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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夏季南通海安市教体系统招聘教师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网2022年07月28日讯: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体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09号)等文件精神,海安市教体系统2022年夏季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8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海安市教体系统2022年夏季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sj.nantong.gov.cn)、海安市人民政府网(www.haian.gov.cn)、海安教育信息网(www.haianedu.net)公告。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品行。
3.1986年7月至2004年6月期间出生。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其中,2022年毕业生如暂未取得,须提供有效期内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办理聘用手续时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的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以参加此次公开招聘(网络报名时,须在《报名表》“其他信息”栏目中主动注明相关信息,否则审核不通过),办理聘用手续后一年内必须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5.具备《岗位简介表》中其他资格条件。
(1)资格条件中的“2022年毕业生”,指在2022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2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位)认证书。
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上述报考2022年毕业生岗位的非2022年毕业生,网络报名时,须在《报名表》“其他信息”栏目中主动说明相关信息,否则审核不通过。
(2)资格条件中专业要求参照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和《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2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存在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记录的人员。
(3)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4)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人员。
(5)海安市教育体育系统编制内教师以及2022年毕业的海安市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
(6)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7)2022年8月31日前,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海安教育信息网(http://www.haianedu.net)。
(二)报名程序
1.报名、照片上传。报名、照片上传时间为2022年8月2日09:00~8月4日17:00。照片要求: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120×160像素,jpg格式,大小不超过30KB)。
2.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2022年8月2日09:00~8月5日17:00。海安市教育体育局根据应聘人员填写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有疑义的,注明缺失或需补充的内容,并要求其完善补充,也可要求其提交有关佐证材料。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从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海安市教育体育局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13-88935369、0513-88916477。陈述申辩时间为2022年8月2日09:00~8月6日17:00。
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改报符合本公告招聘条件的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或资格初审通过后,均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3.缴费确认。缴费确认时间为2022年8月2日09:00~8月7日10:00。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须通过报名系统进行缴费(笔试费100元。考生须使用微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超过缴费截止时间缴费的视作报名无效)。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4.招聘岗位变更和改报名。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岗位简介表》规定开考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海安市人民政府网、海安教育信息网予以公告。
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通过报名系统改报符合本公告招聘条件的其他岗位,改报名时间为2022年8月7日15:00~18:00。应聘人员需保持联系方式畅通,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逾期未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统一办理退费手续。
(三)准考证打印
网上报名初审通过并经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请于2022年8月10日15:00起至笔试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逾期责任自负。请妥善保管准考证,在笔试、资格复审等环节均需使用。
(四)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并按岗位要求和网页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提交报名材料。
2.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如不符合资格条件仍然坚持报名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4.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四、招聘办法
招聘由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组成,由海安市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占30%)和报考岗位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占70%)。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2.笔试时间:8月13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3.笔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和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海安教育信息网公布。
5.防疫注意事项:
(1)考生须于考试前7天自行下载、打印《应聘人员疫情防控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附件2,含《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以下简称《承诺书》),每日自行测量体温,按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备考期间避免前往国(境)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其他存在社会面本土疫情地区(省、自治区的县级区域或直辖市的区、县,下同),尽量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群密集场所。出行时注意保持社交距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并做好卫生防护。如出现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应及时就医,以免影响正常参加考试。
(2)考试当天通过规定通道入场时,本人“苏康码”为绿码、行程卡无中高风险地区或存在社会面本土疫情地区、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异常症状,并能提供本人考试开考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下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省内外具有相关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纸质报告、电子报告或“苏康码”、检测机构APP显示均可,必须含本人姓名、采样时间信息,下同)的考生,方可入场参加考试。
(3)有以下特殊情形之一的考生,必须主动报告相关情况,提前准备相关证明,服从相关安排,否则不能入场参加考试:
①近期有国(境)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存在社会面本土疫情地区旅居史的考生,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交叉的考生,自入境、离开中高风险地区或存在社会面本土疫情地区、脱离轨迹交叉之日起算已满规定隔离期及居家观察期的,考试当天除须本人“苏康码”为绿码、行程卡为正常、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异常症状,并能提供本人考试开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还须提供隔离期满证明及居家观察期中和期满日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②因患感冒等非新冠肺炎疾病有发烧(体温≥37.3℃)、干咳等症状的考生,考试当天如症状未消失,除须本人“苏康码”、行程卡无异常,并能提供本人考试开考前48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间隔24小时)外,还须服从安排在临时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③如仅行程卡有中高风险地区或存在社会面本土疫情地区,其他情况均无异常的,经现场核验,考生本人承诺确未到过有疫情发生县(市、区)(直辖市为乡镇街道)的,可正常参加考试(请从专用通道通过)。如到过有疫情发生县(市、区)(直辖市为乡镇街道)的,不得进入考场。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且应主动报告并配合相应疫情防控安排:
①不能现场出示本人当日“苏康码”、行程卡或考试开考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②仍在隔离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以及其他因疫情相关原因被旅居地、笔试地点所在地管控不能到场的;
③近期有国(境)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存在社会面本土疫情地区旅居史的考生,自入境、离开中高风险地区或存在社会面本土疫情地区之日起算未满规定隔离期及居家观察期的;或虽已满规定隔离期及居家观察期,但不能全部提供隔离期满证明及居家观察期中和期满日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5)考试过程中,考生出现发热或干咳等可疑症状,应主动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经复测复查确有症状的,应配合转移到隔离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应服从疫情防控有关安排。考生因此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弥补。
(6)考生应服从考试现场防疫管理,并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N95口罩,除身份核验环节外应全程规范佩戴,做好个人防护。根据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要求,考生不能提前进入考点熟悉情况,请提前了解考点入口位置和前往线路,考试当天提前到达考点,自觉配合完成检测验证流程后从规定通道入场。逾期到场失去参加考试资格或耽误考试时间的,责任自负。
(7)考生应诚信申报相关信息,如有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排查、隔离、送诊等情形的,将被取消考试资格;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在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同时记入诚信档案;构成违法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招聘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在组织笔试、资格复审、考察体检等工作时,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应当服从安排。请考生持续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动态,及时查看海安教育信息网相关公告,考前如有相关调整和要求,将另行告知。
(9)确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无法参加笔试的,在考试结束后可书面申请退费。申请退费的人员,须将以下材料的扫描件于笔试结束后10日内发至邮箱hajyrs@126.com。审核通过的,将通过原缴费渠道予以退费,请考生耐心等待;非新冠肺炎疫情原因不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①考生个人签名的书面申请。需注明考生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岗位代码、报考学段学科、申请退费原因等。
②因新冠肺炎疫情原因导致无法参加笔试的相关证明。如医院出具的新冠肺炎感染诊断证明或病历,考生核酸检测为阳性的报告,考生“健康码”或“行程码”异常的截图,考生所在社区、村居委会出具的其因疫情被封控隔离的证明,医院或社区医务室出具的考生发热或干咳等身体异常情况的证明等。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对象。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2.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时对外公布。
3.领取面试通知书。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4.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截至报名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打印,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截至报名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2020年、2021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同时现场签订《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承诺书》(附件3);
(5)以2022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人员需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及验证报告(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2022年毕业生如暂未取得,须提供有效期内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办理聘用手续时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的考生需提供相应成绩单,办理聘用手续后一年内须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
(7)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
资格复审时本人不能到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现场资格复审和签订《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承诺书》。被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资格复审材料外,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资格复审人选递补。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海安市教育体育局陈述申辩。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本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复审人选。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海安市教育体育局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在海安教育信息网公告。
(三)面试
1.面试对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应聘人员需随身携带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参加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形式:
(1)岗位代码“01-20”中小学教师岗位,面试采取模拟上课形式,教学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应教材范围内的内容,模拟上课成绩即为面试成绩。
(2)岗位代码“21-23”幼儿园学前教育教师岗位,面试由模拟上课和技能测试组成。模拟上课教学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应教材范围内的内容;技能测试内容包括弹唱(招考单位提供电子琴)、舞蹈、绘画(简笔画,画笔考生自备)等专业素质内容。按模拟上课成绩占60%,技能测试成绩占40%计算面试成绩。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四)总成绩计算
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和递补
(一)体检和考察
1.体检由海安市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按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规定的体检项目与标准执行。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人员体检还需执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人员确定。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前)。若有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结果不合格等情形造成岗位空缺,则在该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如考试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前)。
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等在海安教育信息网公告。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考察由海安市教育体育局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组织实施,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二)公示和聘用
1.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海安市人民政府网、海安教育信息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2.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在公示结束后由海安市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部分岗位(同一岗位有两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拟聘用人员现场择校(具体时间、地点在海安教育信息网公布),按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拟聘人员依次自主选择单位。本人未按时参与或未选择单位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择校后由招聘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将有关材料经海安市教育体育局审核后,报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并于自主选择单位后一个月内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结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拟聘用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人员已经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解决。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和与报考岗位要求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予聘用。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三)递补
本次招聘除资格复审和体检环节外,其他各阶段均不实行递补。
六、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或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七、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海安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8935369、0513-88916477(海安市教育体育局)
监督电话:0513-88931651(中共海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海安市监察委员会派驻海安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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