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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泸州市市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网2022年06月09日讯: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泸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核招聘办法(试行)》等规定,按照竞争择优、双向选择的原则,经研究决定,泸州市部分市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服务产业发展急需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
重点针对白酒、化工、医药、装备制造等优势特色产业,招聘20名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从事企业服务工作。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详见《2022年泸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需求表》,附件1)。
三、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学位以学位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海外留学生需提供由国家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学历证明,应聘者必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有关证书(因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非本人原因无法按时获得有关证书原件的,可视情况予以适当延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
4.年龄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26日。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公开报名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如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无法把握的,可按照附件1公布的咨询电话向招聘单位咨询。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26日18:00止。
2.报名方式及要求。请将应聘材料电子版投递至《需求表》(附件1)中明确的联系邮箱,电子邮件名称以“姓名+岗位编码”的形式命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应聘材料电子版要求:
(1)本人亲笔签名的《泸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扫描件(附件2);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其中,2022年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截止时尚未取得毕业证等证书原件的,应出具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学生证原件扫描件和学信网学历电子证书注册备案表。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或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认证请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留学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有关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岗位所需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3)应聘人员如系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占编人员,须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审查意见(附件3);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不能提供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二)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公告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于2022年6月27日前,通过报名邮箱或电话告知应聘人员(如未收到初审结果反馈,请考生于2022年6月27日前主动联系招聘单位)。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招聘资格。
(三)考核
考核采取面试或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考生专业知识水平、业务工作能力、综合素质等。现场资格审查、具体考核方式、考核时间及地点等事宜将另行公告,请考生关注泸州人事考试网(www.lzsrsks.com),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考生未按时间规定参加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四)体检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的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成绩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考生考核成绩若低于75分,则不予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应聘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个人档案材料,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招聘单位可以根据空缺名额,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按规定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人员,在泸州人事考试网(www.lzsrsks.com)上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一经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对于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事业单位相关占编聘用手续。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七)其他事项
聘用人员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须驻点企业从事产业服务工作3年。
五、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此次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或其他有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必须一律实行回避。
(三)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或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核或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有关工作人员视情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六、特别提示
(一)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涉及招聘过程中有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提前通过泸州人事考试网(www.lzsrsks.com)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报名、审查、考核、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在《报名表》“联系方式”栏目留下两个及以上联系方式(手机、固定电话、邮箱等),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考生参加考核、现场资格审查、体检时疫情防控要求:
1.请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米线距离,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做好适时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2.考生进入资格审查、考核、体检现场时,应当主动出示本人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电子均可)、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者方可进入。
3.考试前7天内有B类地区旅居史,且无本土疫情发生的县(市、区、旗)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考前3天内2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考核、体检:①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②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③前21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澳门除外),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④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⑤前7天内有A类地区旅居史的考生;⑥前7天内有B类地区旅居史,且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县(市、区、旗)旅居史的考生;⑦当天未按照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注:A、B类地区具体名单由“四川疾控健康提示”每日发布。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泸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适时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因隐瞒行程、病情或未按要求出具健康证明造成无法正常参加考核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七、联系电话
本公告由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咨询电话:0830-3101371。
有关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及资格审查等事宜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点击下载:
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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