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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温州技师学院招聘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网2022年07月21日讯:温州技师学院创办于1979年,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学院现有教职工300余人,全日制在校生5000余人,其中高技能专业学生占75%,是温州市属唯一以培育高技能人才为主的综合性技师学院。学院总部位于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占地315亩,常设专业涉及机械类、电工电子类、服务类、轻工类、信息类、交通类、财经商贸类、文化艺术类等8大类近30个专业。
因工作需要,经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五)热爱教育事业,有高尚的道德修养,有良好的专业基本功、奉献精神、合作能力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岗位及要求
(一)招聘具体岗位、年龄及其他相关要求详见《2022年温州技师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大学专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教育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的通知》;研究生专业参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技师学院同等学历专业参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高校新设专业,如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相似的,由应聘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佐证资料研究认定。
根据人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文件精神,在符合岗位要求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三)教师资格证要求。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在聘用两年内取得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公告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www.wzhrss.gov.cn)、温州技师学院官网(www.wzjsxy.com)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自2022年7月27日上午9:00开始至7月30日下午17:00止,报名日期以邮件发送日为准,逾期报名视为无效。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应聘人员填写《温州技师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同时附相关佐证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证件照等)的电子扫描件打包发送至wjszzrs@126.com(邮件名称:岗位名称+姓名)。
(三)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学院对应聘人员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2022年7月31日17:00前将初审结果以电子邮件的形式直接回复至应聘人员邮箱,请应聘人员及时登录邮箱查看初审回复结果,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2.招聘计划数调整和改报名。
时间:2022年8月1日12:00—18:00
岗位开考比例(岗位需求数和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之比)为1:3,不足上述开考比例的,核减或取消相应岗位需求数,并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技师学院网站公布。招聘计划取消的,已报考该岗位的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将改报岗位信息发至规定邮箱,逾期视作放弃改报名。
(四)考试
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按照考试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1.考试办法
(1)面点实训指导师、西式烹调实训指导师、中式烹调实训指导师、酒店专业教师、音乐专业教师、舞蹈专业教师岗位考试分两轮。
第一轮为笔试,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6比例确定技能考核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技能考核对象,开考岗位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低于或等于1:6的,全部确定为技能考核对象。
第二轮为技能考核和试讲。技能考核、试讲成绩合格分均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满分100分)×20%+技能考核成绩(满分100分)×50%+试讲成绩(满分100分)×3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2)电子商务专业教师、机械专业教师岗位考试分两轮。
第一轮为笔试,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6比例确定试讲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试讲对象,开考岗位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低于或等于1:6的,全部确定为试讲对象。
第二轮为试讲。试讲成绩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满分100分)×40%+试讲成绩(满分100分)×6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3)文书档案管理、学生管理岗位考试分两轮。
第一轮为笔试,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6比例确定结构化面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结构化面试对象,开考岗位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低于或等于1:6的,全部确定为结构化面试对象。
第二轮为结构化面试。结构化面试成绩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满分100分)×40%+结构化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2.考试内容
(1)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100分。笔试不指定参考书目。
(2)技能考核主要考核本岗位专业技能实操水平,满分100分。技能考核不指定参考书目。
(3)试讲形式为模拟课堂教学考核,满分100分。模拟课堂教学是从教材中抽取一个课题,根据该课题的内容确定教学目标,设计教学方案,实施模拟课堂教学(课堂胜任力和综合素质等没有学生),考生通过完成相应的教学任务,来表现自己的教学思想、教学能力和教学基本功。备课时间为45分钟,模拟课堂教学15分钟。
(4)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核岗位的认知程度、胜任力和综合素质等,满分100分。
3.资格复审
入围试讲或面试对象须在试讲或面试前一天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现场需提交本人签名的《温州技师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等报考岗位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022年应届毕业生资格复审时还未拿到学历学位证书,须所在院校或当地教育部门提供成绩合格证明,或出具有认证资质的官方网页打印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意见原件。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所提供的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面点实训指导师、西式烹调实训指导师、中式烹调实训指导师、酒店专业教师、音乐专业教师、舞蹈专业教师岗位以技能考核成绩高者优先。技能考核成绩再相同的,以试讲成绩高者优先。试讲成绩再相同的,需加试;电子商务专业教师、机械专业教师岗位以试讲成绩高者优先。试讲成绩再相同的,需加试;文书档案管理、学生管理岗位以结构化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结构化面试成绩再相同的,需加试。加试方案另行通知。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由学院统一组织。体检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费用自理。拟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在温州技师学院官网公布。
学院成立考核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考核不合格不予聘用。
应聘人员体检、考核中不合格或放弃的,按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1.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温州技师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续。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后,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2.拟聘用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2年8月15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在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凡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向用人单位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等有关证件的,不予聘用。
3.拟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须在聘用两年内取得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凡两年内未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4.本次招聘实行服务期制度,聘用人员须承诺在用人单位工作满5年以上。
五、其他告知事项
(一)报考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或在考试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将取消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人员不能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三)符合温州市《关于高水平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市的40条意见》等相关人才政策的,按规定享受相关人才待遇。
(四)所有考生须按疫情防控要求参加笔试、技能考核、试讲、结构化面试等,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五)招聘过程将严格规范程序,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向应聘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六)咨询和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温州技师学院人力资源部,0577—88632063。
监督举报电话:温州技师学院纪检监察室,0577—86539866。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温州技师学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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