作答,也可用蒙语作答(应聘者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
3。应聘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凡是在开考前未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5.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将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1.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体检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相关事宜以体检通知为准。
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应聘者考察不合格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与聘用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3.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进行2次。
2.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及资料,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提醒应聘者谨防受骗造成损失。对于散播虚假信息扰乱招聘秩序者,将依据法律追究其责任。
3.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4.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理,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5.未尽事宜将参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负责解释。
四、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471-4961138,4961146(内蒙古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471—6606313
监督电话:0471-6968139(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0471-6944911(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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