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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州市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招聘雇员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网2021年08月02日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关于规范海珠区雇员管理的意见》(海人社发〔2018〕14号)有关规定,以及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为充实我院雇员队伍,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管理辅助类雇员2名(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管理辅助类雇员2名,主要从事窗口人员工作。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能热心为群众服务。
(三)身体健康。
(四)户籍不限。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六)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提交《广州市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开招聘雇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工作经历证明、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承诺书》(见附件3)等岗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在资格审查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工作经历证明除外)。将以上报名资料打包压缩,通过以考生姓名命名的电子邮件发送到指定邮箱:haizhuzhongcai@163.com,资料可以电子文档、扫描件、图片形式提交。
(二)报名时间: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8月15日
(三)资格审查和考试(应聘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1.笔试和资格审查
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考核《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民事诉讼法》、《劳动人事争议办案规则》、《行政管理》等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及应急处置相关知识。
笔试时间及地点:电子邮件形式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按招考岗位拟聘用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顺序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和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达上述比例,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资格审查和面试。
报考人员需提交报名时所有材料的原件及《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承诺书》。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资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可以进入面试。
2.面试
面试形式和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处理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时间和地点将以电话形式通知,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60分以上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阶段。
笔试及面试特别提示:
1.请考生笔试、面试当天自备口罩。
2.请考生笔试、面试当天携带《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承诺书》。
3.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或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或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或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4.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考试:
(1)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
(2)14天内有境外(含香港、台湾)旅居史(未完成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
(3)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区域旅居史,且未能配合属地完成隔离观察、健康管理或核酸检测等防疫措施;
(4)共同居住家庭成员中有上述(1)至(3)的情况之一。
5.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考试时须携带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的报告,其中第(2)项需提供考前7天广东省内核酸检测阴性的报告:
(1)考前健康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人员;
(2)14天内从国内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市(无中、高风险区域旅居史)进入广东的人员;
(3)14天内国内中、高风险区域旅居史,且已配合完成属地防疫措施的人员;
(4)21天内境外(含香港、台湾)旅居史,且已完成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但解除隔离未满7天的人员;
(5)共同居住家庭成员中有上述(1)至(4)的情况之一。
四、体检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应聘者,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考察聘用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察不合格或试用期间因劳动者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将拟招聘人员名单在海珠区人民政府网-区人社局-考试招聘版块(http://haizhu.gov.cn/gzjg/szfbm/hzqrsj/kszp/)公示3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按照雇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待遇和管理
待遇标准按海珠区及用人单位雇员管理有关文件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解除劳动合同。
七、其他
本公告由广州市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84152783(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联系人:于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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