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州市港务局直属事业单位引进短缺专业人才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网2021年12月01日讯:根据《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办>的通知》(穗人社发[2015]25号)及《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港务局关于发布<广州港引航站2021年度短缺专业目录>的公告》的有关规定,广州市港务局直属事业单位广州港引航站拟在2021年度短缺专业目录范围内,面向社会引进9名短缺专业人才,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2021年广州市港务局直属事业单位引进短缺专业人才公告

广州港引航站是广州市港务局下属公益二类、正处级事业单位,负责为进出广州港及附近水域船舶提供引航服务,开展船舶引航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主要负责制订广州港引航工作章程和管理制度;负责受理引航申请、制订引航方案和引航调度计划并提供引航服务;负责引航费的计收和财务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规定负责引航信息统计工作;根据粤港澳大湾区港口建设发展和地方政府需求,为进出广州港及附近水域船舶提供引航服务;参与涉及引航的港口、航道等工程项目研究工作;参与广州港出海航道水域有关引航的协调工作。

二、岗位要求

本次拟引进船舶引航专业(从事引航工作)短缺专业人才9名,具体岗位、人数与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广州市港务局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引进短缺专业人才岗位需求表》。报考者还应满足如下条件:

(一)基本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

5.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6.学历、学位、专业、专业技术资格(适任证书)及年龄等要求: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航海技术相关专业,具有船舶引航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持有有效的海港引航员适任证书,有海港引航工作经历,年龄40周岁以下。

7.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8.港澳居民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9.招聘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三、引进方式和程序

本次短缺专业人才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考核评价、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组织报名

1.网上报名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报考者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s://www.qgsydw.com),网上报名栏--选择“《广州市港务局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引进短缺专业人才公告》”进行报名,并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材料。

2.报名时间

2021年12月15日上午9时至2021年12月17日下午18时。

3.报名要求

1.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2.报名须上传附件:

(1)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

(2)学历、学位证书;

(3)工作经历材料(劳动/聘用合同及社保记录);

(4)船舶引航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有效的海港引航员适任证书。

以上相关材料均要求原件彩色清晰扫描件上传,报名系统上要求上传的个人照片为个人彩色免冠证件照。

3.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如报考者所学专业未列入上述专业目录或无专业代码,须在报名前提供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4.报考者在报名系统填报的所有信息均将留存,在资格审查、聘用考察、公示以及聘用后试用期间与真实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报名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则取消其考核评价、体检和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5.在职的报考者须在报名表备注栏中注明档案所在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和邮政编码。应同时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材料(加盖公章),确有困难的,经招考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拟于2021年12月18日至12月19日招考单位依据报考者在招聘系统中上传招聘岗位所需必要条件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提供材料信息不实、不全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视为资格初审不合格。初审结果将通过招聘系统对报考者进行反馈。

2.资格复审。

(1)考生可通过全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系统(http://www.qgsydw.com)“审核情况”确认是否进入资格复核环节。其中,“审核情况”显示“审核同意”的,则进入资格复审环节;“审核情况”显示“审核不同意”的,则未进入资格复审环节。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打印准考证。预计在2021年12月23日15:00后。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具体方式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所需提供的材料

具体材料按报名须上传附件提供,要求提供材料原件和A4规格复印件,经审核后,留存复印件,返回原件。

(4)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方可参加考核评价,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声明放弃资格复审、缺席资格复审或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评价资格。资格复审期间不能提供相应材料原件或重要材料原件提供不全的视为复审不合格,不得参加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具体时间由另行通知,应聘人员需保持通讯畅通。

(三)考核评价

本次引进短缺专业人才采用面试方式进行考核。面试内容为与应聘岗位相关的知识、技能与技术、素质等。

面试结束后当天向考生公布。成绩采用百分制,成绩保留2位小数,合格成绩为80分。面试成绩为总成绩。按面试成绩高低区分先后,如面试成绩相同,则另行增加模拟操控测试,高分者进入下一个环节。

报考者凭准考证参加考核评价,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合格者从高到低顺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在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指定的海船船员健康体检机构按《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13)标准的海船船长和甲板部船员任职岗位健康要求进行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所需经费由招聘单位负责(仅限个人首次体检费用,不含复检等费用)。

因报考者个人原因,在面试结束后指定时间内未完成体检的,视同本人放弃聘用机会,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除外。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经体检合格的报考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五)公示

根据考核评价、体检、考察的结果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四、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可在同一岗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报考者:

1.报考者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引进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后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二)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工资待遇,相关标准按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三)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报考者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报考者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报考者须恪守诚信原则。拟聘人员须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违背承诺的记入失信人员名单。

(四)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报考者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七、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引进短缺专业人才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组织实施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工作。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报考人员疫情防控须知》(附件3)。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地点等事项调整的,将及时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公告。

未尽事宜,以广州市港务局及具体招聘单位解释为准。

广州市港务局咨询电话:020-83050229、020-83050237,广州港引航站咨询电话:020-82296560、020-82298231。

广州市港务局

2021年11月30日

附件:

1.《广州市港务局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引进短缺专业人岗位需求表》.xls

2.《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3.报考人员疫情防控须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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