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东营市技师学院招聘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网2021年04月29日讯: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将东营市技师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0年5月7日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服务年限未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当年毕业的学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2019年、2020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国家规定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

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其他应聘人员须在2021年5月7日之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应聘的,除提供学历学位相关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并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同意应聘的介绍信主要内容包括:应聘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在本单位工作(人事代理、委托培养)起止时间、工作岗位(专业)、是否同意参加东营市技师学院公开招聘等,并在时间落款处加盖相应公章。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二、招聘计划

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及条件要求见《东营市技师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5月7日9:00—5月10日16:00

查询时间:2021年5月7日11:00—5月11日16:00

报名方式:

1.计算机端:应聘人员登录东营市技师学院(http://www.dyjsxy.com/)网站报名;

2.手机端:应聘人员应用“旗帜云考试”微信小程序报名,微信小程序于报名当天开通发布。

应聘人员报名时,优先推荐通过网站方式。应聘人员认真阅读招聘简章,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资料。上传的证件照片为清晰的近期照,按指定网站或“旗帜云考试”微信小程序提示要求,处理好后上传报名系统。照片处理工具可从报名系统下载。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1年5月10日16:00报名截止后,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下简称“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

应聘人员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现工作单位信息为重要报名信息,请认真阅读附件2应聘须知。重要报名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网上初审

2021年5月7日11:00—5月11日16:00,学院按照招聘简章要求,对报名人员的材料进行网上初审。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或者需要补充材料的,注明缺失或需要补充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及时按要求补充并重新提交。因未及时按要求重新提交材料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1年5月7日11:00—5月12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东营市技师学院网站(http://www.dyjsxy.com/)或应用“旗帜云考试”微信小程序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

缴费成功人员可于笔试开始前3天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以及《东营市技师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前资格现场审查时使用)。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农村特困人员、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初审通过后,于2021年5月12日16:00前将相应材料拍照,并将照片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统一发送至邮箱:jsxyzzrsc@dy.shandong.cn,邮件主题应统一为:“笔试费用减免+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并拨打0546-6078928电话进行确认。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东营市技师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应聘须知》(附件2)。

报名审核结束后,对应聘人数与拟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取消、核减计划将在东营市技师学院网站予以公告,相关考生应根据公告要求办理改报等事宜。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四)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应聘人员对自己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应按照现场资格审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视为弃权。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应聘人员,应于规定时间前提交,逾期未提交相关资格审查材料的,视为弃权。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一科,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经济理论、法律法规、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教育专业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师德修养知识等。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学院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研究确定。笔试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笔试时间为2021年6月5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为6月2日上午9:00—6月5日上午9:30。参加笔试人员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的要求,凭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上要求的材料参加笔试。如因疫情防控需要延期举行,将提前在东营市技师学院网站公告,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网站信息。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本简章公布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面试人选在面试资格审查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全部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根据岗位特点,采取试讲、答辩等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教能力。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的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场次70元。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从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应从进入同一岗位面试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一般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学院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处理。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对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满90日,仍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一般应当终止聘用程序。必要时,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东营市技师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其中:对党中央国务院有明确文件规定,急需补充工作人员的,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公示后可从进入同一岗位面试范围的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组织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院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学院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所有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五年(含试用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或办理调配手续。

本次招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人员控制总量管理。根据市委编办《关于市属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事业单位实名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东编办发〔2018〕43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东人社发〔2018〕16号)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七、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东营市技师学院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及报名考试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应聘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本简章由东营市技师学院负责解释。

应聘岗位资格条件、资格审核等情况,请直接咨询东营市技师学院。

咨询电话:0546-6078928

监督电话:0546-6078776

点击下载:

1:2021年东营市技师学院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计划一览表.xls

2:2021年东营市技师学院公开招聘应聘须知.doc

东营市技师学院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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