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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泸州市古蔺县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员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网2022年04月30日讯:因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县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2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生须知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考试日程,调整情况和相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将提前由中共古蔺县委组织部、古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古蔺县人民政府官网招考录用板块(http://www.gulin.gov.cn/zwgk/fdzdgknr/rszl)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凡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定期、不按本公告约定时间登录相关公告网站查阅考试动态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二、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岗位条件的人员。其中,2022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其他报考者必须在现场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资格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考环节或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相应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学位”资格要求两栏分别相符;“专业名称”资格要求以毕业证书记载专业名称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
4.年龄:1986年5月15日(不含)—2004年5月15日期间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其中,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1981年5月15日(不含)—2004年5月15日。
5.截至现场资格审查时,报考者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占编人员的,须由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委培、定向毕业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应当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和古蔺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6.现役军人;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5月15日18:00截止。
2.报名方式:本次公开考核招聘报名方式为网络报名。凡符合此公告考核招聘条件的,将报名材料扫描后投递至指定邮箱(邮箱地址:glxrsjsgg@163.com),电子邮件主题格式以“姓名+报考单位+岗位编码”的形式命名,完成网络报名。
3.报名所需资料:
(1)《古蔺县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专业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A4纸双面打印,务必亲笔签名并按拇指印,否则将不予认可所提交的相关报名资料)。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评审类职称需提供职称资格证书、取得职称资格文件原件或加盖职改部门鲜章的复印件、评审表原件或加盖职改部门鲜章的复印件、职称评审时资料申报单位为其购买养老保险的参保凭证等材料的扫描件;通过考试取得的职称需提供网上查询信息单)。其中2022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经学校审核并加盖公章的院系及专业的证明材料或学生证,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或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认证请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须联系相关高校或省级及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3)报考人员如系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占编人员,须由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委培、定向毕业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不能提供的,不予审核通过。
(4)用人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面试前的现场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公示结束后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查实的,均要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二)资格初审
按照本公告及附件1要求的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于2022年5月16日前通过电话告知报名人员(未收到初审结果通知的报名人员请于2022年5月17日前主动与公告上载明的政策咨询电话联系)。
(三)现场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携带《公告》报名所要求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审原件收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安排,现场资格审查将结合面试工作一并开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古蔺县人民政府官网招考录用板块相关信息并保持手机畅通。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四)面试
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电子版和纸质版均可)和《面试通知书》入场,未在规定时间到达面试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所有岗位面试成绩低于8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能参加体检,不能确定为聘用人员。
面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面试成绩或面试资格的人员、未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为零分或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人员,不予确定为体检、考察和聘用对象。
(五)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筛选确定)。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六)考核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核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七)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由古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递补一次。
(八)公示与聘用
对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古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通过古蔺县人民政府官网招考录用板块(www.gulin.gov.cn/zwgk/fdzdgknr/rszl)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经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占编聘用等有关手续。拟聘人员为2022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原件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
拟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编码为202204001-202204017岗位聘用后,在古蔺县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编码为202204018岗位聘用后,在古蔺县乡镇最低服务期限为8年(含试用期)。
五、纪律与监督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纪律监督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在面试、体检、考核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蒙哄过关的,招聘单位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已签约的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四)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疫情防控事项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全力确保每一位考生安全健康,根据当前疫情情况,就本次公开考核招聘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试期间考生疫情防控事项告知如下。
(一)请广大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手部卫生。
(三)为避免影响考试,来自国(境)外地区的考生,考前应至少提前22天入境,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接受相应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
(四)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试时,在入场检测处,请考生提前准备好当天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面试通知书、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电子版和纸质版均可,下同),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扫码和体温检测准备。
(五)所有考生需持本人现场资格审查前48小时内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方可入场参加资格审查和面试。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出具时间为准,非采样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请考生提前做好采样准备,经查验检测结果、结果出具时间等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得入场参考。
(六)现场资格审查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旗)和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直辖市的县(区)其他乡镇(街道)旅居史、有本土感染者但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的县(市、区、旗)及不设区的地级市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现场资格审查前3天内2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最后一次采样须在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进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七)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点和面试考点;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再参加此次考核招聘,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八)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考核招聘:
1.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2.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
3.现场资格审查前21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4.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5.现场资格审查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旅居史、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其他乡镇(街道)旅居史(不含直辖市),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及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6.经上海入境或有上海旅居史,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及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7.现场资格审查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九)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现场资格审查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考核招聘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核招聘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核招聘资格。
(十)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进出现场资格审查点和面试考点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十一)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资格审查和面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资格审查点和面试考室继续考试;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十二)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泸州市和古蔺县疫情防控部门规定执行。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省、市、县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泸州市和古蔺县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考生在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时须签署本次考核招聘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中共古蔺县委组织部、古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830-7233229。
监督电话:0830-7233950。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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