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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内蒙古准格尔旗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44人)
事业单位招聘网2020年07月24日讯: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全旗事业单位2020年考试聘用工作人员工作。为确保考试聘用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考人数及职位设置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为准格尔旗委宣传部、旗委编委办、旗人大办、旗自然资源局、旗农牧局、旗水利局、旗应急管理局、旗审计局、旗民政局、团旗委、布尔陶亥苏木人民政府、十二连城乡人民政府、暖水乡人民政府、准格尔召镇人民政府、纳日松镇人民政府、龙口镇人民政府、大路镇人民政府、魏家峁镇人民政府、内蒙古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鄂尔多斯大路煤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等20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44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2020年度准格尔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部分岗位定向招录在准格尔旗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满2年)并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部分岗位定向招聘蒙汉兼通人员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这两类人员以下统称“蒙汉兼通”人员)和“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人员,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2.“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2014年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招募的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3.“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4.“蒙汉兼通人员”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是指: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高中阶段以蒙古语授课为主,且高考时使用蒙古语文试题答卷,录取为区内普通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专业、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和录取为区外普通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专业的毕业生。报考定向招录蒙汉兼通职位的人员参加公共科目笔试时必须使用蒙古文作答;参加面试时必须使用汉语言回答问题。
5.“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包括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二、招聘人员范围
(一)2019年12月31日前落户准格尔旗且至今具有准格尔旗户籍(含高考入学前为准格尔旗户籍)的毕业生(含2020年应届毕业生);
(二)不具有准格尔旗户籍,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
1.在准格尔旗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规定时限内的“项目人员”;
2.取得普通全日制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含2020年12月底前毕业的应届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
三、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2002年7月1日之前出生)、三十五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1日,即1984年7月1日之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体见相关岗位要求);
8.具备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报考者必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含2020年应届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出3年的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列编聘用)工作人员的“项目人员”不能再报考定向招录“项目人员”岗位,只能报考其他岗位。
(三)以上条件中,除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可以延长至2020年12月底(已聘用但到期未能取得学历学位的予以解聘)和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1日外,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19年12月31日之前(含岗位表中各项条件的取得时间)。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0年12月底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2.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纳入机构编制部门实名制系统管理的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公人员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情形的招录岗位。
四、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网上报名及注意事项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准格尔旗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ge.gov.cn/)。报考分以下两个阶段进行:
a.项目人员定向岗位和蒙汉兼通岗位报名时间为2020年7月27日上午9:00至2020年7月29日下午17:00(提醒:请报考者选择好职位后尽早报名,防止报名后期出现网络拥堵情况,影响报名。)资格初审时间为2020年7月27日上午9:00至2020年7月30日下午17:00。截止2020年7月30日下午17:00,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项目人员定向岗位和蒙汉兼通岗位,将取消开考并将岗位调整为普通岗位。取消开考岗位报名人员可在普通岗位报名时间内改报其它岗位或放弃报名。
b.普通岗位报名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上午9:00至2020年8月2日下午17:00(提醒:请报考者选择好职位后尽早报名,防止报名后期出现网络拥堵情况,影响报名。)资格初审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上午9:00至2020年8月3日下午17:00。
2.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者要认真阅读本《简章》和《岗位表》中的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认真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与招考岗位专业要求不一致的职位。
3.报名时,报考者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未如实填写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并且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4.报考者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
工作简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
未就业经历:未就业时期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待业。
5.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报考者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报考者也要如实填写,以便于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职位的专业要求。(提醒:资格复审、考察等环节还要作深入、具体审核,请报考者认真对待,慎重选择报考岗位)。
6.报考者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报考者要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请及时修改。(提醒:所有报考信息提交并成功确认后将无法修改。)
7.报考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对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等处理。
8.报名序号是报考者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二)资格初审
1.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旗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网上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者网上报名提交后的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应说明理由。
2.报考人员对《岗位表》中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等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由旗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477—3970482。
(三)报名确认
1.报考者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1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登陆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人员,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2.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复审时,无《报名登记表》者,一律不接受资格复审。
(四)笔试开考比例
同一岗位比例达到3:1(报考人数与岗位聘用人数之比,下同)方可开考。截止审核结束当日下午17:00,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旗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将作相应调整,相关事宜将及时在报名网站上公布。但是,针对岗位开考比例的调整最低不得低于2:1。
(五)打印准考证
请于笔试前及时关注网上通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
1.笔试满分为100分。统一命题、统一判卷,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本次考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参考书目。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选择汉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蒙古文作答;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笔试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面试必须用汉语作答。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2.笔试时间安排一般为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详见准考证。笔试考点设在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具体地址详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二代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参加考试。
3.根据有关规定,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报考者,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予以照顾。
4.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笔试结束后,由旗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六、资格复审
(一)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2:1的比例(报考人数与岗位聘用人数之比)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同一岗位末位出现并列的考生,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面试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在旗招聘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和指导下进行,由旗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等在报名网站上另行公告。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报考者,须携带《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持二代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非应届毕业生参加复审前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提醒:学信网上无法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请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颁发学历的高校所在省市教育厅进行学历认证,同时下载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3.区外院校的准格尔旗生源毕业生还须提供有本人户籍注销页的家庭原户口簿或原准格尔旗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定向招聘“项目人员”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还须提供自治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还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5.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未经资格复审部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报考者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由旗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七、面试
1.面试工作在旗招聘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下进行,由旗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一律用汉语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持身份证(护照)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及其它事宜通过报名网站另行通知。
4.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八、总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占总成绩的60%、面试占总成绩的40%的比例加权计算总成绩。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九、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并列的,按照面试成绩小数点后第三位成绩高低排序,该成绩也并列的,组织加试,然后再按照该职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
(一)体检
1.体检工作由旗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体检医院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应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
2.对于体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并经旗招聘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后依次递补。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二)考察
1.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文件要求进行,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2.开展考察工作时,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以上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并进行备案。报考人员应在20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3.考察人选达不到事业单位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或自动放弃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经旗招聘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后依次等额递补。
十、公示和聘用
1.旗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为7日。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管理权限,经旗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由人社等相关部门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在本次招聘聘用通知下发前,出现考生被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聘用到其它事业单位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4.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5.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6.本次事业单位全部招聘岗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期内,一律不得脱产考研、办理借调和调动,否则予以解聘。
7.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十一、纪律和监督
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制度。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考聘用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前须签订《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并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考聘用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违纪后三年内不允许参加准格尔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十二、其他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准格尔旗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四)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准格尔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准格尔旗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相关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
(五)本简章由准格尔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0477-3970482
报名咨询电话:0477-3970482
监督举报电话:0477-3970094
点击下载:
准格尔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202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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