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网2021年09月09日讯:根据工作需要,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黑龙江省药品检验研究院

公益二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主要职责任务:承担国家和本省辖区内药品、药用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及容器、化妆品、医疗器械、洁净区室等方面的监督检验、行政许可检验、委托检验、合同检验以及相关科研等工作。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王岗大街711号。

(二)黑龙江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

公益一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主要职责任务:承担省级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注册、生产、经营中合规性、符合性技术检查及技术审评等工作;承担疫苗生产、经营(配送)的技术检查等工作;为药品监管工作提供检查和审评技术支撑;承担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日常管理工作。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河广街43号。

(三)黑龙江省药品评价和风险监测中心

公益一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主要职责任务: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等不良反应(不良事件)、药物滥用、药物警戒、安全风险与安全舆情等监测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评价、预警等工作;协助省药监局开展药品安全追溯管理和信用管理等工作。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道外区南马路137号。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黑龙江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40名。

(二)黑龙江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55名。

(三)黑龙江省药品评价和风险监测中心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8名。

3家单位共招聘工作人员103名,具体岗位详见《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和较高的政治觉悟,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人员),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社会在职人员。具有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及相应学位证(2021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发布的专业目录为准,只列一级目录专业的包含其所含所有二级目录专业。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年龄一般应在35周岁以下(1985年9月9日以后出生),有特殊要求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0年9月9日以后出生),详情见《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七)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聘任后,应在招聘单位工作满5年方可提出调转。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三)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的人员。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发布公告时间:2021年9月9日至9月17日。

2.报名时间:2021年9月18日8时30分至9月23日16时30分。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录龙江先锋网(https://www.ljxfw.gov.cn),点击首页“公开遴选(招聘)”进入报名端口报名。应聘人员需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电子照片,将《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及政策加分佐证材料原件按照网站要求的格式上传,上传成功后提交。

4.注意事项:①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②应聘人员对所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③应聘人员的学历、专业及工作履历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工作履历证明材料为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流水记录;④符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享受政策加分人员,报名时须在报名表(附件2)中填写,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3年内的项目生,请将服务期满的考核材料一并上传;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经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大学生服现役期满退役人员,请将佐证材料一并上传,否则不予加分。具备上述多个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只取一个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⑤应聘人员报名后需及时关注有关网站发布的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任何环节的,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二)网上资格审查

网上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开展,考生在龙江先锋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需补充材料的,可在规定时限内,按审查意见要求,说明具体理由,补充填报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查,或改报其他岗位。

(三)缴费及公布名单

1.报名人员采取网上缴费,缴费后报名资格有效。依据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规定,笔试每人每科收费45元,面试不收费。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于2021年9月18日至9月24日每天上午9时至下午16时30分期间,进入支付宝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不予受理。

考生网上缴费程序。进入支付宝应用首页→“转账”→“转到支付宝账户”→“对方账户”输入“139XXXXXXXX”[如输入正确提示用户名为“XX”]→“下一步”→“转账金额”输入45元→“添加备注”考生姓名+身份证号+是否需要缴费收据→“确认转账”的程序进行移动支付缴费。

考生网上缴费账户。①报考黑龙江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岗位的考生,请缴费至支付宝“13936541768”[如输入正确提示用户名为“文奇(**琦)”]账户;②报考黑龙江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岗位的考生,请缴费至支付宝“18504615828”[如输入正确提示用户名为“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泽)”]账户;③报考黑龙江省药品评价和风险监测中心岗位的考生,请缴费至支付宝“15645273300”[如输入正确提示用户名为“Sugar(**舒)”]账户。

笔试结束后,备注需要缴费收据的考生在考场指定地点领取缴费收据;未参加考试的考生,如需缴费收据请与招聘单位联系。

2.缴费成功人员,请关注龙江先锋网、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笔试时间通知,按要求打印准考证。

3.通过网上审查的考生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低于3:1的将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适时在龙江先锋网、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

(四)考试及现场资格审查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实行百分制,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60%和40%,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设综合能力测试一门科目,主要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等。满分为100分,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笔试时间和地点请关注龙江先锋网、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健康承诺书等以及黑色碳素笔、2B铅笔、橡皮等必要文具参加考试。考试全程佩戴口罩。

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笔试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3:1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进入面试现场资格审查。

2.面试现场资格审查。进入面试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需本人参加,因资格审查不合格面试出现空缺的,依据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遇报名表信息与现场资格审查材料不符的,以现场资格审查材料为准。

面试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将发给合格考生面试准考证作为参加面试凭证。在龙江先锋网、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面试通知,公示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资格审查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①笔试准考证原件。②从龙江先锋网报名系统打印报名表1份。③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④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下载打印)1份;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及复印件1份,学历认证有关事项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⑤2019年度和2020年度毕业未就业或未签订就业合同考生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⑥招聘岗位需要确认专业资质的,提供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及复印件1份。⑦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合同或者社保缴费流水记录。未按时提供上述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思想品行、组织协调和语言表达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凭证等,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考生本人的面试成绩。

4.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本人考试总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考试总成绩与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如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末位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一并进入考察程序,通过考察最终确定拟聘人选。

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有体检不合格者,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招聘单位派出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档案信息,了解考察对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自控能力和专注度、心理素质和个人征信等情况。

如有考生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岗位时,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和考察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后,在龙江先锋网、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如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不能达成双向协议,可根据工作需要依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人选。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的人员需要进行试用期满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五、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享受由国家、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六、纪律要求

参加招聘的人员在考试过程中作弊、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疫情防控要求

为保障参加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公开招聘笔试和面试工作安全有序进行,考生要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参加考试。具体要求请参照《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招聘考试疫情防控要求》(附件3)。

八、咨询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岗位、条件等咨询解释,咨询时间:工作日08:30—11:30,13:30—16:30。

(一)招聘单位联系方式

黑龙江省药品检验研究院:0451-53678414

黑龙江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0451-51983681

黑龙江省药品评价和风险监测中心:0451-84530781

(二)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纪委:0451-88313050

(三)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0451-88313092

(四)技术咨询联系方式:0451-85954800

点击下载: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疫情防控要求.doc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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