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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丹东市第六人民医院面向普通高校招聘应届毕业生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网2022年07月23日讯:为加强我院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做好2022年面向普通高等院校公开招聘(以下简称“高校直招”)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市属公立医院、学校、新闻媒体选用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丹人社发﹝2020﹞6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发展需要,丹东市第六人民医院拟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23名优秀高校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对象
计划:本次招聘总人数为23名,均为差额拨款事业编制。
对象: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2020年、2021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热爱卫生健康事业;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丹东市第六人民医院2022年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岗位信息表》附件1)。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司法纪律审查的,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国家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6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的应聘人员,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6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
应聘人员可先行报名参加考核、签订就业协议、体检、考察、公示。2022年8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应聘要求需取得的其他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考试(笔试+面试)考核方式,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应聘采取直接面试的考核方式。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我院将在招聘院校网站、丹东市第六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ddcrbyy.com/)、微信公众号(丹东市第六人民医院)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自2022年7月23日至2022年7月31日结束。
报名方式: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已签订工作单位的毕业生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
1.网上报名:在报名时间内,应聘者将报名材料制作成PDF文件(文件名为岗位名称和姓名)发送至医院指定邮箱(ddslyrsk@163.com)进行报名,每名考生仅限申报一个岗位。报名材料内容包括:
(1)《丹东市第六人民医院2022年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本人手写签名按手印纸质扫描件;
(2)《丹东市第六人民医院2022年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准考证》(附件3,以下简称《准考证》);
(3)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或加盖院系公章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证明》扫描件(附件4),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的扫描件,2020-2021年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需由人事档案保管部门提供《档案保管证明》(附件6)扫描件;
(4)身份证扫描件;
(5)本人自我推荐材料(要求学校加盖公章、有学校推荐评语、本人签名);
(6)有医师资格证要提供证件扫描件;
(7)学校出具的毕业生成绩单扫描件;
(8)《丹东市第六人民医院2022年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信息调查表》(附件5)。
应聘人员根据本《公告》和《丹东市第六人民医院2022年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岗位计划表》(附件1)认真填写《报名表》及《准考证》,对所报岗位报考资格条件进行核对,确认本人符合该岗位的报考资格条件并承诺所填写信息真实有效。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方式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通讯不畅所致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2.现场报名(不推荐):未能按时通过网上报名的应聘者,应携带填写好的《报名表》(附件2)、《准考证》(附件3)、本人各层次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或加盖院系公章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证明》(附件4)、《档案保管证明》(附件6,2020-2021年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需提供)、《丹东市第六人民医院2022年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信息调查表》(附件5)、打印的本人自我推荐材料(推荐材料要加盖学校公章、有学校推荐评语、本人签名)各一份、加盖学校公章的在校成绩单、临床十个月以上实习经历的证明材料、医师资格证书、身份证以及反映自己能力水平的各类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参加现场报名。同时请准备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
现场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现场报名地点:另行通知。
(三)资格审查
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考试和应聘资格)。
1.资格初审:对初审合格人员将通过电话或短信或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通知(请保持电话畅通)。
2.现场审核:初审合格人员须持打印的《报名表》(附件2)、《准考证》(附件3)、本人各层次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或加盖院系公章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证明》(附件4)、《档案保管证明》(附件6,2020-2021年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需提供)、《丹东市第六人民医院2022年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信息调查表》(附件5)、打印的本人自我推荐材料(推荐材料要加盖学校公章、有学校推荐评语、本人签名)各一份、加盖学校公章的在校成绩单、临床十个月以上实习经历的证明材料、医师资格证书、身份证以及反映自己能力水平的各类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参加现场审核。同时请准备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
填写《报名表》和《准考证》要求:填写并彩色打印《报名表》、《准考证》,个人照片要求为电子版近期蓝底彩色证件照。《报名表》和《准考证》上的电子版个人照片须为同一底版。填写《准考证》的内容为:姓名、身份证号码、报考岗位。其余内容现场审核通过之后即时填写。
《报名表》和《准考证》内容要规范准确。应聘人员必须对所报岗位报考资格条件认真进行核对,确认本人符合该岗位的报考资格条件并承诺所填写信息真实有效,不能漏填或错填,报考岗位要填写全称。
(四)笔试、面试及签约
1.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笔试试题均为客观题,笔试时间为120分钟。
(2)笔试成绩:笔试满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的综合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占总成绩40%。
(3)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4)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笔试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辽事通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丹东市第六人民医院2022年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信息调查表》(附件5),通过体温测量后(不超过37.3℃)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进入考点要服从管理,除进行身份信息核对外,考生要全程规范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中途不得摘掉口罩。疫情防控要求按照丹东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相关要求执行。未按时参加考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按照岗位招聘计划,凡是笔试考试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均可参加面试。
(2)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形式,内容侧重专业知识和体现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
(3)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占总成绩60%。
(4)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5)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权重、签约
笔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员,与拟聘用人员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若毕业生未能按期毕业、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和应聘要求需取得的其他证书,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的,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我院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复审
1.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拟聘用人员,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后,由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复审应聘人员档案、相关证书原件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以复审结果为最终聘用依据。复审不合格者以及截止到2022年8月底仍不能提供本公告所要求有效证书的应聘者,均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原与应聘者签订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废止,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
2.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者,按要求参加体检。
(六)体检
应聘人员在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由市卫健委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自费,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社部门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由我院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水平、实践能力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将在丹东市第六人民医院官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报市人社局办理备案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招聘人员5年内不得流动(含试用期1年,需要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培训结束后5年内不得流动)。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秉承“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准确把握政策,做好有关信访举报事项的核查处理工作。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市人社部门和主管单位指导,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群众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招聘工作时间及面试地点可能会根据疫情变化情况做出适当调整。如有更改,会通过考生报名时留下的通讯方式通知考生本人,请考生确保通讯工具畅通。
4.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2020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5.各招聘环节如有取消应聘资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依次递补。
6.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415-2318808
报名邮箱:ddslyrsk@163.com
监督电话:0415-2318899
附件:1.《丹东市第六人民医院2022年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岗位计划表》
2.《丹东市第六人民医院2022年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报名表》
3.《丹东市第六人民医院2022年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准考证》
5.《丹东市第六人民医院2022年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信息调查表》
丹东市第六人民医院
202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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