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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招聘备案制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网2022年08月02日讯:根据医院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特制定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2022年7月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后)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五)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8月3日至2004年8月11日期间出生,其他限定的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2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考岗位条件
可直接登录江都区人民政府网站或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网站查询《岗位简介表》。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等程序进行。招聘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应聘人员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应聘人员须及时关注公布的疫情防控动态要求,并认真遵行最新规定。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及时间
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邮箱报名两种方式。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点现场报名或通过邮箱报名。现场报名人员应带齐报名所须材料到指定地点报名,通过邮箱报名人员在医院官方网站下载报名表,并将报名所须材料的电子档发送至邮箱(yzsjdrmyyzp@163.com)。
报名时间:2022年8月3日7:30——8月11日17:00。(现场报名时间在工作日上午7:30-11:30,下午2:00-5:30)
报名地点: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党办(江都区引江路11号,江建公司五楼)
资格初审、缴费时间:
2022年8月3日7:30-8月12日17:00
报名所须提交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③应届生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往届生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④有工作经验者需提供相应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⑤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通过邮箱报名的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节假日顺延)后可到邮箱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所有应聘人员,通过审查后进行缴费(100元),完成缴费后,报名方为有效。
2.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年龄、学历、专业等报名信息,所填信息须与本人所持有效证件、证书等保持一致。
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乃至录用资格等。
(2)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岗位简介表》等,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选报岗位。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岗位简介表》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资格未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8月11日17: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考生应在规定时限内尽早选择岗位进行报名,以便在资格审查未通过时,可及时改报其他岗位。
(4)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岗位简介表》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按规定的办法、程序,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此后仍无法开考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并通过该岗位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的人员,可于8月15日07:30-17:3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有关情况,及时在相关网站公布。
(5)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岗位,考试直接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经审核确认后按规程办理减免报名费用手续。
(7)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须及时缴纳报名费用,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3.领取准考证
应聘人员应在笔试前1日,前往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党办(江都区引江路11号,江建公司五楼)领取准考证。
4.资格初审
考生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负责。报名期间,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公布咨询电话,并在工作时间内安排专人,回答应聘人员关于考生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的咨询,确保报考咨询电话畅通。
资格审查期间,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岗位所需条件,依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在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节假日顺延)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应聘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需说明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如应聘人员对本人资格审查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及时向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进行陈述、申辩,最迟不得超过8月12日17:00;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应及时对资格审查异议进行处理并告知结论,最迟不得超过8月15日11:30。
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留存报考者的纸质报名信息,以供面试前资格复审时使用。
(二)笔试
笔试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笔试主要考核专业知识。各招聘岗位的笔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笔试日期:另行通知。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及时在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网站“人事招聘”栏目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给予关注。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于考前至少7天申领“苏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能提供考试开考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省内外具有相关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均可)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报告、电子报告或苏康码、检测机构APP显示均可,必须含采样时间信息),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三)面试人员的确定及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确定各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对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各岗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根据“报名注意事项”中第(5)条规定,考试直接采用面试方式进行的岗位,最终报名成功人员即为参加面试的人选。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分,考生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考试(笔试、面试)均不指定复习教材(辅导用书),不组织、也不指定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四)总成绩计算
符合面试有关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其中,仅采用面试方式考核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五)体检
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或仅采用面试方式考核的,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统一负责,按有关规定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扬州市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和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网站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
(八)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将相关材料经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后,报江都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备案。拟聘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聘用资格备案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因资格审查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取消考生相应资格时,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及时告知考生取消资格决定的内容及依据等。
本次招聘人员为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备案制人员,按照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备案制人员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四、聘用后管理与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按照规定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邀请纪委监委等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江都区纪委监委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0514-86532745,医院纪检监察0514-86552829。
六、本公告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党办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4-86532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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