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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甘肃金昌市教师招聘公告(67名)
金昌市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网2017年12月6日讯: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关于做好2013届免费师范生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金昌市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与方式
(一)招聘计划:本次计划公开招聘教师67名,具体招聘岗位和条件见《金昌市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表》。
(二)招聘方式:本次招聘由市招聘办围绕教育部6所直属师范院校以及周围省属重点师范大学对空缺招聘计划依次组织。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表现良好,具备岗位要求的专业基础理论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2018年毕业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2018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院校和非师范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本硕学科一致)。应聘人员还需具备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汉语言专业为二级甲等)及以上,英语水平大学英语四级以上,能熟练掌握计算机技术,运用多媒体教学。
(四)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曾因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2016年以来在参加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为作弊的人员以及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和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详见各报名高校网站。
(二)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也可委托报名。每个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重复交叉报名者,考核成绩按无效处理。
报名时,应聘人员应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本人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普通话证、四级英语证书、身份证和自荐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报名的,受委托人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书原件。
非师范院校的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本人师范类专业证明材料原件。
(三)报名时,应聘人员应填写《金昌市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交近期同底正面2寸免冠照片5张。
应聘人员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或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处理。
四、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考核由市招聘办组织实施。考核按照面试与试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报名结束后考核开考前,市招聘办划定最终成绩的最低入围分数线,考核结束后按照该岗位招聘计划和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对象。考核成绩出现并列时通过加试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对象。对无人应聘以及最终成绩无人入围划定最低分数线的岗位,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在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进行公布。
(一)考核时间和地点:以《考核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和地点为准。
(二)应聘人员在参加考核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和《考核准考证》的原件(身份证遗失的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考核。考核分值为100分,考核成绩出现小数时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核成绩为最终成绩。
本次考核不指定复习大纲和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应聘人员应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五、公布成绩
市招聘办通过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布参加金昌市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最终成绩。
六、体检
市招聘办根据招聘岗位计划和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并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或放弃体检资格的,该岗位按照最终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本次递补为最终递补。应聘人员在参加体检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
七、考察
市招聘办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以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和学习情况为主,每个考察组应由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工作人员在考察时主要通过查阅应聘人员档案、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和与本人进行面谈等方式,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对考察对象给予评价并写出考察意见。
考察时,考察对象应提供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材料。不能提供以上材料者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其考察资格。
八、公示
市招聘办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对拟聘用人员在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市招聘办负责核实。对反映的问题一经查实且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
九、聘用
公示期满后,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应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待遇按照当地国家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标准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受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聘用管理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执行。
十、实施监督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透明度,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金昌市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招聘办负责组织实施。同时,公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35)8212207
市教育局: (0935)8213205
张老师(北部片区联系人): 18609458038
房老师(南部片区联系人): 13085953766
监督电话:
市纪委信访室: (0935)8319822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35)8213602
金昌市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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