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沧州市第三医院选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网2022年06月09日讯: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及沧州市人才强市具体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拟采取选聘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医院基本情况

沧州市第三医院始建于1979年,为全国结核病医院联盟成员单位、佑安医疗联盟成员单位、北京亚太肝病诊疗技术联盟会员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感染性疾病专科联盟成员单位、上海合作组织医院合作联盟成员,全国人工肝及血液净化技术示范中心,河北省传染病医疗集团成员单位、河北省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联盟成员单位。先后被确定为“国家级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医院”,“河北省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样板”。

二、选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对象

选聘对象为2022年及以前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世界排名前100名国(境)外院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需经国家教育部认证)。

“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以教育部发布的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为准;世界排名前100名国(境)外院校以2022年QS世界大学排名发布的名单为准。

四、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选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选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选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选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选聘岗位。

凡涉及到年龄、工作经历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2年6月17日。

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22年6月17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2年沧州市第三医院拟选聘高层次人才5名。具体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沧州市第三医院2022年选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6.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的学生(不含2022年度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7.已在沧州辖区就业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规定的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9.聘用后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构成回避关系人员。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本次选聘工作以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报名

报名邮箱:czsdsyyb@163.com

报名时间:2022年6月17日9:00—23日17:00。未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发送的报名信息无效(以邮箱收到时间为准)。

联系人:郭老师

联系电话:0317-2152108

2.报名要求

报名人员将填写完成的《沧州市第三医院2022年选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本人手写签名的《诚信承诺书》(附件3)、个人简历(简历要求从本科学习经历写起,科研情况,获奖情况)、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暂未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读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就业报到证(应届毕业生于2022年7月底前提供)、国外留学归国人员由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他材料等扫描件保存到一个文件夹且命名为“姓名+身份证号+应聘岗位+手机号码”,对专业方向有要求的岗位,需将学校出具的研究方向证明或毕业论文等佐证材料一并提交至该文件夹,压缩后上传。

沧州市第三医院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对应聘人员发送的邮件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电话通知资格审查结果。

(二)证件审核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证件审核环节,证件审核由沧州市第三医院负责。在沧州市第三医院公众号发布现场证件审核时间、地点、疫情防控要求。证件审核时考生须提供邮箱报名时提交材料的原件。

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选聘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证件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面试

证件审核通过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专业技术水平、科研实践能力进行综合评价。根据不同专业设置不同答辩题目,时间控制在15分钟之内。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当场打分,计分办法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最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面试成绩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如同一选聘岗位面试成绩并列者,按照学历高者、工作经历长者、职称高者优先的办法确定排名。在此后的体检、考察及资格复审、公示等环节发现问题需要递补时,出现成绩并列的也按此排名顺序确定。

(四)体检

考试测评结束后,根据选聘计划和应聘人员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项目、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出现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在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测评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考察及资格复审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全面考察。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考察期间同时对考生应聘条件进行资格复审,主要审核应聘人员的个人档案等材料原件。考察及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在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经面试、体检、考察及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沧州市第三医院公众号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在应聘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四份,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政策待遇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有关待遇外,还可通过申请“沧州狮城人才服务卡”,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一)住房保障。新全职引进的博士学位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分别享受购买市域内自用商品住房购房补贴30万元、15万元,或给予租房补贴2000元/月、1000元/月,最多5年。在沧州市无住房的可申请人才公寓。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在沧州购买自住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100万元。

(二)随迁配偶及家属就业安置保障。属新引进的,其随迁配偶及家属不在沧州市工作的,原属行政、事业人员的,由组织、人社部门会同编办按程序安置到同类编制性质的单位;原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人员的,由国资委安排到国有企业适当岗位工作。配偶未就业或在市外非公企业就业的,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及以上人员,可选聘到事业单位就业;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及以下人员,由人才引进单位优先安排适当岗位。

(三)生活保障。子女入学方面,在人才服务区域范围内,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不受户籍、片区限制,可根据个人意愿填报三个就读学校意向,优先安排到相对优质的学校就读。同时,医疗保健方面,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就诊时享受优先预约、挂号和诊疗等绿色通道服务。还可享受免费乘坐沧州市区内公交车、游览本市范围内A级景区等服务。

具体实施按《中共沧州市委沧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建设新时代人才强市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执行。

七、其他

(一)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选聘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考生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在选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通畅,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或考察的,后果自负。

(二)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因个人原因造成证件丢失、被他人盗用或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选聘的,自行承担责任。

八、疫情防控要求

按照人事考试疫情防控要求,现场证件审核及面试期间,考生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并全程佩戴(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摘除口罩外),且“河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绿码且无异常(*或弹窗)及体温正常(<37.3℃),所有考生须持现场证件审核前和面试前7日内和48小时内两次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2次核酸检测须间隔24小时以上),除身份核验环节外须全程佩戴医用口罩,并提交《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附件4),并按当时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方能进入考场。考生对个人健康状况填报实行承诺制,承诺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凡隐瞒、漏报、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记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并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本次选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考生应当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配合做好选聘期间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如疫情防控态势发生变化,将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对选聘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指定网站发布相关信息,请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

附件:

1.附件1:沧州市第三医院2022年选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

2.附件2:沧州市第三医院2022年选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

3.附件3:诚信承诺书

4.附件4: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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