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泰安市市直部分学校招聘教师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网2021年06月03日讯:根据泰安市市直学校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规定,泰安市市直部分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0年6月9日以后出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六)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八)应聘人员应符合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具有本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包括社保卡搭载的残疾人证,2021年6月1日前核发)的残疾人,可报考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面向残疾人招聘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

泰安市市直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1年泰安市直部分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汇总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汇总表》)。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要求,今年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一)个人报名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须仔细阅读本简章及《2021年泰安市市直部分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应聘须知》(见附件2)有关注意事项。

报名时间:2021年6月9日9:00-6月11日16:00

查询时间:2021年6月9日11:00-6月12日16:00

应聘人员登陆泰安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taian.gov.cn/)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1年6月11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应聘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应聘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岗位汇总表》(附件1)查询。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1年6月9日11:00-6月12日16:00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报名期间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1年6月9日11:00-6月13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泰安市教育局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21年6月21日9:00—6月27日9:30登陆泰安市教育局网站打印准考证、《2021年泰安市市直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于2021年6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持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见附件2),到市教育局人事科(市政大楼A7000房间,电话0538-6991878)办理考务费减免审核确认手续,超过审核确认时间的不再受理。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面向残疾人招聘岗位,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取消或核减计划的招聘岗位在泰安市教育局网站予以公布。

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岗位汇总表》(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请应聘人员在确认缴费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

(四)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弄虚作假、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等情形,一经查实,取消引进资格。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照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2021年泰安市市直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应聘市直学校教师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及1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交解除协议证明或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公章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考察时提供。

2.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岗位没有学位要求的可不用提供学位证书)、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及其他相关证书须在2021年6月1日前取得。

3.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样式见附件3)。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

4.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残疾人需提供残疾人证。

5.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6.岗位资格条件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资格审查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

(一)笔试

笔试只考一科,考试内容为教育教学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学科专业知识、教材教法等相关知识。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教育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时间:2021年6月27日上午9:00—11:30

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并在泰安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招聘比例的岗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在泰安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面试的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面试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在泰安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布。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也并列的,加试确定人选。

五、体检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面向社会公布,并等额组织体检考察工作。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招聘单位组成考察工作组,对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进行考察。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泰安市教育局网站上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市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学校提出聘用意见报市教育局同意后,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后发放《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本次市直部分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设5年最低服务年限,招聘学校须在聘用合同中约定最低服务年限或与受聘人员单独签订最低服务期协议。

七、其他事项

本次市直部分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汇总表》(附件1)中各招聘学校咨询电话。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38-6991878

公开招聘监督联系电话:0538-6991182、6991878

点击下载:

2021年泰安市市直部分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汇总表.xlsx

2021年泰安市市直部分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应聘须知.doc

同意应聘介绍信.xls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安市教育局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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