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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安康市富硒产品研发中心招聘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网2020年04月27日讯:安康市富硒产品研发中心是安康市人民政府在与中国农业科学院开展院地合作的大背景下成立的富硒产业科研机构,属财政全额拨款正县级事业单位。拥有富硒食品开发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农业农村部富硒产品开发与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两个国家级科研平台以及富硒产品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成果转化平台,同时由中国农业科学院、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和安康市人民政府联合共建的国家级富硒产业科技创新平台“中国富硒产业研究院”也依托安康市富硒产品研发中心建设。主要围绕富硒资源挖掘与利用、富硒产品生产加工技术与质量控制、富硒产品营养功能评价三大研究方向,立足地方富硒产业发展实际,开展需求导向的应用基础、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
根据工作需要,经安康市富硒产业发展办公室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科研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计划招聘科研人员2名,岗位情况见《2020年安康市富硒产品研发中心科研人员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思想政治素质好、团结协作能力强,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相应岗位要求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往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020年7月前毕业并获得相应学位),学历须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
3.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营养与安全等相关专业。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有工作经验的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在中省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考试违规行为的人员;
4.新录用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以及所在职位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年限未满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
四、招聘原则和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络报名、资格审查、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信息
在安康市政府网站(http://www.ankang.gov.cn)、安康市人社局网站(http://rsj.ankang.gov.cn)、安康市富硒产业办网站(http://fxb.ankang.gov.cn/)和中国富硒产业研究院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采取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后进入面试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
10个工作日。即2020年4月26日至2020年5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方式
将个人简历、相关资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科研成果、英语水平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证明等)和《2020年安康市富硒产品研发中心科研人员招聘报名表》(见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aksfxb@163.com邮箱,邮件标题注明:应聘岗位+姓名+毕业学校+专业。待初审通过后,通知面试(同时审核有关证件原件)。
3.资格初审
由安康市富硒产品研发中心科研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报名人员对提供证件、证明资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在面试以后环节中若发现有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资格。
(三)面试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参加面试。面试工作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按照《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要求,由安康市富硒产品研发中心科研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面试的主要内容为食品、富硒产品研发、科研项目申报、科研课题管理等专业知识,考官现场打分。面试按照百分制计算,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并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
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和地点等其他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应聘人员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
2.体检工作由安康市富硒产品研发中心科研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在二级以上医院或专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以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由高到低递补一次。体检的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由安康市富硒产品研发中心科研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等情况。
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取消录用资格,以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由高到低递补一次。
(六)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安康市政府网站、安康市人社局网站、安康市富硒办网站、中国富硒产业研究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人员,由安康市富硒产品研发中心按有关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陕西省安康市高新区安康大道58号
咨询电话:0915-81386110915-8138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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