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员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网2022年06月14日讯: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辽宁省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方案》(辽乡振发〔2021〕10号)等规定,结合我县事业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6月15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6月15日及以后出生);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2022年清原满族自治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1);

清原满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者的工作经历和其它资格条件的计算日期截止到报名起始之日。国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经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2年8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公开招聘的信息通过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fsrs.fushun.gov.cn/fsrsj/)向社会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6月15日至6月21日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此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考生按照招聘条件在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材料按如下编号顺序制作成一个PDF文件(文件名为岗位代码和姓名)发送至qyxrsj2080@126.com。

报名材料如下(扫描成一个PDF文件)

(1)《2022年清原满族自治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员报名表》(附件2);

(2)学历认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扫描件;

(3)2022年应届毕业生提供2022年应届毕业生证明扫描件(附件3);

(4)个人简历(500字以内简述个人经历);

(5)报送电子版照片1张,与PDF文件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文件名为岗位代码和姓名)。照片要求: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JPG格式;

(6)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如提供困难可在体检前提供),并加盖公章,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考生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考生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其考试、应聘资格。

(四)面试考核

本次招聘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5的比例,根据考生综合情况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县人社局将电话通知参加面试人员,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电话告知。被通知参加面试的考生按照面试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并按照省市疫情防控要求参加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考生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五)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面试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均通过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确定为体检人选后,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六)考察

由各招聘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统一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举报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举报人要实名举报),不予聘用;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各招聘单位应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考生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疫情防控要求

1.招聘过程中严格按照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实施,考生需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履行个人责任,如实报告健康信息,对瞒报、谎报、不履行个人责任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招聘工作时间及面试地点可能会根据疫情变化情况做出适当调整。如有更改,县人社局通过考生报名时留下的通讯方式通知考生本人,请考生确保通讯工具畅通。

七、有关事项

1.严格执行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也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2.在招聘过程中,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3.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5.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从面试合格人员中进行递补,原则上递补一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因考生弃权等个人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6.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附件5)。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清原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

咨询电话:024-53022080(清原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24-53022551(清原县纪委监委)

点击下载:

附件1:2022年清原满族自治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员岗位信息表

附件2:2022年清原满族自治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员报名表

附件3:2022年应届毕业生证明(样表)

附件4: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样表)

附件5:《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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