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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鞍山海城市卫健系统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网2022年05月26日讯: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等政策法规,为满足海城市疫情防控和医疗保障实际需要,海城市卫健系统2022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7名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8至35周岁〔1986年5月25日(含)至2004年5月25日(含)期间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考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1年5月25日(含)以后出生〕;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五)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海城市卫健系统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已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公职的;以及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等(含在读非应届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不得报考。
(八)为保障疫情防控工作从严从细落实到位,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考生从开始报名到领取准考证,以及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招聘环节,必须同时满足以下疫情防控条件:
1.海城域内报名考生,自报名前14天开始,未赴境外及域外高、中风险(管控)地区,持48小时、24小时内二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域外低风险地区,来(返)海人员报名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到达海城后6小时内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前3天每24小时进行1次核酸检测,未出现异常的,方可参加报名;
2.辽事通健康码为绿码,大数据行程卡不带*号标识,易鞍码扫码登记显示正常状态;
3.全程佩戴N95防护口罩,体温检测正常范围内;
4.排队等候保持2米安全距离,不聚集、不吵闹;
5.服从工作人员的疫情防控检查和报名秩序管理。
二、报名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公告以及招聘岗位信息通过海城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haicheng.gov.cn公开发布。
(二)考生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2年5月28日—2022年6月1日;
每天9:00—11:30,14:00—16:30(节假日不休息)。
3.报名地点:海城电视中专院内(海城市文化街1号)。
4.报名材料:
(1)考生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各一份;
(4)《海城市卫健系统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打印件一份(附件2),考生签名处必须由考生本人手写;
(5)近期一寸免冠彩照3张;
(6)《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4)打印件一份;
(7)招聘岗位其它要求的相关证明、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5.考务费:依据辽发改收费函〔2020〕12号有关规定,每名考生收取100元考务费,报名时现场缴费;未按规定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6.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请报名考生实时关注海城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haicheng.gov.cn;考生应妥善保管准考证,以备笔试、面试、体检等后续环节使用。
(三)注意事项
1.报名实行诚信守诺制。考生报名时,应按公告要求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主要审查报名考生提供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证书等是否符合应聘岗位要求,对不符合岗位要求和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同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考生必须本人到现场报名。考生不准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材料经审核通过后,一律不能更改。
3.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2022年应届毕业生是指2022年度毕业未就业的高校生。在读的应届生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后,应于2022年7月31日(含)前提供学历、学位以及满足岗位其它要求的相应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4.招考职位同时有学历、学位要求的,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的专业应相一致(学位是依据学历证书上的专业授予的),否则不符合报考条件。
5.“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非公有制企业工作的,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须工作所在单位开具《基层工作经历证明》(附件3),2人以上签字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有主管部门的需主管部门盖章;基层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25日(含)。
6.考生自开始报名后,要实时关注海城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公告栏目的信息发布,同时须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以便招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和错失网站关注内容所致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7.本次招聘设定的开考比例为岗位计划数与有效报名人数达到1:2比例;未达到开考比例涉及疫情防控和医疗保障的急需紧缺岗位,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按实际报名人数参加笔试。
三、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医疗卫生综合基础知识,满分100分(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2.笔试的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3.面试人选:按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2:1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入选;未达到2:1比例的岗位,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按笔试成绩合格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4.笔试成绩发布: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和地点以及有关要求,通过海城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
(二)面试
1.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考核应聘岗位需具备的综合素质和学科专业知识。
2.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合格分数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3.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5:5的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考生的总成绩。
总成绩计分公式: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
(一)根据总成绩排名,按照各岗位面试合格人数和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同岗位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确定进入体检。
(二)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由招录机关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医生与考生构成回避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体检医生和考生,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体检不合格、不参加体检以及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三)因考生体检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考核
用人单位按照德才兼备和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考核应当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其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
考核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考察人选。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考核环节以及后续环节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
拟聘用人选在海城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办理备案手续;对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确定为聘用人员的考生,须在聘用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供聘用所需材料,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本次卫健系统公开招聘的所有岗位,经考核录用后的人员原则上须在用人单位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5年内,不准辞职、不准交流、不准报考其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
八、信息发布及信息查询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的唯一官方网站为海城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haicheng.gov.cn,请考生务必实时关注。
九、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海城市纪委监委全程跟踪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考生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对于弄虚作假的考生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在招聘考试期间,我市将开通监督举报电话,受理相关举报。
(三)为严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规范招聘工作秩序,对于聘用后不报到的,有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但在服务期(含试用期)内提出辞职解除聘用合同的,记录到海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同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人员名单,5年内不得报考我市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
监督举报电话:0412-3303278
十、疫情防控要求
(一)考生须知
凡参加本次招聘考生,必须严格遵守海城市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履行个人责任,如实报告健康信息,对瞒报、谎报、不履行个人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法律责任,立即取消考试资格。
(二)来(返)海
城疫情防控政策
1.来(返)海人员要至少提前24小时通过拨打“12345”便民服务热线、拨打社区(村)工作电话或登录微信“易鞍码”小程序向目的地所在社区(村)进行报备;
2.对境外入境人员实行“14+14+7”的集中隔离政策和管理措施,即在第一入境地集中隔离满14天返海后,继续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解除隔离后继续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
3.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划定的重点管控地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街道或乡镇)来(返)海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解除隔离后继续实施14天居家健康监测;
4.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划定的重点关注地区来(返)海人员,入海时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施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解除隔离后继续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
5.对上海市、吉林省全域除重点管控地区外的其他地区来(返)海人员,均参照省指挥部划定的重点关注地区管理;
6.域外低风险地区来(返)海人员凭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海,入海后立即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
7.海城域内人员依据《关于做好海城地区旅居史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告》(鞍疫防指办〔2022〕56号)相关规定执行;对有南台镇旅居史人员就地实施14天集中隔离措施;
8.以上疫情防控政策与海城市最新疫情防控政策发生冲突的,执行海城市最新疫情防控政策。
十一、特别提示
本次招聘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考试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考试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误导报考者的,均与本次招聘组织单位无关。
本次招聘全程在海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跟踪监督下,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敬请各位考生请勿听信社会传言、谣言,谨防上当受骗。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12-3605815
附件1:海城市卫健系统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
附件2:海城市卫健系统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
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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