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玉溪市元江县融媒体中心提前招聘事业编制内播音员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网2021年03月19日讯: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中共玉溪市委组织部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玉溪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玉人社发〔2012〕54号)和《中共玉溪市委组织部中共玉溪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玉溪市事业单位提前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玉人社发〔2019〕9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目前元江县融媒体中心建设发展实际需要,现将提前招聘事业编制内播音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新闻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身体健康,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语言表达能力强,善于与人沟通,具备新闻采编能力,普通话达国家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身高不低于165cm。

(五)毕业时须取得与报考专业相对应的毕业证、学位证。

(六)拟聘人员综合成绩不低于80分,未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不予签订就业协议和聘用。

(七)服务期限五年。聘用后在招聘单位服务期限不低于五年(含试用期),服务期满后方可申请调动或报考其他单位招聘,服务期限不满五年聘用者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含辞职、解除聘用合同等),按每年陆万元赔付招聘单位违约金。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受党纪、政务(政纪)处分、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

3.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4.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职数及要求

云南省玉溪市元江县融媒体中心2021年提前招聘事业编制内播音员1名。具体条件如下:

见附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方式

(1)网上报名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3月30日18:00截止。采用邮箱投递报名表的方式报名。报名人员将《云南省玉溪市元江县融媒体中心2021年提前招聘事业编制内播音员报名表》填写后发送附件至元江县融媒体中心招聘专用邮箱421328711@qq.com。注意:网上报名者需在2021年3月31日上午9:00-11:00按照现场报名要求提交的资料进行报名信息现场确认签字。

(2)现场报名:时间2021年3月31日上午9:00-11:00。地点:元江县融媒体中心二楼会议室(元江县红河街道凤凰路8号)。考生现场报名应提交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含相关获奖证书)、身份证、《云南省玉溪市元江县融媒体中心2021年提前招聘事业编制内播音员报名表》(考生自行下载填写打印)、《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盖有毕业院校公章)(2021届毕业生可用盖有毕业院校公章的成绩表暂代审核),其他材料自行酌情添加。报名时现场查验所有原件,交纸质报名表一份。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聘工作人员审阅应聘者提供的材料,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测评和聘用资格。

(二)初试和专业技能测试

1.初试

时间:2021年3月31日下午2:30开始

地点:元江县融媒体中心二楼会议室(元江县红河街道凤凰路8号)

招聘工作人员根据报名及资格审查情况确定参加初试人员,资格审查通过者全部进入初试环节。

2.专业技能测试

时间:待通知

地点:元江县融媒体中心二楼会议室(元江县红河街道凤凰路8号)

按照应聘者报考岗位,根据初试成绩高分到低分按1:6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如果达不到1:6,则全部人员进入专业技能测试。

3.初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比例为3:7,综合成绩=初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70%。

4.确定拟聘用人员。根据应聘者综合成绩(不低于80分)从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综合成绩并列的,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排序。

(三)签订就业协议

应聘者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招聘单位与应聘者签订就业协议和补充协议。逾期未签订者,视为放弃。若出现放弃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依次进行递补。应聘者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出现违约的,向招聘单位缴纳陆万元违约金。

(四)报到及资格复审

考生签订就业协议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报到时间待电话通知),并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复印件(一份)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能提交相关证书进行资格复审的,则就业协议视为无效,不进入体检环节;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违约;均不递补。

(五)体检

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拟聘用人员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相关规定执行。首次体检不合格,可到上一级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全面复检,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论,体检费由考生自理。拟聘用人员体检不合格者,则就业协议视为无效;自愿放弃体检者视为违约;均不递补。

(六)考察

由招聘单位和招聘主管部门对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全面掌握了解拟聘用人员的现实情况,并对拟聘用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不合格者,则就业协议视为无效;自愿放弃考察者视为违约;均不递补。

(七)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玉溪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愿放弃公示者视为违约,不递补。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问题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视为违约。聘用期间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招聘单位不负责解决聘用人员的住房及配偶工作问题。

五、纪律要求

(一)应聘者提交的应聘材料要做到真实、全面、准确,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对违反考录纪律或涉及伪造、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的应聘者,一律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报名后,应聘者应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应聘者联系电话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三)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六、疫情防控要求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在报名参加考试及后续各环节需全程佩戴口罩,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在手机上申领本人的“云南健康码”和“行程卡”,现场报名、初试、专业技能测试等招聘环节均须持健康码进场。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须配合考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其中:“云南健康码”为绿码人员,可按要求正常参加考试;“云南健康码”为黄码人员,持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场;“云南健康码”为红码非境外入滇人员,持考试前7天内2次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场;一个月内有高风险、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持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场;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可在解除14天隔离观察后,持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场。报考人员应做好自我防护,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尤其应避免跨省流动。对瞒报、谎报人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本次招聘由元江县融媒体中心、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未尽事宜,由云南省玉溪市元江县融媒体中心2021年提前招聘事业编制内播音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元江县融媒体中心0877-6012482

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7-6553278

监督电话:元江县纪委县监委驻县委纪检监察组的全程监督下进行:0877-6516198

点击下载:

玉溪市元江县融媒体中心提前招聘事业编制内播音员报名表.xls

招聘岗位、职数及要求.docx

元江县融媒体中心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18日

相关招聘

2024年玉溪市元江县卫生健康系统提前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网2023年11月20日讯: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

  • 查看本文

  • 2024年玉溪市元江县卫生健康系统提前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网2023年11月20日讯: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

  • 查看本文

  • 2023年玉溪市元江县教育体育系统提前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网2022年12月17日讯:为了进一步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满足单位发展需要,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

  • 查看本文

  • 2021年玉溪市元江县教育体育系统提前招聘教师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网2021年02月10日讯:为促进全县教育体育事业健康发展,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吸引优秀人才到我县从教,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和《中共玉溪市委组织部中

  • 查看本文

  • 2021年玉溪市元江县卫生健康系统提前招聘事业编制内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网2020年12月14日讯:根据《玉溪市建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人员统筹使用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玉人社发﹝2020﹞83号)、《关于转发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

  • 查看本文

  • 查看本文更多推荐:〖 元江 玉溪 云南

    地区推荐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侵权投诉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帮助中心 
    苏ICP备16007902号-94 |   苏公网安备32081202000169号
    淮安守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