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玉溪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网2021年07月06日讯:根据《关于印发〈玉溪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经有关部门核准,现将玉溪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城市更新及保障房管理业务岗工作人员1名。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德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2.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限汉语言文学、计算机及工程类,男女不限。年龄35周岁以下。

3.工作责任心强,好学上进、能吃苦,具有较好的规矩意识与自制能力。

4.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

5.具有较强的文字处理能力,能熟练操作使用办公软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

(3)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因违纪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玉溪人才网(www.yxrc.cn)上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7月9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玉溪市泰东劳动事务服务有限公司(秀山西路沙坝商务楼A幢9-10号二楼)

4.现场报名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现场验原件、留复印件)、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一张小一寸免冠近照。报名费用50元/人。

5.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报考资格。

6.报名咨询电话:0877—2688407

(三)资格审查

由玉溪市泰东劳动事务服务有限公司依据应聘条件,对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登记表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请报考人员务必按照《公告》及职位要求应聘。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不低于1:3可进行下一环节。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招聘要求、报名登记表及相关证件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面试

所有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根据面试成绩确定拟招聘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具体以短信及电话进行告知。

(五)体检

1.面试结束后,通知拟招聘人员体检。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必须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取消拟聘用资格,依次递补,首次体检不合格的,在一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可到上一级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体检结果。

(六)考察

由玉溪市泰东劳动事务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七)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玉溪人才网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八)聘用

经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由玉溪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签订合同办理聘用手续。首次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3个月,合同到期视聘用人员工作表现情况续聘。

三、人员管理

(一)人员管理:由用工单位对派遣员工进行日常管理,派遣员工的岗位职责、作息制度、绩效考核依照玉溪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执行。玉溪市泰东劳动事务服务有限公司对派遣员工进行劳动关系管理。

(二)替补:通过本次招聘的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或人员到岗后因故产生岗位空缺的将根据本次招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位进行替补。

(三)薪资待遇: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期间只发基本工资不发放绩效工资。劳动报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基本工资,本科及以上1900元/月•人、大专及以下1800元/月•人,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每月按多增20元计发。绩效工资,由基本绩效工资每个月1000元、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完成的工作量及质量据实核发。以上包含工资及应缴纳的五险个人部分,各种保险缴纳比例按国家政策变动进行调整。

(四)工作时间:按照用工单位工作时间执行。

四、纪律要求

(一)报考人员填写或提交的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准确、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应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报名后,报考人员应注意及时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通知,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三)在招聘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玉溪市泰东劳动事务服务有限公司可随时中止或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五、未尽事宜由玉溪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并负责解释。

玉溪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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