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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保定涿州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01人)
事业单位招聘网2021年05月21日讯:为满足我市部分事业单位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1名。为保证招聘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和原则
(一)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为统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相关招聘单位配合。
(二)招聘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及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单位、岗位、专业、名额及应聘岗位所需具体条件等详见《涿州市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年龄等条件,其中,技师学院对教师资格证暂不做要求,但须在一年内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国外留学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提供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岗位信息表》中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无具体要求的,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6月4日至2003年6月4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0年6月4日以后出生);
计算年龄、工作经历、户籍、档案关系等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4日。其中,在大学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6、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本次招聘部分岗位仅限高校毕业生报名,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岗位信息表》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毕业后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1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9年、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本次招聘不受理下列人员报名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高校在读学生(2021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2、未经原单位同意或行业有规定不得应聘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以及失信被执行人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三、招聘步骤及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法,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若某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比例不足3:1时,则核减该岗位招聘数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报考被核减或取消岗位的考生,因系统原因,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减少及取消岗位人数的公告将于6月15日在报名网站公布,请广大考生适时查询。对报考被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的考生,7个工作日内将报名考务费退还到考生缴费账户。网上初审由市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负责,凡因自作主张或马虎不负责任或故意纵容弄虚作假等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承担相应责任,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报名网址:http://121.28.131.187:8044;
3、报名时间:2021年6月4日9:00至6月10日17:00共7天;
4、网上缴费截止时间:6月11日17:00;
5、注意事项:考生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的招聘政策和拟应聘岗位条件,认真阅读《涿州市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岗位信息表》及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照“网上考生报名流程”分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1)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应聘人员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及《涿州市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生防疫须知、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记录表及诚信承诺书》(附件2),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入闱面试人员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不符的,取消应聘资格。
(2)网上报名须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可修改)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和密码是登录报名系统的重要标识,二者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3)按照报名网页上《提示说明》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缴费操作,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缴费成功后考生可再次登录系统,核对缴费是否成功,以免影响考试。
(4)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通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可直接进入缴费程序。
(5)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打印《笔试(面试)准考证》时间、考试时间等重要时间节点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报名缴费通过“支付宝扫码”支付,报名考务费每人100元。报名成功后按《考生防疫须知》及时申领河北健康码,下载《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记录表及诚信承诺书》,坚持每天打卡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记录每日健康情况,以免影响参加考试。
(二)笔试
1、考生通过报名并缴费成功后,于2021年6月16日9:00至6月18日23:00,从http://121.28.131.187:8044(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2、笔试时间:2021年6月19日9:00-11:00,共120分钟;
3、笔试地点及有关要求等详见《笔试准考证》;
4、应聘人员按《笔试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地点、考场及《笔试准考证》中“考生须知”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考生须佩戴医用口罩,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河北健康绿码”、打印的《笔试准考证》和《身体健康监测记录表及诚信承诺书》测量体温正常后,方能进入考场。因特殊原因未携带身份证的,可先参加考试,但须考试结束后到考点办照像备查,并于5日内将身份证原件交市人社局审核,否则取消后续资格。考生入场前按《考生防疫须知》完成相应程序,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出现发热等症状,将按疫情防疫工作要求进行处置。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不得交卷退场,且严禁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非个人物品带出场外。考生对个人健康状况填报实行承诺制,承诺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凡隐瞒、漏报、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记入事业单位考试诚信档案,并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5、笔试科目为:
综合类科目笔试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
医学类科目笔试包括《医学专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
《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或《医学专业能力测验》),两科合并为一张试卷,各约占卷面分值的50%,满分100分。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政治(含时政)、法律、经济、公共管理、公文写作、职业道德、人文、国情等;
职业能力测验主要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等内容;
医学专业能力测验主要测试应聘者对医学基础与临床知识、以及公共卫生知识的了解掌握程度及运用能力,考察适应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医学伦理学、卫生法学、医师职业道德素养等。
笔试为闭卷考试,题型全部为客观题,考生通过答题卡形式答题(在试卷上答题无效),考试结束后通过机读形式阅卷登统。考生必须规范填涂答题卡,因个人原因填涂不规范导致的读卡困难等,后果自负。笔试有作弊或成绩为0分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
6、设置笔试合格分数线,数值分别为参加本次考试同类岗位类别所有考生平均得分的60%。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取消后续资格。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将同笔试成绩一并公布;
7、考试结束后请考生6月22日左右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及是否进入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
1、分别按照各招聘岗位1:3的比例,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者全部进入资格复审。因报名时所填报信息不实或不符合应聘条件及未按规定时间提供资格复审所需资料者,取消或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并依据笔试成绩顺序递补,末位成绩并列者,全部进入资格复审程序,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程序;
2、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进行。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指派责任心强、公道正派的本单位正式职工,负责应聘人员的资格初审和复审工作,凡因自作主张或马虎不负责任或故意纵容弄虚作假等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承担相应责任,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资格复审时间:2021年6月29日至30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地点: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西大厅(涿州市范阳中路291号);
4、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本、以及相关证明资料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报考“仅限高校毕业生报名”岗位的考生须提供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证明。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2021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且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时审核考生是否被依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融媒体中心须同时审核考生身高;
5、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于2021年7月7日9:00至7月9日23:00时登录http://121.28.131.187:8044(报名系统)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
(四)面试
1、面试时间为:2021年7月10日;地点及具体要求等详见《面试通知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时,考生只准报抽签顺序号,不得报姓名及个人信息。否则视为违纪并取消后续资格;
【面试资料】2021年事业单位考试面试复习资料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打分采取体操式打分法,即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评委的平均分为考生面试有效得分。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者,取消其进入后续环节资格;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地点公布面试成绩。
(五)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个人有效总成绩=笔试得分×50%+面试得分×50%。
笔试、面试有一项缺考或低于合格分数线者,不计总成绩。
(六)体检
1、根据个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岗位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程序人员。成绩并列时,优先进入体检程序的顺序为:面试成绩高的、烈士子女或配偶、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学历层次高的;
2、所有面试结束后3日左右,考生可在报名网站上查询个人总成绩、是否进入体检程序及体检集合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
3、体检由市人社局会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并直接交体检单位。初次体检不合格人员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考核
考核由用人单位会同主管部门负责。对通过面试且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做出合格与否结论,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生接到考核通知后,应按用人单位要求提供人事档案及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证书、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按规定提供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2021年应届毕业生,到聘用时学校还没有颁发毕业证的,须出具学校开具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证明等相关材料,因考生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不能提供个人档案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聘用
1、依据各招聘岗位考试成绩及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在报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时间另行确定;
2、公示期间有人举报经查实影响聘用以及体检、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或在此期间自动放弃者,所空出的岗位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成绩并列时,优先递补顺序同优先进入体检顺序;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3、对公示无异议并明确岗位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册》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各一式三份,加盖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报同级人社局审批后,报保定市人社局备案。根据核发的《拟聘人员通知》和《审批表》办理增编、增人、工资、保险、劳动关系转移等手续;
4、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一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期内。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技师学院对教师资格证暂不做要求,但须在一年内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未按期取得者解除聘用。新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相关事宜
(一)条件设置及咨询
1、考生在报名时,岗位条件中涉及专业类别的问题,可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分类参考目录(试行)》;
2、报名资格条件向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咨询,网上报名操作中的技术问题向市招聘办(市人社局)咨询。
(二)纪律监督
1、相关人员要认真执行回避等有关规定,构成回避情形时,要自觉、主动回避;
2、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附件3)等相关规定处理;
3、招聘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指导下进行,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三)其他事宜
1、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2、疫情防控医护保障由市卫健局会同疾控中心负责。招聘公告发布后,如疫情防控态势突发重大变化,将按照上级指示精神,酌情调整变更相关工作安排;
3、招聘报名费统一交市财政,招聘所需费用由市财政负担;
4、本次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
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12-3855215
中共涿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0312-3636890
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0312-3979115
涿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0312-3970013
涿州市技师学院:0312-3978110
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0312-3850160
涿州市农业农村局:0312-3867161
涿州市乡镇、办事处:0312-6671027
涿州市医疗保障局:0312-3866696
涿州市水利局:0312-3632319
涿州市卫生健康局:0312-3632328
涿州市交通运输局:0312-3976019
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312-3633043
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312-5529878
涿州市融媒体中心:0312-3800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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