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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龙岩市上杭县部分县直、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网2021年10月11日讯:因工作需要,根据县委组织部、编办、县人社局、财政局印发的《上杭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聘用管理暂行规定》(杭委编办〔2021〕24号)和《关于加强我县乡镇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聘用管理的规定》(杭人社〔2020〕78号)的相关规定,上杭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等县直、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就本次公开招聘的有关事项制定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详见《上杭县部分县直、乡镇机关事业单位2021年10月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招聘乡镇专职调解员的具体岗位(乡镇)、年龄要求、加分规定、确定岗位(乡镇)办法、以及管理和待遇等按《上杭县司法局关于2021年10月招聘乡镇专职调解员有关事项的规定》(附件6)的规定执行。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制度;
3.遵守纪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职业道德;
4.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详见附件1);
5.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的,即在1985年10月至2003年10月期间出生),如相关岗位对年龄条件另有要求的,以此类推;
6.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的在读学生,各类定向培养、委托培养毕业生;
6.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为国有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如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被惩戒对象等)。
符合报考条件的国有单位在岗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或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岗编外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和人事管理权限相应的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龙岩市支企服务专员在岗高校毕业生报考的,须经所在服务单位和相应项目县级(或以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11日起至2021年10月19日止(正常上班时间,下同)。
2.报名方式及地点: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可通过现场报名或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每个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如有同时报考二个及以上岗位的,认定为所报考全部岗位无效。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到相应招聘单位报名,各招聘单位的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电子邮箱等详见附件1。
3.报名所需提交材料:
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填报《上杭县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简称《报名表》)1份,并提供招聘岗位要求的以下相应报名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各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其他相关资格证书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报考有相关工作经验(经历)要求岗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的书面证明和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协议(聘用合同)及聘用单位缴交社保证明等有效佐证材料;
(3)国有企业单位在岗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或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岗编外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人事管理权限相应的上级主管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服务基层项目、龙岩市支企服务专员在岗高校毕业生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所在服务单位和相应项目县级(或以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近期一寸同底彩色证件照片3张(1张贴于《报名表》上,2张用于制作笔试准考证,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标注姓名);
4.现场报名人员应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到相应的招聘单位报名,并提供相关报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5.电子邮件报名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相关报名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和一张规格200K以下、格式为jpg的近期1寸同底彩色证件照片,以“姓名+报考岗位”命名格式打包发送至招聘单位报名邮箱,并在招聘单位要求的时间内携带相关报名材料的原件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二)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所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报名,并对《报名表》填报的报名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各招聘单位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合格者方可报名。报名结束后由各招聘单位负责按照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的经资格审查合格方可参加考试;电子邮件报名的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间内(具体时间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携带报名材料的相关原件交招聘单位审验。
3.报考县城市管理局相关岗位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还须参加县城市管理局组织的1000(女800)米跑和纵跳摸高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进行),测试合格人员方可参加招聘考试。测试时间拟定于2021年10月20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县城市管理局通知,测试不合格人员可于2021年10月21日前改报名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
四、招聘考试办法
根据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情况,按以下考核、考试办法进行招聘。县融媒体中心招聘广播电视播音员编外人员岗位的考试按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测试办法另行制定。
(一)如果相关岗位的报名人数不超过该岗位招聘人数,延长报名时间,延长报名时间结束后报名人数仍不超过该岗位招聘人数的,由招聘单位通过考核方式(含岗位工作要求的业务知识和能力等方面考核、面试)招聘,考核方案由招聘单位另行制定,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
(二)如果相关岗位的报名人数(含延长报名时间后的报名人数,下同)超过该岗位招聘人数,将按以下办法通过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招聘。笔试、面试由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1.笔试(满分按100分计)
(1)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2)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等以核发的《笔试准考证》为准。
2.面试(满分按100分计)
(1)面试人选确定。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乡镇专职调解员岗位含加分,具体办法详见附件6,下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人数3倍确定面试人选,确定为面试人选的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一并确定为该岗位面试人选。如果参加笔试人数不足招聘人数3倍,则参加笔试的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人选。
(2)面试内容。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查参加考试人员的理论政策水平、思维反应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履职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
(3)面试要求。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等以核发的《面试通知书》为准。参加面试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等原件。
(4)面试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相关岗位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布线不合格的人员,不确定为考察、体检人选。
3.综合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1:1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
(四)有关事项
如有报考人员不按考试规定的要求参加笔试、面试的,视作自愿放弃招考资格;如有报考人员在考试时违反笔试、面试考场规则等,情节严重的,取消招聘资格。
五、考察、体检及公示
1.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如确定的最后1名考察人选考试总成绩同分数,以笔试成绩高分者为先;如笔试成绩又相同,则按照学历高、学位高、年龄小的顺序依次优先确定。县司法局招聘的乡镇专职调解员安排到各乡镇工作,考察前考察人选须先确定岗位(乡镇)(具体办法详见附件6)。
2.通过考核或考试确定的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及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取消考察资格。报考者在试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如有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取消其聘用资格的,相应岗位按上述规定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3.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体检人选,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不按要求参加体检的或自愿放弃体检者,视为自愿放弃本次招聘资格,体检不合格者或因个人原因无法在招聘单位要求的时间内完成相关体检项目导致体检医院不能作出体检结果的,不予聘用。在体检中如有不予聘用的或自愿放弃的,相应岗位按上述规定依次递补人选。
4.招聘单位根据考试(考核)、考察、体检的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公示5天。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六、空缺岗位招聘
若招聘考试结束后无考察人选的岗位,将按以下办法进行空缺岗位招聘。
1.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考试的情况,将空缺岗位及报名时间等在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上公布。
2.已参加笔试未确定为面试人选或参加面试后未确定为考察人选的应聘人员,如符合相关空缺岗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有空缺岗位的招聘单位申报,填报《调整报考岗位申请表》(见附件3),并提交所需报名材料,每位考生限报1个空缺岗位;已确定为相关岗位面试人选但本人放弃面试资格或未参加面试的、以及违反面试考场规则受处理的和公示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得申报空缺岗位。
3.招聘单位按空缺岗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对申报空缺岗位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空缺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人员为面试人选;相关空缺岗位进入面试的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如果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足招聘人数3倍,则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人选。
4.招聘单位将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空缺岗位面试人选书面报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上述相关办法和要求组织面试。如相关空缺岗位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申报人数未超过该空缺岗位招聘人数、且面试人选已参加面试成绩达70分及以上的,不再参加面试,直接确定为该空缺岗位的考察人选,如申报人员面试成绩未达70分或未参加过面试的,须参加相应空缺岗位的面试。
5.招聘单位经空缺岗位招聘后仍有缺额且急需补充编外工作人员的,可由招聘单位向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缺额岗位和申请时间统一在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上公布,已参加空缺岗位面试(不分报考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且符合缺额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自愿向招聘单位申请,再次填报《调整报考岗位申请表》(见附件4),并提交所需报名材料,经招聘单位资格审查合格的,按申请人员空缺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相关缺额岗位的考察人选;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6.空缺岗位招聘的考试总成绩计算(面试成绩为空缺岗位面试的成绩)及考察、体检、公示等按上述相关办法和要求进行。
七、聘用及管理
1.经公示后确定的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按本单位编外人员管理的办法进行聘用和管理。
2.聘用人员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且在合同期限内的,办理聘用手续前应自行解除原合同,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3.聘用人员应按照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办理聘用手续并到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聘用人员的薪酬待遇按照招聘单位编外人员待遇的相关规定执行。
5.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1年内因各种原因离职的,招聘单位可按上述办法在参加相应岗位面试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聘用人员。
八、招聘考试规则
1.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必须在2021年10月9日(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岗位条件等要求的如“中共党员”、相关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经验等资格条件,认定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9日(公告发布之日)。
2.专业、学历、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经验审核和认定:
(1)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1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填写(只字不差)所学专业。岗位中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
(2)境内学历(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应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3)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书信息应在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上可查询认证。
(4)拥有“双专业”、“双学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遴选)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且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任何一个学历(位)报考,所学的专业必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可查询认证。福建省“双专业”、“双学位”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必须在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双学位双专业”查询平台(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可查询认证。
(5)以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同时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毕业证书,并且辅修专业信息可在“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查询。
(6)考生如果已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中最低学历(位)要求而持有岗位专业要求的更高级学历(位)的,也可报考。
(7)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9〕1号)文件规定,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
(8)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所需专业必须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如,招考岗位条件为:经济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或以上学位,报考者必须为经济学专业毕业,取得该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被授予经济学学士以上学位的,专业、学历、学位三者一致,方可报考。
(9)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或参加社会化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若是评审的,评审组织须按权限经相应级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
(10)关于工作经历经验的认定,报考者(含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社保缴费记录清单;自主创业人员,可提交营业执照。无法提交上述材料的报考者,可提供就业单位证明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就业情况的佐证材料(例如工资流水清单等),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考察时做最终确认。
(11)其他情形参照2021年公务员招考的要求进行审核。
3.招考范围限在上杭县的,是指:①2021年10月9日前常住户口(含持有的《居住证》,下同)在上杭县辖区内的人员;②上杭县生源应往届毕业生(即上杭县考入第一个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并取得学历)。其他以此类推。
4.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方案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由招聘单位立即作出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考生因个人原因放弃的,须由本人书面提交放弃申明,放弃申明应写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的空白页面并签名。
5.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因故主动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前2个工作日下午17:30之前提出书面申请,由招聘单位确认后在报考该岗位的报考者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考生考试时须佩戴口罩,并事先在本人手机上下载闽政通app、注册生成“八闽健康码”,考试当天须携带本人手机以便现场核查健康码。“八闽健康码”为绿码并报告旅居史,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者方可进入考场。对持“八闽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可至中央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疫情风险等级,网址:http://bmfw.www.gov.cn/yqfxdjcx/index.html)、考试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还须提供考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试当天报到时或考试过程中因体温异常(≥37.3℃),应配合安排至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不得参加当日考试。请广大考生做好相关准备。
考生须认真阅读并填报《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件5),确认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等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合同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相应职位按上述办法进行递补。
(二)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在本次招聘期间必须保持畅通,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三)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是发布本次招聘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及时查询,了解最新考试相关信息。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597-3316695。
(四)本方案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设置、报名资格审查、聘后管理及待遇等相关事宜由相应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招聘考试工作相关事宜由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2021年十月上杭县部分县直、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表
2021年十月上杭县司法局关于招聘乡镇专职调解员有关事项的规定
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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