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网2021年10月20日讯: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系统事业单位决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此次招聘的事业单位共计35家,单位情况简介如下:

序号

招聘单位

机构规格

单位所在县(市、区)

1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正科级

福州市鼓楼区

2

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正科级

漳州市芗城区

3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正科级

泉州市丰泽区

4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正科级

莆田市城厢区

5

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正科级

龙岩市新罗区

6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正科级

宁德市蕉城区

7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信息中心

正科级

福州市鼓楼区

8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信息中心

正股级

福州市鼓楼区

9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鼓楼区税务局信息中心

正股级

福州市鼓楼区

10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信息中心

正股级

福州市台江区

11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仓山区税务局信息中心

正股级

福州市仓山区

12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晋安区税务局信息中心

正股级

福州市晋安区

13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保税港区税务局信息中心

正股级

福州市马尾区

14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琅岐经济区税务局信息中心

正股级

福州市马尾区

15

国家税务总局闽侯县税务局信息中心

正股级

福州市闽侯县

16

国家税务总局罗源县税务局信息中心

正股级

福州市罗源县

17

国家税务总局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信息中心

正股级

漳州市龙海区

18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税务局信息中心

正股级

漳州市漳浦县

19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信息中心

正科级

泉州市丰泽区

20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鲤城区税务局信息中心

正股级

泉州市鲤城区

21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信息中心

正股级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22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税务局信息中心

正股级

泉州台商投资区

23

国家税务总局安溪县税务局信息中心

正股级

泉州市安溪县

24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信息中心

正科级

三明市三元区

25

国家税务总局明溪县税务局信息中心

正股级

三明市明溪县

26

国家税务总局泰宁县税务局信息中心

正股级

三明市泰宁县

27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信息中心

正科级

莆田市城厢区

28

国家税务总局仙游县税务局信息中心

正股级

莆田市仙游县

29

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延平区税务局信息中心

正股级

南平市延平区

30

国家税务总局建瓯市税务局信息中心

正股级

南平市建瓯市

31

国家税务总局光泽县税务局信息中心

正股级

南平市光泽县

32

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信息中心

正科级

龙岩市新罗区

33

国家税务总局武平县税务局信息中心

正股级

龙岩市武平县

34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信息中心

正科级

宁德市蕉城区

35

国家税务总局福安经济开发区税务局信息中心

正股级

宁德市福安市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37个岗位共48人。岗位名称和招聘人数及具体要求见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岗位招聘对象范围主要为2021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下列三类情形者视同对待:

1.在国家就业政策规定的择业期(从2019年7月起算)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签或签后依规撤销,无社保缴费记录,人事档案仍保留在毕业学校或各级人才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初次就业求职期相当的留学人员(2020年10月后毕业,按毕业文书载明的时间认定);

3.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由培养学校统一进行就业推荐和毕业派遣,按培养计划于2021年毕业,有初次就业需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

其他岗位招聘对象范围不限,凡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者均可应聘。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爱岗敬业,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及技能条件。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6年10月至2003年9月期间出生)。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招聘)纪律行为的。

5.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明确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等,报考者必须在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按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1年)》(附件2)认定。对于未列入目录的专业,根据高校专业设置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

(四)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编制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福建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25日8:00至10月29日17:30。应聘人员登陆福建考试报名网(http://fjksbm.com)注册个人真实信息,上传1寸近期蓝底免冠彩照报名。每人只能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

2.资格初审。资格审查与网上报名同步进行,工作人员会在应聘人员报名后2天内,完成报名的资格初审工作,应聘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已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2021年10月27日8:00至2021年10月31日17:30间通过报名网站进行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少于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会核减有关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岗位招聘,招聘岗位取消和核减情况将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官网发布。报考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在2021年10月31日17:30前,由本人申请,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原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县级税务局设置的岗位,若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未达到3:1的,按《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8〕2号)文件精神可开考。

3.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可于2021年11月8日8:00-11月12日17:30,登录福建考试报名网,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或者未及时提供合格照片无法下载准考证的,不得参加考试。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折合计算为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1)笔试时间:2021年11月13日上午9:00-11:00。

(2)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

(3)笔试地点:福州市(详见准考证)。

(4)12月初登录福建考试报名网查询笔试最低合格线,最低合格线为所有参考人员的笔试平均分,达到合格线以上(含本数,下同)的人员方可进入面试。

2.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通知。

(2)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3)参加面试的人选。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相应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末位成绩相同的,同时入围面试。

(4)面试前资格复核。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核。进入面试人员应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已参加工作的应聘人员还应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证明)。

(5)面试成绩。成绩采取当场公布方式。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人数时,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70分以上。

(三)体检与考察

根据总成绩高低,按照相应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并列的,则以笔试成绩分高者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若笔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笔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加试安排另行通知。

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相关要求和办法进行。未按时参加统一组织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福建省税务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者,具体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察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须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疫情防控

所有应聘人员在考前14日内自行监测体温,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管理,提前下载闽政通APP并申领“福建八闽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在打印准考证前下载打印《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系统事业单位2021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并如实填写。

进入考点时,所有应聘人员应佩戴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核验身份及“福建八闽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接受体温检测并出示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和《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纸质)。

应聘人员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纪律及监督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彻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应聘者提供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本次招聘由福建省税务局人事处负责组织,纪检组全程监督。设立咨询电话0591-87098491(人事处),工作时间为10月25日-29日(每天9:00-12:00、14:45-17:30);设立咨询邮箱fjswsyzp@163.com;设立监督电话0591-63118138(纪检组),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省税务局人事处、纪检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应聘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3.本次公开招聘过程中,涉及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以及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等信息和注意事项,将会在福建省税务局官网和微信公众号上及时公布,请应聘人员自行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点击下载:

2021年度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1年)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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