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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济宁高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卫生类)简章
事业单位招聘网2021年04月27日讯:根据济宁高新区事业单位年度公开招聘计划和《关于做好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济人社字〔2020〕144号)要求,现将济宁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卫生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68名(具体岗位和要求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0年5月6日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要求,本次公开招聘主要面向2021届高校毕业生和国家规定择业期(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在职人员应聘的,须经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经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签订就业协议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相关同意报名应聘或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材料,一般应于报名前(2021年5月6日)取得,对按时出具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可最迟于资格审查前出具并提供。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具有济宁常住户口(2021年5月6日前落户)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我省高级技校和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济宁高新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实行总量控制备案管理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5月6日9:00-5月10日16:00
查询时间:2021年5月6日11:00-5月11日16:00
报名网址:济宁高新区网站(http://www.jnhn.gov.cn)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并上传照片。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信息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2021年5月10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1年5月6日11:00-5月11日16:00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内容,并退回报名人员进行补充。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供资格审查时使用。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1年5月6日11:00-5月12日16:00
缴费标准: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应聘人员在报名查询时间截止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济宁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卫生类)》、《诚信承诺书》,并于2021年5月19日9:00-5月22日9:3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2021年济宁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准考证》。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后,于5月12日16:00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拍照或扫描)发送至邮箱:gxqjwc@163.com,并拨打电话0537-3255630进行确认,邮件名称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改报区内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能进行1次。报名人员在确认缴费后,须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各种违规问题的,不论哪个阶段、哪个环节,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报名及笔试前的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在网上进行;拟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现场进行。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当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
应聘人员须向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交身份证、《2021年济宁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准考证》《济宁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卫生类)》《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免冠照片(与准考证照片同底版)3张及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交解除协议证明或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信》;
2、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1年5月6日之前取得);
3、在职人员、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信》;
4、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采取“承诺+容缺”方式,须提交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相关材料的承诺;
5、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班、预备技师班全日制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户口簿;
6、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须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和台湾居民应聘的,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7、岗位资格条件需要的其他材料。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还应审查应聘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因取消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该岗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进行两轮,经两轮递补后仍达不到1:3的比例的,按照实有人数参加面试。
进入面试的人员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21年5月22日上午9:00-11:00(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笔试时间如有变动,将提前通过报名网站予以公告)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类和卫生类,各类均考一科。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中医、护理三类分别命题。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人选确定后,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组织加试。
岗位计划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数为1:1的,面试成绩低于所有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有效成绩平均分值的,不得进入考察范围。
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在济宁高新区网站公示。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交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报考同一岗位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济宁高新区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区人事管理部门审核。经批准聘用的人员,由区人事管理部门发放《济宁高新区事业单位聘用通知书》,招聘单位凭《济宁高新区事业单位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招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与受聘人员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报名应聘按有关政策和程序,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测评,同意聘用的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七、其他
此次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公告、公示将在济宁高新区网站(http://www.jnhn.gov.cn)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信息,报名时所留电话保持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此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咨询电话:0537-3255630(9:00-12:00、14:00-17:00)。
点击下载:
1:2021年济宁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卫生类)岗位汇总表.xls
2:2021年济宁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卫生类)应聘须知.doc
济宁高新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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