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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淮南市寿县卫健事业单位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网2021年06月08日讯:根据淮南市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2021年寿县县医院南区、寿县中医院和寿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二)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四)坚持统一组织、分步实施。
二、招聘计划
2021年寿县县医院南区计划公开招聘40名编外工作人员,寿县中医院计划公开招聘64名编外工作人员,寿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计划公开招聘4名编外工作人员。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年龄条件”中“35周岁以下”为“1985年6月2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调查)的人员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辞退和开除公职的人员;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现役军人;
(六)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21年6月21日—25日,逾期不再补报。
(二)报名地点:寿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财务管理中心(寿县寿春镇现代汉城小区西门、寿州印象酒店西)
(三)报名所需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属全日制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对部分学校尚未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等材料。
对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1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1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材料报考。
3.岗位条件要求具备资格人员,须提供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已参加国家统一考试暂未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须提供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提供由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意见。属2018、2019年寿县卫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在岗人员不纳入此次招聘人员范围。
以上人员所交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寿县卫健事业单位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和《报名、考试诚信承诺书》各一份,提供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4张,以及报考岗位具体要求的其它证件资料。
考生报名时所提供的证件资料,以及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每位报考者限报1个职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五、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县卫健委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通过资格复审的,核发《准考证》,报考者于2021年7月5日-7日到寿县卫健委(国投大厦三楼)领取《准考证》。报考者持《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到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
六、笔试
笔试分为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一)基础知识考试。报考卫生系统医护类专业招聘岗位的,基础知识考试主要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包括:生理学、解剖学、病理学、药理学和医学心理学等。满分为100分。报考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财务会计类专业岗位的,基础知识考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写作。满分为100分。
(二)专业知识考试。专业知识命题参考普通高等院校现行相应层次教材,包括基础理论、业务知识和应用能力等。满分为100分。
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得分按4:6比例合成笔试成绩。每次计算合成成绩时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在“寿县政府网”公布。根据招聘单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名单,出现考生总成绩同分,以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如再出现同分,则以专业知识主观题得分高低确定排序。并及时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可递补一次,递补时间另行通知。
七、体检
体检由县卫健委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要求,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有关要求执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考察人员。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照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可递补一次。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卫健委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可递补一次。
九、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在“寿县政府网”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出具聘用报告,连同拟聘用人员考察材料、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按规定报县卫健委审查后,办理相关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1年7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等证件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公示结束后、签订劳动合同前出现缺额的,按照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可递补一次。
十、聘用与管理
聘用管理。用人单位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不纳入编制管理,由用人单位购买四险一金。
工资及经费保障。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本次招聘人员工资由用人单位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核准上报,县卫健委审批,列入财政预算;县医院南区、县中医院本次招聘人员工资由用人单位审批,经费由用人单位支出。
职称管理。本次招聘人员职称聘任由用人单位申报,县卫健委审批。
试用期。本次招聘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有关要求
(一)严明纪律。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本次招聘考试严格遵照《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试行)》及保密、回避等相关规定。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对有关工作人员违反招聘原则,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要立即制止并责令改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处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移交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二)信息查询。此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规定和考试等相关信息,请考生登陆“寿县政府网”查询、查阅。
(三)培训用书。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寿县卫健委不指定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四)疫情防控。各位考试在考试报名和参加考试期间,务必做好以下疫情防控措施。
1.请提前申领“安康码”并保持绿码状态,做好每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监测,持续关注“安康码”状态。非绿码人员需通过健康打卡、个人申诉、核酸检测等方式尽快转为绿码。
2.考生报考前自行查验安康码内“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结合个人实际旅居史,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以“国务院客户端”发布的中高风险地区为准)旅居史的,请提前主动报告县卫健委招聘工作人员,出示72小时内县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原件,经县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参加报名考试。
(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查看方法:微信公众号搜索关注“中国政府网”——“疫情服务”选项里点击“疫情风险等级查询”——点击上方“点击查看全国中高风险疫情地区”)
3.近30日内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接触史的考生,需主动出示解除隔离证明原件,经核验后方可参加报名考试,否则不得参加报名考试。
4.考生进入报名现场和考点前须进行体温检测,扫码后显示的安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码均为“绿码”,体温正常方可进入。考试期间除身份核验环节外全程佩戴口罩。
5.考前请保持良好卫生习惯与作息规律,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人员接触,根据气温变化增减衣物以预防感冒。
6.考前如出现发热、乏力、咳嗽、呼吸困难、腹泻等症状请如实报告所在地疾控部门并及时前往定点医院就诊。考试期间有身体不适症状的人员要立即向工作人员报告并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7.请提前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考试当天至少提前一小时抵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考试期间除身份核验环节外全程佩戴口罩,并始终保持安全距离。
8.请自觉遵守相关防疫要求和属地人员管控政策。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终止其考试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公告解释。本《公告》由寿县卫健委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54—3129653(县卫健委干部人事股)
监督电话:0554—3129521(县卫健委监察室)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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