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招聘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网2021年06月24日讯: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等文件精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检察官学院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高新区东站路226号,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正处级建制。2013年6月经自治区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成立新疆检察官学院,2015年1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成立国家检察官学院新疆分院。学院主要担负全疆检察人员素能培训、专项业务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初任检察官培训等以及高检院和国家检察官学院赋予的其他培训任务。

二、招聘范围: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及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岗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及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要求;

(五)应聘者应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2021年8月前应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六)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在45周岁及以下(即1975年6月21日(含)后出生);

(七)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的岗位,招聘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在国家规定的毕业后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的高校毕业生;

(八)高考为民考民或双语的应聘考生普通话水平需达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九)报考人员系“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其服务时间需达到规定要求(服务期限为1年的须满8个月及以上,服务期限为2年的须满16个月及以上);

(十)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全部条件和要求;

(十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考;

2.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3.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5.不符合招聘岗位基本条件要求的;

6.除2021年应届毕业生外,高校未毕业的在读硕士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

五、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的办法进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六、招聘工作实施方法及步骤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报名、笔试缴费、笔试、面试等步骤实施。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采取线上笔试方式进行。

(一)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rst.xinjiang.gov.cn/下同)、中国新疆人才网(http://www.xjrc365.com,下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http://www.xj.jcy.gov.cn下同)同步发布招聘信息,信息发布期限为2021年6月21日至29日。

(二)报名

报考者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中国新疆人才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认真阅读招聘信息和有关要求,了解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未按照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年龄、学历和专业要求、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要求报名而影响招聘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1.报名时间:2021年6月21日10:30至6月29日18:00截止(休息时间除外)。

2.报名方式:

①登录中国新疆人才网考试及培训报名系统(https://bmxt.xjrc365.com/,下同)填写考生基本资料,上传证件照片,要求: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X35mm,像素295px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JPG或JPEG格式。

②登录填写基本信息及网上缴费时间:2021年6月21日10:30至6月29日18:00截止(休息时间除外)。

③缴费金额100元。缴费前考生必须完整阅读考生须知(详见附件2),阅读完成同意后方可登陆报名考试系统点击缴费,通过支付宝支付缴费,如缴费成功,但系统未显示成功者,可拨打技术咨询电话0991-4606779。(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报名表》2份,资格审查时携带备用。注意:缴费成功,即为报名确认,所报岗位及个人基本信息不能再进行改动)

④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2021年7月5日起开始打印准考证(休息时间除外)。

⑤中国新疆人才网考试及培训报名系统(https://bmxt.xjrc365.com/)工作日每日21点至次日早上9点系统维护网站处于关闭状态,请考生上网操作时避开此时间段。

招考单位职位咨询电话:0991-8803051

报名缴费技术咨询电话:0991-4606779。

3.注意事项:

①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网络报名流程要求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②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③报考人员对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有疑问的,可查阅参照《国家教育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网址链接》(附件5),也可咨询招考单位。

④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可按规定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⑤每位考生每次笔试只允许报考一个单位一个岗位。

(三)考试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

1.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基础知识和写作能力,统一用国家通用文字命题。笔试成绩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上公布。

2.笔试安排如下。

①模拟笔试相关安排

(1)模拟笔试时间:2021年7月7日09:30—18:00。

技术咨询时间:2021年7月5日-2021年7月10日每日09:00—18:00。

技术咨询电话:400-032-8530(用于模拟考及笔试过程中遇到问题向服务后台反馈)。

为确保正式笔试正常进行,考生须在2021年7月5日-7月10日09:30—18:00下载“易考eztest”笔试客户端。下载完成后在规定的模拟笔试时间登录笔试系统,输入模拟考试口令进行模拟笔试,未按照要求进行操作的考生,正式笔试出现问题,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3)考生须在模拟笔试前,调试完成笔试所需要硬件设备和软件要求,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参加模拟笔试、模拟笔试未将设备调试到可用状态等原因,导致正式笔试不能正常进行,由考生自行承担后果。

(4)模拟考试成绩不计入正式成绩,完成作答后考生可随时交卷,结束模拟考试。请考生务必完整体验整个作答、交卷过程,以便测试考生个人电脑的软硬件和网络条件。

②正式笔试相关安排

(1)正式笔试时间:2021年7月10日10:00—12:00(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2)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

(3)考试结束前不能提前交卷。

(4)考生请按时间要求登录笔试客户端输入正式笔试考试口令参加在线笔试,因个人原因延迟登录的,视为放弃本次应聘资格,不再提供补考机会。

3.笔试方式:笔试采用线上方式进行,考生通过自备电脑登录笔试客户端参加在线笔试。考生在线笔试操作说明见附件2。

正式考试前,考生输入正式考试口令进入考试。可提前30分钟登录考试系统,因个人原因延迟进入考试系统,延误时间仍计入考试总时长。正式考试开始30分钟后还未登录的考生,将无法参加考试。

4.考生要求:

①考生自行准备考试设备和场地参加考试,考试系统(电脑客户端)自带人脸核验和全程监控功能,作为第一视角监控;同时在监控机上(智能手机端)全程开启“鹰眼”第二视角监考平台,作为第二视角独立监控。

②用于考试的电脑:

(1)电脑保证能正常上外网且安装Windows(Win7、Win10)或MacOS(10.14以上)操作系统,并配有可正常工作的摄像设备(内置或外置摄像头均可),使用电脑下载“易考eztest”笔试客户端,请根据您考试设备的系统类型选择下载相应的版本。

笔试客户端下载链接:http://bmxt.xjrc365.com(下载位置“我的考试--报考单位--打印准考证位置”)。

(2)考试期间全程使用摄像头,需确保电脑摄像头开启,全程正面面对考生。

(3)进入考试系统前应关闭无关网页和软件,包括安全卫士、电脑管家及各类通讯软件,以免被动弹窗被系统误判为作弊。

③用于使用“鹰眼”第二视角监考平台的智能手机:

(1)带正常上网功能(Wi-Fi或移动数据)且前置摄像头正常工作的手机。

(2)系统版本:Android10及以上或iOS系统11及以上;智能手机浏览器版本:Android系统使用Chrome80以上或Firefox68以上浏览器,iOS系统使用Safari11以上浏览器。

(3)手机支架:将智能手机固定,便于拍摄考生正面进行监考。

(4)手机全程调至正常音量,不能静音,确保考试中能听到监考老师的呼叫。保持手机在前台运行状态,不能最小化,避免被识别为疑似作弊行为。

④稳定且流畅的网络:

(1)网络带宽不低于20Mbps,建议使用带宽50Mbps或以上的独立光纤网络。

(2)建议考生准备4G等手机移动网络作为备用网络,并事先做好调试,以便出现网络故障时能迅速切换备用网络继续考试。

⑤使用设备前应关掉无关应用或提醒功能,避免来电、微信、或其他应用打断考试过程。

(1)苹果IOS设备关闭消息通知方法见:

https://jingyan.baidu.com/article/fcb5aff71285c4edaa4a712b.html

(2)安卓设备关闭消息通知方法见:

https://jingyan.baidu.com/article/e75aca859a5fc3542edac6a6.html

⑥特别提醒:

(1)考试期间如发生考试设备或网络故障,故障解决后,考生可重新进入考试继续作答,之前的作答结果会实时保存;由于考试设备或网络故障导致考试时间的损失、或无法完成考试的,将不会获得补时或补考的机会。

(2)正式考试过程中设有登录次数限制(5次),若登录超过5次,考生将无法再进入考试。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请考生于开考前务必关闭无关网站、退出相关微信、QQ等软件账号,并将相关软件设置禁止app消息弹窗。

(3)在正式开始考试前,请考生将设备及网络调试到最佳状态,电脑端和移动端摄像头全程开启。考试过程中由于设备硬件故障、断电断网等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进行的,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4)为保障考试能够顺利进行,请考生在考试过程中禁止自动更新系统或重装系统。同时,必须关闭QQ、微信、钉钉、内网通等所有通讯工具及TeamViewer、向日葵等远程工具。不按此操作导致笔试过程中出现故障而影响考试,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5)考生所在的笔试环境应为光线充足、封闭、无其他人、无外界干扰的安静场所,考生端坐在距离摄像头50cm(误差不超过±5cm),着白色或浅色无领上衣,笔试时将五官清楚显露,不得佩戴首饰(如发卡、耳环、项链等),头发不要遮挡眉毛,鬓角头发需掖至耳后,不允许化浓妆。笔试背景需保持整洁,考生需要保证双手及肩部以上全部呈现在摄像头可视范围内。笔试桌面必须保持整洁,不得放置任何书籍、参考资料等纸质文件。

(6)禁止佩戴入耳式耳机、耳麦的行为。

请各位考生认真阅读《考生须知》(附件2),在下载“易考eztest”在线考试系统考生端时,请仔细阅读每个操作文件。考生不参加笔试视为放弃应聘资格,不再提供补考机会;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违反纪律者,考试成绩无效。

5.笔试成绩公布后,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3(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岗位,可按规定调整为2:1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同入闱面试。

6.笔试成绩、排名及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上公布。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组织人事部门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不符的考生报名参加考试,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在招聘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入闱面试人员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资格审查结果将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公布。

(五)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及注意事项详见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

2.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3.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综合考核考生的计划组织能力、创新应变能力、决策能力、业务工作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举止仪表及人际沟通能力等。

4.截止面试前一日,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入闱面试人员;面试当日,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4:6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总成绩、排名及体检人员名单将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公布。

(七)体检

1.体检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负责组织实施。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及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对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按照同一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3.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项目(试行)》《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4.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自被告知体检结果的3-5日内,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另行指定三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

5.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人员,组织安排体检。

(八)考察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将对拟录用人员及亲属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2.报考者应对所填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伪造证件者,取消录用资格。

3.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4.考察内容及结果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审定。

(九)确定拟录用人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录用人员。

(十)公示

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确定的录用人员,将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以来电、来访、来信等形式向自治区纪委监委派驻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反映,反映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信函应署真实姓名和单位名称,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拟聘人员聘用手续;公示有异议的,由自治区纪委监委派驻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调查核实情况,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并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考察、公示人员。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1.应聘者须持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

2.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组织实施

此次招聘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其中报名及笔试环节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八、招聘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我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我校组织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我校领导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自治区纪委监委派驻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电话:0991-8803679,0991-2623076

九、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和报名系统上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凡因个人原因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和重要信息提示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招聘任何环节发现有不符合报名资格者,立即取消其招聘资格。

(五)应届毕业生无法正常按期毕业及取得相应学位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2021年岗位设置公告表(下载)

附件2考生须知(下载)

附件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下载)

附件4:高校毕业生择业期证明(下载)

附件5: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网址链接(下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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