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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太原市妇幼保健院(太原市儿童医院)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网2023年01月04日讯:太原市妇幼保健院(太原市儿童医院、太原市第六人民医院)始建于1984年,是一所集医疗、保健、科研、教学、康复、计划生育、健康管理于一体的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是全市十县(市、区)539万人口的妇女儿童群体保健和公共卫生管理、督导、指导中心,同时为全市妇女儿童提供保健以及医疗服务。
医院由两个院区组成,南内环院区位于南内环街149号,总建筑面积2.24万㎡;长风院区位于长风西街113号,总建筑面积19.3万㎡。医院设置床位1000张,目前开放床位450张,现有工作人员1111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981人。内设业务科室46个。
我院是山西医科大学和长治医学院教学医院;承担全市妇科、产科、儿科、新生儿科质控部工作;是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重伤员无差别急救绿色通道医院、太原市新生儿危重症救治中心、太原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市直保健对象定点医院;拥有1个国家级、2个省级、5个市级学术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是8个主委的挂靠单位;建有21个市级名医工作室;是子宫输卵管造影介入治疗国家级规范化培训、全国乳腺微创旋切培训、山西省助产专科护士临床培训等6个培训基地。妇产科是山西省省市共建医学重点学科;产科、妇科、新生儿科、儿内科、超声医学科、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病理科等8个科室是太原市医学重点学科;产科、妇科、新生儿科、儿内科、超声医学科、检验科、儿童生长发育科、儿外科等8个科室是太原市临床重点专科。近年来,医院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百家优秀爱婴医院”“全国围产营养项目优秀单位”“全国医院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国家级示范孕妇学校”“山西省示范院士工作站”“全省首批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示范点单位”等荣誉。
医院拥有核磁共振(3.0T、1.5T)、螺旋CT(256排)、DR机、数字胃肠造影机、乳腺钼靶、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数字一体化手术室、腹腔镜、宫腔镜、母婴监护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四维彩超等总价值约5亿元的现代化医疗仪器设备。
医院以妇女儿童保健和医疗相结合为特色,建立北京协和医院郎景和院士工作站,院士团队等全国一流专家定期来诊,使百姓不出山西就能享受到北京协和医院等国家一流专家的医疗服务;开设妊娠糖尿病、生殖内分泌、儿童成长身高促进、儿科哮喘等特色门诊;妊娠糖尿病诊治、妇科宫颈机能不全治疗、妇科内分泌疾病诊治位列全国先进行列;新生儿心脏和颅脑超声诊断等各项技术达到市属一流水平;开展了产后康复、儿童康复、新生儿疾病筛查等一系列特色服务;新开设成人内科,开展心脏介入治疗、消化内镜诊治等项目。医院不断满足妇幼健康新需求,拓展妇幼保健新功能,赢得了社会赞誉。
医院按照“一个中心、两个院区、一张妇幼健康服务网”的发展战略,打造立足太原、服务山西,辐射周边的“太原市区域妇产医学诊疗中心”、“区域儿童医学诊疗中心”和“产前诊断中心”,努力把医院建设成为百姓信赖、医务人员向往、党和政府放心的现代化花园式妇幼保健院。
为了推动医院高质量发展,建立太原市一体化妇儿专科联盟,加强学科建设,打造创新服务链,满足全市妇女儿童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和就医需求,根据《太原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暂行办法》(并组通字〔2019〕57号)、《太原市“人才强卫”工程实施意见》(并办字〔2022〕16号)、《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并人社发〔2017〕7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经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并报请上级同意,我院拟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17名,纳入编制管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按需设岗、按岗招聘;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四)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五)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对象
博士研究生或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的岗位及具体要求见《太原市妇幼保健院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1.岗位年龄要求一律按周岁计算,年龄计算基准时间为:45周岁及以下为1977年1月及以后出生,50周岁及以下为1972年1月及以后出生。
2.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学历需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
3.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
9.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11.在原单位有过负主要责任的重大医疗纠纷的当事人。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五、待遇
(一)学历为博士研究生,职称为主任医师,在市级及以上三级甲等医院担任过本专业临床科主任、副主任、负责人或独立带领过医疗小组者,给予安家费70万元,科研启动基金200万元,年薪30-50万元,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科室工作情况考核后发放;
(二)学历为博士研究生,职称为副主任医师,在市级及以上三级甲等医院担任过本专业临床科主任、副主任、负责人或独立带领过医疗小组者,给予安家费50万元,科研启动基金100万元,年薪20-40万元,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科室工作情况考核后发放;
(三)学历为博士研究生,职称为主治医师或医师者,给予安家费30万元,科研启动基金50万元,基本工资按照本院在编人员标准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科室工作情况考核后发放;
(四)学历为硕士研究生,职称为主任医师,在市级及以上三级甲等医院工作十五年及以上,且担任过本专业临床科主任、副主任或独立带领过医疗小组者,给予安家费50万元,科研启动基金100万元,年薪20-40万元,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科室工作情况考核后发放;
(五)学历为硕士研究生,职称为副主任医师,在市级及以上三级甲等医院工作十年及以上,且担任过本专业临床科主任、副主任或独立带领过医疗小组者,给予安家费30万元,科研启动基金50万元,年薪15-35万元,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科室工作情况考核后发放;
(六)学历为大学本科,职称为主任医师,在省级三级甲等医院工作十五年及以上,且担任过本专业临床科主任、副主任或独立带领过医疗小组者,给予安家费30万元,科研启动基金100万元,年薪20-40万元,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科室工作情况考核后发放。
(七)学历为大学本科,职称为副主任医师,在省级三级甲等医院工作十年及以上,且担任过本专业临床科主任、副主任或独立带领过医疗小组者,给予安家费20万元,科研启动基金50万元,年薪10-30万元,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科室工作情况考核后发放;
注:以上高层次人才年薪给予时间为三年,另外符合条件者可享受太原市的各项人才补助。
(八)招聘的其他高级职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医院在编职工工资福利等相关规定执行。
(九)特殊紧缺专业、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待遇根据医院实际情况一人一议。
六、招聘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医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现场确认、资格审查、考核测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通过我院官网发布:http://www.tysfybjy.com/zhaopinyingcai/
(二)报名与现场确认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1月9日—2023年1月13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3.报名地点和联系人:太原市妇幼保健院长风院区(长风西街113号)办公区四层人事组织部420房间,联系人:郝老师,电话:2909332。
4.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如实提交报名信息和材料(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的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留学回国人员应当与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信息或材料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报考者有伪造学历学位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报考资格。
5.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个人简历;
(2)《太原市妇幼保健院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电子版填好信息后打印);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港澳居民,台湾同胞需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4)毕业证(本、硕、博)及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名所用学历对应的学位证(本、硕、博)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或通过“学信网”查询的《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岗位所要求的职称资格证或成绩单;
(6)个人业务能力、科研成果、获奖等业绩材料;
(7)应届博士毕业生须提供就业协议书。
以上材料属证件类的验原件留复印件,属证明类的留原件。
(三)资格审查
由医院人事组织部、医务科及应聘者所在科室负责人等对报考者的学科专业、科研水平、职称和岗位匹配度等资格进行初步审核和现场确认工作。经现场确认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不设置开考比例。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的,资格审核不合格,不得参加面试。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我院对所有报考人员的信息严格保密。
(四)考核测试
由我院组织相关专业专家组成考核组负责考核测试环节。考核测试方式为面试,主要考核报考者的专业学习、基本素质等情况,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不达合格分数者直接淘汰。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若面试成绩有并列,则加试一场面试,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序。
(五)体检考察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所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体检有关事宜将在我院官网公布。
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进行,主要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报考者是否符合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廉洁自律、学习态度、工作表现、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因报考者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岗位空缺,可经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组研究同意后按考核测试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经院人才引进领导组研究同意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我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者报太原市卫健委和太原市人社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七)聘用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应聘人员在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后,若主动放弃聘用资格或未按医院规定时间完成报到的,取消聘用。
如在试用期内发现聘用人员患有癫痫、精神病等体检中不易查出的疾病及其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疾病,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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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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