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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招聘初级雇员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网2022年08月03日讯:因工作需要,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级雇员1名。政府雇员不占用行政编制,按合同化管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政策兑现岗1名。
三、报考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自愿履行雇员职责与义务。
(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四)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至2022年8月2日)。
(五)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六)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及相关资格条件,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2)执行。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3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公告
2022年8月2日起,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p.gov.cn/)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8月3日上午9:00至8月8日下午18:00。
2.报名方式:采用线上报名方式,请报名者将以下材料扫描件打包发送到指定邮箱:zhengyanshi@gdd.gov.cn,邮件名统一命名为“姓名+年龄+学历”:
(1)《报名表》(详见附件3)(扫描版和电子版);
(2)身份证(正反面);
(3)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或教育部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4)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清单等);
(5)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
国家财政供养人员、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3.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所学专业应与其所报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相符、专业代码要求一致。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专业参考目录》执行。
(2)考生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能报名。
(3)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
(4)报名时应按照《报名表》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资料。未按规定填写的,造成审核不通过或者其他问题的,责任由考生自负。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践行诚信报考,报考人员或其他人员恶意报名的,将按照公开招聘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日期后,我单位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并经筛选后,以不超过1:10比例电话通知考生参加面试。
(四)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暂定于2022年8月中旬,具体时间及地点以我单位电话通知为准。
(五)体检
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和面试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出现面试成绩同分的,按《职位表》规定的优先条件排名区分先后,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递补。体检费用由我单位承担。
五、公示
经面试、体检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六、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成绩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未入职的;
(五)聘用人员从聘用之日起在6个月内离职的;
(六)聘用人员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
(七)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待遇和管理
待遇和管理按照我区政府雇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如我区相关政策规定调整时,从其新规定。初级雇员聘为五级雇员的年度财政拨款标准不低于8万元,拨款标准包含单位和个人“五险一金”等。
八、其他
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劳动合同的,我单位将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本公告由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82052576,举报(投诉)或监督电话:020-8211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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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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