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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泰州市海陵区党政青年人才选聘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网2023年02月08日讯:为进一步贯彻“人才强区”战略,推进实施年轻干部“双倍增计划”和“源头集聚”行动,强化高素质专业化年轻干部源头建设,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聘2023年党政青年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聘范围及对象
A类:“名校优生”党政青年人才
1.部分重点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体高校名单见附件1)。
2.部分重点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体高校名单见附件2),本科须为附件1或附件2所列高校毕业生。
3.位列THE、U.S.News、QS、ARWU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榜单前200名中的国(境)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本科须为附件1或附件2所列高校毕业生。
B类:驻泰高校党政青年人才
泰州学院、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常州大学怀德学院等驻泰高校全日制2023年本科应届毕业生。
注:选聘对象本科须为全日制高校毕业,不含独立院校(A类)、委培、定向、专升本毕业生;海陵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得报考。
二、选聘对象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在校期间未受到过纪律处分。
3.学习成绩良好,能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
4.专业原则上不作限制,其中A类优先选聘经济类、商务贸易类、电子信息类、城建规划类、公共管理类、材料工程类、能源动力类等海陵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专业的人员,具体专业参照《紧缺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以报名审核通过的学历学位对应的专业为准。
5.本科生为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为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为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A类:须具有泰州市户籍(以报名截止日前本人、父母或配偶的户籍状态为准)。
B类:须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时间须在报名截止日之前)且在校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一学年以上,学生干部包括班级(党团组织)班长(书记),院系学生会(党团组织)中层正职、校学生会(党团组织)中层副职及以上职务,不同类别干部的任职时间可累计。
三、选聘数量
2023年计划招聘党政青年人才22名左右,A类16名左右、B类6名左右,男女各占50%左右。原则上开考比例不低于3:1,低于上述比例则相应调剂选聘人数。
四、选聘程序
选聘按照报名、能力测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形式,报名时间自发布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报名材料(报名表电子版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区委组织部干部二科邮箱hlzzbgek@126.com。报名结束后,按照选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和专业审核,结果以邮件形式通知到报名人员。
2.能力测试。能力测试成绩为百分制,认定为紧缺专业的A类考生总成绩加0.5分,测试具体形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能力测试结束后,根据能力测试成绩,按照与选聘人数2: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同分跟进)。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4.考察。体检合格的,由区委组织部按照与选聘人数1:1的比例组织考察。考察合格人员根据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聘用人员,缺额递补,额满为止。
5.公示。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陵党建网和先锋海陵微信公众号公示。
6.聘用。公示无异议的,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和诚信承诺书。拟聘用人员凭就业报到证、学历学位证书、就业协议等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7.其他事项。体检合格的其他人员,可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与区属国有公司办理聘用手续。
五、培养管理
1.选聘人员一经聘用,签订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的聘用合同,人事关系安排在海陵区干部规划发展中心,编制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性质,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同类事业人员确定。
2.聘用人员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享受“购房券”、生活补贴等待遇。
3.聘用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区委组织部结合选聘人员的专业特长、经历履历和单位用人需求,有计划地安排选聘人员进行锻炼。
4.试用期满后,由区委组织部会同实践锻炼单位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的,根据个人表现、专业特长等情况,安排到相应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考核不合格、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违反聘用管理规定的,视情延长试用期或直接解除聘用关系。
六、纪律与监督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23-86330028(中共泰州市海陵区纪委泰州市海陵区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
七、政策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泰州市海陵区人民东路26号D栋321室。
电话:0523-86221506(中共泰州市海陵区委组织部)。
政策最终解释归中共泰州市海陵区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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