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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福建教育学院招聘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网2021年03月26日讯:福建教育学院创办于1956年,是我省最早创办的八所本科高校之一。福建教育学院始终坚持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服务的办学方向,以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为主业,深入实施培训质量建设工程,形成以国培项目为引领、以省培项目为支撑、以委培项目为辐射、以援助培训为使命的培训项目体系,先后入选全国首批14个“国培计划”中小学教师领航工程培养基地、全国优质省级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福建省中小学教师名校长培养基地、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基础课培训基地。现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4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3.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
4.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等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见附件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福建教育学院网站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26日—2021年4月14日。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于报名截止前登陆福建考试报名网。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要求报名,并对网上提交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以虚假资料报考。凡个人信息填报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畅通。
3.资格初审。学院对完成网上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名单(即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将在福建教育学院网站、福建考试报名网公布。资格审核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4.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者在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公布后,登陆福建考试报名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和资格复核
1.考试办法
(1)岗位1—岗位2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
岗位3—岗位6采取笔试、试讲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试讲内容为岗位相关知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笔试、试讲、面试和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
所有岗位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
(2)岗位1—岗位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岗位3—岗位6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试讲人数1:3的比例确定试讲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所有试讲人选均进入面试环节。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为70分。
2.面试(试讲)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试讲)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者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性负责,如不符合岗位条件和要求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考生应如实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1)《报名登记表》(需考生本人签字并贴上正面免冠彩照)。
(2)二代身份证。
(3)中共党员证明(代码01、02岗位)。
(4)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2021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应书面承诺学历学位证书真实、有效性)。
(5)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学院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延至体检前提交。
未能如实和按时提供以上材料(含缺少材料),不得参加面试。
3.岗位1—岗位2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合计算。岗位3—岗位6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试讲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折合计算。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4.笔试、面试等具体事项以及所有参考人员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由福建教育学院网站发布。
六、注意事项
1.及时关注我院网站,了解防疫期间考试要求。
报考人员请及时关注我院网站有关考试事项的通知,考试前请下载打印《2021年福建教育学院公开招聘考试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并如实填写。同时,通过闽政通APP申领“八闽健康码”。
2.做好防疫准备。
报考人员所持“八闽健康码”须为绿码、同时旅居史符合防疫要求,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考点。考试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还须提供考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考人员入场和离场均须按要求佩戴口罩,考试当天报到时因体温异常(≥37.3℃),经医务人员复检,体温正常的,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复检仍高出37.3℃的,应配合安排至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不得参加当日考试。请广大报考人员做好相关准备,并在考试前实时关注属地疫情防控要求。
3.做好安全承诺,不隐瞒不谎报。
自觉承担防疫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项目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九、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纳入学院事业编制,在校工作期间,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学历学位的工资及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
十、其他事项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通过任何关系干预、影响公开招聘工作。违者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2.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应聘者考试和聘用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3.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将在福建教育学院网站公布,请及时浏览,未尽事宜由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4.福建教育学院纪检监察室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83783540。
5.联系方式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梦山路73号
邮编:350025
电话:0591-83783490
联系人:尤老师、陈老师
点击下载:
2021年福建教育学院公开招聘考试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福建教育学院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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