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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宿迁市宿城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53人)
事业单位招聘网2022年03月15日讯:为满足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时补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53人,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内容,详见《宿城区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含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
3.2022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4.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未满3年的在编(在册)人员;
5.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6.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7.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8.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9.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1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或2020年、2021年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10.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11.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 、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备案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公告发布网址: 宿城在线(www.sqsc.gov.cn)。
(二)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资格初审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等工作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宿城在线(www.sqsc.gov.cn)。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2年3月17日9:00-3月22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3月17日9:00-3月23日17:30;
陈述申辩时间:2022年3月17日-3月24日期间9:00—16:00;
缴费时间:2022年3月17日9:00-3月24日17:3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考生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费用,笔试费用为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通过该岗位网上报名。
2.注意事项。考生在报名与资格初审中应注意下列事项:
(1)报名所需信息(包括报名流程、技术要求、电子照片处理要求、网上银行缴费办法等)均在宿城在线网站上公布,供考生查询。
(2)考生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考生本人的电子照片。照片要求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考生在填写信息和上传照片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3)区人社局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4)考生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
(5)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6)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直至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22年3月25日9∶00—12∶00。
(7)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人员外,不退还报名费。
(8)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9)考生网络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号码错误、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3.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通过缴费确认后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到原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2年4月14日9:00—4月15日16∶00。
(三)笔试
1.笔试时间:笔试和“江苏省2022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宿迁市2022年3月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同步进行,为2022年4月16日。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将及时在宿城在线(www.sqsc.gov.cn)网站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
2.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内容:笔试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内容均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但考试内容各不相同。经济类中会计、审计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统计和其他经济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其他类”专业技术岗位与管理类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各招聘岗位的类别见《岗位简介表》中“岗位类别”。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4.合格线:本次公开招聘中各环节的考试(含笔试、面试等所有考试),考生成绩不低于该项考试卷面总分5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均以百分制的形式计算、合成、公布。
5.疫情防控: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于考前至少14天申领“苏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能提供考试开考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省内外具有相关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均可)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报告、电子报告或苏康码、检测机构APP显示均可,必须含采样时间信息),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6.笔试成绩查询: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结束后,考生可通过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到原报名网站查询。
(四)资格复审和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面试。
面试前,区人社局组织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关注宿城在线网站公告。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本公告、《岗位简介表》中所列出的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要求的证明材料。其中: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2.社会人员(含在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要求的证明材料。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3.公办学校在职教师(含非在编教师)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要求”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
4.机关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单位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公务员登记表》或《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要求”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
5.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要求”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
考生提供的各类证书和证明材料,必须确切证明能满足本公告及《岗位简介表》所要求的条件,不得弄虚作假。所有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和一套复印件供人社部门审核。
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所有有效证件材料原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因考生本人原因导致无法通知、联系到考生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网上提供虚假信息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考生放弃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按规定,届时将规定递补截止时间。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需现场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在宿城在线网上公布。
面试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分值为100分。面试时,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体检人选名单在宿城在线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组织人社部门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考察结束前,除资格复审已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考生外,其余考生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七)公示和聘用备案
考察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宿城在线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合格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人社部门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反映的问题经人社部门查实后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如体检、考察结果不合格,考生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体检、考察、聘用资格,或考生主动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等)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部门的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应注意: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公告发布。本公告由宿城区委组织部、宿城区委编办、宿城区人社局等招聘主管部门共同发布。
(二)政策口径。专业设置、年龄等相关政策口径如下:
1.专业设置。按《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设置。
2.年龄规定。18岁以上指2004年3月22日及以前出生;年龄35周岁以下,指1986年3月17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3.技工院校学历。技工院校技师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按照本科学历参加事业单位招聘。
4.资格条件中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以合法有效的录(聘)用审批表、劳动(聘用)合同等证明材料中填写的时间为准。
5.服务期规定。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建立新聘用人员服务期制度,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无故放弃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一年内不再接受其再次应聘。新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三年以上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三年(含试用期)。
6.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主要指:(1)我省设区市以上党委组织部门选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原大学生村官。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相关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的证明。(2)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凭国家或者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者《志愿者服务鉴定书》,可以报考。(3)服现役满五年的我省户籍(社会人员)或者生源(应届毕业生)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是指在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上学期间或者毕业后入伍的已退役军人。
7.其他事项。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各种证书等,其他人员须在报名开始之日前取得。港澳台相关人员报考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相关政策,除本公告另有规定外,均参照《江苏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相关内容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527—82960398(宿城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监督举报电话:0527—82960826(宿城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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