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网2023年02月16日讯: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我省《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等政策规定和要求,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计划组织实施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五)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符合本次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三、招聘名额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工作人员3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见附件,以下简称《职位表》)。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92年2月15日以后出生);

(七)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本科或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户籍、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公告及相关信息发布在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jcgov.gov.cn)。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jcgov.gov.cn)。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

时间:2023年2月20日9:00至2月23日17:00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填写报名信息,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学位要求为填报学历所获得的相应学位。如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须如实填写毕业证所载一级学科名称,《报名登记表》备注中写明所学具体专业;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应当与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须在《报名登记表》备注中写明所学核心课程和毕业论文题目。

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2)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2月20日9:00至2月24日12:00

资格初审由市住建局负责。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1个工作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或尚未进行资格初审的,规定日期前可以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规定日期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

(3)网上缴费

时间:2023年2月20日9:00至2月24日17:00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缴费标准为每人50元。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完成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下载打印《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

(4)改报岗位

时间:2023年2月28日9:00——12:00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比例核减岗位招聘人数,如减少到1个仍达不到3:1的,原则上予以取消。岗位被核减、取消或调整的,经核准后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发布通知,同时负责告知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因岗位特殊需要,确需降低开考比例的,由主管部门报请市人社局批准。

2.减免考务费用

根据相关政策,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政策。申请减免考试费的报考人员不需要网上缴费,在网上报名规定时间内可携带相关材料到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3室现场办理考试费减免。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须提供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证明;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人员须提供低保证、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逾期视作放弃费用减免。

3.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可于指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过程中如遇问题请拨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联系解决。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以备笔试及本次招聘其他环节使用。

(三)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绩采取百分制,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70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内容包括政策水平、业务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另行公告。参加考试时,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的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过期、丢失的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市住建局负责。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若末位2名及以上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相同时,同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居民身份证(含港澳居民)、台湾同胞需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打印)、报名表、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招聘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2)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4)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的,应提供合格证书,暂未领取合格证书的,登陆晋城市人社局官网下载并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市教育局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市委或市人社局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盖章)。

退役军人报考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3.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计划能力、决策能力、应变能力等。

面试工作关键环节将全程录音、录像。面试成绩于当天公布。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形式等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网站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由市住建局组织实施。

1.做好事前准备和保密工作。体检有关事宜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考生应于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考察内容:主要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根据报考比例和实际情况按综合成绩顺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住建局负责将本系统拟聘人选报市人社局批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考生应诚信报考。对进入体检、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六、严肃招聘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市纪委监委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市级组织或人社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投诉、举报。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策咨询电话:0356—22292216/0356—2229221(市住建局人事教育科)

技术咨询电话:0356—2199482(市人社局事业科) 

监 督 电 话: 0356—2229254(市纪委监委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附件: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15日

相关招聘

2024年晋城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如下。一、招聘对象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具体要求的高校毕业生(不含2024年毕业的委培、定向生)。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 查看本文

  • 2024年晋城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51名)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我省《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

  • 查看本文

  • 2024年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招聘考试公告(7名)

    为进一步加强人员队伍建设,改善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政策规定和要求,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实施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

  • 查看本文

  • 2024年晋城城区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及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按照晋城市《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吸引人才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晋市组通字〔2018〕25号)和《晋城市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实施办法(暂行)》(晋市组通字〔201

  • 查看本文

  • 2024年晋城市人大常委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我省《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

  • 查看本文

  • 查看本文更多推荐:〖 晋城 山西

    地区推荐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侵权投诉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帮助中心 
    苏ICP备16007902号-94 |   苏公网安备32081202000169号
    淮安守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