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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内江市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网2022年10月12日讯: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内江市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内江市市中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岗位及名额:房屋建筑工作人员1名
岗位类型:专业技术
单位性质:公益一类
二、考核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
面向社会考核招聘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考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回避规定。
4.具有聘用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2.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或明确规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受党纪、政务(政纪)处分尚未解除或在影响期内的;
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被依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限制招录(聘)的人员;
7.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四)岗位条件
房屋建筑工作人员岗位:本科及以上学历,建筑类专业,且取得房屋建筑工程中级、房屋建筑结构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对周岁的计算方式为:在报名首日尚未满36岁的人员,其计算时限截止时间为本次考聘报名首日,即2022年10月18日)。
三、考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通过内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mjpta.org.cn/)发布考核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时间:2022年10月18日至10月26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2.地点:内江市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会议室(地址:内江市市中区民族路162号)。
3.本人须持下列相关证件、资料参加报名及资格审查: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上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证明1份,近期免冠2寸彩照1张
(3)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和评审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资料复印件各提供1份。
(4)内江市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聘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
(5)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供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或持有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有效证明材料。
(6)因疫情防控需要,使用“四川天府健康通”扫“场所码”和“行程码”均亮绿码,同时体温检测正常(<37.3℃)并佩戴口罩方可进入报名现场。从中、高风险地区前来报名的考生,需提供48小时内的核算检测阴性报告原件(报名和考核时请分别提供)。
4.面试缴费:对资格审查合格进入面试的人员,每人收取80元面试费。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三)考核
考核由内江市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考核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形成差额即可开考。对资格审查合格者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面试成绩低于75分的考生,不再进入后面环节。
(四)体检
体检人员根据考核招聘岗位数量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核招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考核招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因递补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体检合格人员放弃进入考察环节的,在参加面试人员内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环节,因递补人员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怀孕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国公考录函〔2009〕7号复函精神执行。孕期结束视身体恢复情况接受未检项目后,体检结论为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形成的空额不再递补。
(五)考察
考察由内江市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照《关于印发〈内江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内人社发〔2017〕2号)组织实施。因考察放弃或考察后认为不符合考聘条件不予考聘产生的缺额,按规定程序在已参加考核人员内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须进行体检并合格)。
(六)公示
内江市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管理权限报内江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由内江市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研究同意并报内江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参加面试人员内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须进行体检和考察并合格)。因递补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自愿放弃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审批及聘用
经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考核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准备相关材料,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内江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办理聘用手续,正式聘用后按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
四、纪律和监督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2.为保证考核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考核招聘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人员一律解聘。
3.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本次考核招聘工作由内江市市中区纪委监委派驻内江市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组全程监督。
5.本公告由内江市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2-2038310
监督举报电话:(0832)-2050579(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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