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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天津市河西区卫生健康系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网2023年02月08日讯: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为满足用人单位需求,天津市河西区卫生健康系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招聘工作人员96名。详见附件:《2023年天津市河西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与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3届以及2021、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能够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年龄条件,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2023年2月13日。例如:“30周岁以下”是指1992年2月13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及《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港、澳、台及国外院校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其中,报考人员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7.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执)业资格条件或技能;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需在报名开始前取得;
8.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9.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10.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现役军人;
3.在以往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军纪处分的人员;
6.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7.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
8.现为河西区卫生健康系统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的;
9.失信联合惩戒人员中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23年2月7日起通过下列网站查询: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
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
河西政务网:http://www.tjhx.gov.cn
(二)报名、缴费与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报名与缴纳考务费均在网上进行。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23年2月13日9:00至2023年2月17日17:00。
审查时间:2023年2月13日9:00至2023年2月18日17:00。
缴费时间:2023年2月13日9:00至2023年2月19日17:00结束。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公告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期间,通过资格审查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缴费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报名岗位不能开考且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温馨提示:提醒各位考生尽早提交报名信息,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查的,不可再次报考该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2023年2月22日9:00至16:00。
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报名审查通过并缴费后,不能退费,请慎重报名。逾期未缴费的报名无效。
报名人员所填写提供的个人资料要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填写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名、聘用资格(已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作废),所产生后果由本人承担。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咨询电话:022-28013603。办理时间:2023年2月13日至2月19日9:00-11:30、14:00-16:00。办理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兴华一支路5号天津市人力资源服务评价中心301室。
(三)考试
1.笔试:
笔试考务费用:45元
卫生专技岗笔试科目为《医学综合知识》,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从事医学相关工作应具备的理论知识和职业素养。
非卫生专技岗位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基本潜能、知识和技能等。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试卷由市级考试机构统一组织命制。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3月9日(星期四)9:00-2023年3月11日(星期六)9:00
笔试时间:2023年3月11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按照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笔试成绩查询时间2023年3月20日9:00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2.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的人选须本人(不得他人代办)持相关材料在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对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由于上述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3.面试:
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主要考察综合分析、应急应变、组织协调、语言表达、专业素养等能力,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面试成绩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4.计分: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公开招聘考试成绩确定后,在7个工作日内公布总成绩。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由专业机构进行,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接到结果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按照有关规定,不进行复检的项目除外)。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复检费用均由应聘人员自理。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五)考察
根据招聘职位的要求,对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察结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六)公示与聘用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对拟聘用人员,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北方人才网、河西政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事业单位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一)2023年天津市河西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
(三)对提供虚假材料、考试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22-63008129(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0014:30-17:00)
监督电话:022-6300873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对招聘各环节工作安排进行调整的,将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发布调整信息,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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