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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德州市宁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招聘教师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网2021年11月17日讯: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教育系统人员结构,提高教育系统人员素质,增强教育系统发展活力,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鲁人社规〔2017〕21号)、《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44号)、《关于进一步优化职业院校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设字〔2020〕80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决定,2021年宁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及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1月22日以后出生)。
(四)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及教师资格证条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需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报考人员,其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均须于2021年11月22日之前取得。
应届及择业期(二年)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的岗位。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当年毕业的学生;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二年)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其中,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
下列人员不得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含试用期、备案制管理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报名、初审和缴费
(一)个人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
http://www.sdningjin.gov.cn(宁津政府网事业单位招考信息栏)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2日9:00—11月24日16:00
查询时间:2021年11月22日11:00—11月25日12:00
报名人员登录宁津政府网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1年11月24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鉴于设置专业要求时参考的专业目录未能完全涵盖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应聘人员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和人社部制定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不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且认为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设置的近似专业,招聘单位可要求应聘人员提供相应的主干学习课程等证明材料,并根据招聘岗位的履职需要,认定是否属于近似专业。
(二)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1年11月22日11:00—11月25日12:00
网上报名后,教育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对具备报考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报考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考者补充。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1年11月22日11:00—11月25日12: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津政府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本人或委托人于2021年11月22日9:00—11月24日16:00到宁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崇远楼213室办理现场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出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急需岗位经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开考比例可降低至1:2。
(四)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报考人员注册虚假报考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拟进入复试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2021年宁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宁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诚信承诺书》、《宁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疫情防控考生承诺书》。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及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1张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2.择业期(2019届、2020届毕业)内未就业毕业生还需提供就业报到证、失业证或未就业证明材料、应届(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承诺书。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信,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证明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
3.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招聘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应当于2021年11月21前向县教体局提供国家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材料。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4.招聘单位还应审查应聘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
取得复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复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初试合格分数线内按初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参加考试的考生每人缴纳考务费70元。
(一)初试
初试采用面试评议方式进行。
面试评议采取百分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初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初试成绩确定。
从达到初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的人员。初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复试。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初试时间:将提前于宁津县政府网予以公告,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网站信息。
初试地点见通知单。
(二)复试
复试采用说课和技能测试方式进行(06-10岗位说课后增加技能测试)。主要考核教师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包括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素养、教学思想和专业知识等方面。成绩采取百分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具体程序和要求见复试通知。复试时间、地点和参加复试人员,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
(三)总成绩及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员
01-05岗位按照初试成绩30%、说课成绩7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06-10岗位按照初试成绩20%、说课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如同一岗位出现成绩相同者,采取新冠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和城乡社区工作者、复试成绩、学历层次高者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体检人选,以上条件仍相同者采取增加专业测试的方式予以确定。
四、考察、体检
(一)考察
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考察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还要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二)体检
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未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处于妊娠期等原因不方便体检的,应提前提出暂缓体检申请。待身体条件允许时择日安排体检,同时重新进行考察。申请暂缓时限不得超过一年,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暂缓者体检及之后的环节均不进行,须体检合格后再行安排,参加工作时间以实际聘用时间为准。
考察、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复试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五、聘用
考察和体检及其他资格等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宁津政府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宁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提出聘用意见,连同资格审查、初试、复试、考察体检等原始资料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在宁津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被聘用人员按照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要严肃招聘工作纪律,严格按程序进行,招聘信息将及时在宁津政府网公示,做到程序公开,信息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规定以及被实名举报查实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将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七、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一)根据我省有关规定,广大考生须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考前,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应试前14天每日自觉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及健康状况监测,如实填写《疫情防控考生承诺书》(见附件)。面试时,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和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本人签字的《疫情防控考生承诺书》进入考点;持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发生本土疫情的地级市和有扩散风险的毗邻地区的入(返)鲁考生,还须提供面试前7日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
(二)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所有进入学校的报考人员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保持“一米线”排队从学校东门进出。在接受身份核验时,逐人按要求摘下口罩核实身份。
(三)持健康码黄码的考生,以及考生入场或考试期间出现咳嗽、呼吸困难、腹泻、发热等症状,经专业评估和综合研判,能继续参加考试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面试。须接受隔离观察的,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纳入所在地疫情防控体系。
(四)请考生备齐个人防护用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保持手卫生。合理安排交通和食宿,注意饮食卫生。入(返)鲁考生请主动与宁津县疾控中心联系,了解疫情防控规定和抵达后的对接服务流程等。高风险地区人员请暂缓来鲁。中风险地区的人员原则上暂缓来鲁,如确需出行,须持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证明,并持有72小时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八、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所有考试相关信息、通知均在“宁津县政府网”(http://www.sdningjin.gov.cn/)上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宁津县政府网”。
报考咨询电话:0534-5535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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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宁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疫情防控考生承诺书
宁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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