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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温州泰顺县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职工招聘公告(第1号)
事业单位招聘网2022年07月20日讯:为进一步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我县幼儿教育事业稳步、健康发展,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9〕34号)、《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9〕48号)、《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20〕20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职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具体参照《2022年泰顺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公告(第1号)》招聘条件要求。
二、招聘岗位
2022年招聘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职工岗位30名,具体招聘计划指标详见《2022年泰顺县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职工招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办法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报名、审核、考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择优聘用。
(一)报名
报名时间、地点、材料要求、资格审核、笔试等环节按《2022年泰顺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公告(第1号)》要求执行。现场报名时须提交由本人填写的《2022年泰顺县公办幼儿园招聘劳动合同制教职工报名表》(附件2)。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由笔试考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相加构成。面试成绩分数核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1.笔试
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职工招聘不再另行组织笔试,成绩采用《2022年泰顺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公告(第1号)》事业编制学前教育岗位笔试成绩。
2.面试
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招聘岗位人数1:1.5的比例进入面试,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员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一并进入面试。
(1)形式:采用模拟课堂的形式进行试课。
(2)分值: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3)内容:试课内容为报考学科岗位的教材(泰顺县内相应学科现行教材)内容,主要考查教学设计能力、掌握教学内容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基本素养等。
(4)其他说明:试课面试规程、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所有试课对象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试课通知书》参加试课。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试课的,视作自动放弃。
笔试与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情况,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同分的,取面试成绩高分者进入;总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的,组织同分对象再次试课,取本次试课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负。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考察采取调阅查看考生个人的学历、工作档案,到有关单位了解情况等方式,考察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五)体检、考察缺额递补办法
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体检结果不合格、自动放弃入围考察资格、考察不合格的,均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所造成的岗位空缺名额在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确定拟聘用人选,在泰顺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县教育局专栏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应届毕业生须在拟聘用公示前将毕业证书送交县教育局政工科审核,审核不通过或未按规定提交毕业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岗位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七)选岗和聘用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依据考试总成绩高分优先选岗的原则(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也相同的,抽签确定优先),组织聘用对象进行现场选岗(面试前公布拟招聘学校岗位)。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聘用对象按规定时间到相应幼儿园办理报到手续,性质为非事业编制教职工,并通过劳务派遣形式签订用工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的续聘,不合格的,解除用工合同。拟聘用人员不能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公办幼儿园招聘劳动合同制的人员性质和待遇
(一)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职工是指我县公办幼儿园现有编制人员配置无法满足正常教育教学等工作需求,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控制数内,从社会上招聘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且从事教育教学、保育、医务保健等工作的非在编人员。
(二)劳动合同制教职工年人均工资待遇总额参照上年度全县职工(含私营)平均工资标准执行(包括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考核考绩奖金等),以后原则上每年根据我县上年度全县职工(含私营)平均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工资待遇总额的70%为基本工资,一年按12个月发放,剩余30%为考核考绩奖金,由泰顺县教育局根据劳动合同制教职工的工作量、工作年限、职称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制定发放办法。
(三)劳动合同制教职工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教学业务评比、评先评优、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等参照在编人员执行。
(四)劳动合同制教职工符合事业编制教师招考条件的,可以参加本县事业编制教师招聘考试,聘用后,工作年限按相关工龄计算政策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参加考试人员管理严格按照温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为严肃人事招聘纪律,整个招聘过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伪造学历、证书、证明等的人员以及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或在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公示、聘用等各个环节中发现与招聘文件不相符的人员,查实后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0号),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希望广大报考人员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不良记录。
(四)因怀孕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的拟聘用对象,先参加选岗,待补检确认为体检合格的,再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拟聘用人员如有与原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或存在聘用(劳动)关系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应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
(六)报名、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提供、不指定任何教辅资料,不举办、不授权、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咨询电话:泰顺县教育局政工科(二),0577—67594635;监督举报电话: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577-67561802。
(八)本公告由泰顺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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