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淄博市博山区卫生健康系统所属卫生院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网2022年10月14日讯:根据博山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规定,2022年博山区卫生健康系统所属卫生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名(详见附件1《2022年博山区卫生健康系统所属卫生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1年10月26日以后出生)。

4、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方向、技能等要求;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下同)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下同)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7、不能应聘的情形详见应聘须知(附件3)。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由招聘单位根据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制定,招聘岗位是否允许相近专业应聘,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招聘单位认定。招聘岗位具体要求及咨询电话,详见《2022年博山区卫生健康系统所属卫生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现场初审的方式进行。

报名地点:博山区卫生健康局(县前街46号)四楼会议室。

报名时间:2022年10月26日8:30—17:00(共1天)。

报名提报材料:

1、附件2《2022年博山区卫生健康系统所属卫生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原件;

2、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需同时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公章。

现场初审:报名时,对应聘人员相关资料进行初审,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审核后当场退回,相关材料复印件、报名表留存备案。经初审合格的,发放《笔试准考证》,缴纳笔试考试费用40元。

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以及残疾人应聘的,可免笔试考务费。符合免笔试考务费条件的应聘人员,将免笔试考务费有关材料现场初审时一并提交(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通过认定人员报名缴费截止后统一进行免缴费处理。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时间、统一试卷、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内容:医学基础知识。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博山区卫生健康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二)资格审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资格审查由博山区卫生健康局具体负责。笔试后,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具体要求如下: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其中,说明类材料提交原件,由招聘单位留存;证书、档案类材料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由招聘单位留存;档案类材料无法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复印件,由招聘单位留存。需提交的主要材料如下(具体要求以资格审查公告为准):

1.报名表、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各一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丢失的可提交临时身份证。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3.学历、学位、专业有关证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具体包括:

⑴符合岗位学历、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招聘岗位要求具体专业、应聘人员学历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一级学科(类)的,还需提交学校出具的所学具体专业的说明。

招聘岗位要求具体方向、应聘人员学历证书上未注明的,还需提交能体现具体方向的就业推荐表、毕业论文答辩登记表、成绩单、学校出具的相关情况说明等材料之一。

⑵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还须提交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成绩单(附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件)等材料。

⑶按照新旧专业对应关系应聘的人员,属于根据所学方向不同分别划入不同专业情况的,应聘人员还需提交能说明所学具体方向的相关材料,由招聘单位认定是否符合岗位要求。

4.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

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需同时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公章。

其中,报名时属在职人员、后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交解除劳动合同书、解除就业协议书等材料之一或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说明(时间应在报名时间之后)。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不需要提交。

对在职人员出具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

以上为所需提交的主要材料。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面试

根据岗位特点,面试采用专业化面试方式进行。具体要求以面试公告为准。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缴费方式及时间见面试公告。

(四)总成绩计算与排名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5:5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

面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岗位,进行加试。

五、考察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在职人员未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同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档案审核。考察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

六、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和公示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博山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七、聘用管理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博山区卫生健康局提出聘用意见,报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新聘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卫生院管理,村上使用的管理模式,最低服务期限5年。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等正式手续和社保缴费情况为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原则上按照招聘岗位类别及层次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员必须于3年内取得所聘岗位相应的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八、疫情防控要求及其他

参加报名、笔试、面试人员,进入考(会)场时要主动出示山东省健康通行码(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进入考场后全程带口罩。对于14天内有中高风险等级地区旅居史、山东省健康通行码(非绿码)等特殊情况的考生人员,在报名前,应在报名、笔试、面试前通过电话进行报备(报备电话0533-4110195)。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招聘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应聘人员若认为招聘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具体行政行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程序的,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人事考试机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将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博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博山区卫生健康局人事科0533-4110195

监督电话:

博山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0533-4164117

公告网址:

博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oshan.gov.cn

1、2022年博山区卫生健康系统所属卫生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

2、2022年博山区卫生健康系统所属卫生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3、2022年博山区卫生健康系统所属卫生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聘须知

4、同意应聘说明(式样)

5、考试人员健康筛查信息采集表、自我健康监测记录表

博山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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