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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招聘同等待遇工作人员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网2023年03月27日讯:按照《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同等待遇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是隶属于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详情见学校主页(http://www.nkzy.org.cn/)。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三、招聘计划
此次公开招聘同等待遇工作人员10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详见《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同等待遇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招聘计划表中江北校区位于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660号,宾西校区位于哈尔滨市宾县宾西开发区大学城1号。
四、公告发布网站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nkzy.org.cn
五、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具有适应高等职业院校所聘岗位需要的政治素养、文化素质。
(二)身心健康,仪表端庄,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三)面向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人员)和社会公开招聘同等待遇工作人员。其中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获得报名岗位所需的学历和学位,如不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取消聘用资格。
(四)年龄要求:35(含)周岁以下(1987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专业技术中级职称(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含)周岁以下(1982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思政课教师和辅导员岗位要求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及政策理论水平。
(六)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学历、学位,需经国家教育部认证。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等其它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因涉嫌违法违纪、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处分期未满及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在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28日8:00至4月7日16:3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
应聘人员在本公告附件中下载《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同等待遇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在报名时间内,将报名表填写完整、准确。
提交《报名表》时,需以附件(压缩包)的形式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需同时上传本科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党组织关系证明及报考本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的扫描件。具有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上职称(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需提供资格证书扫描件。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附件中各项材料直接以材料名称(如:本科学历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党组织关系证明等)进行命名。
将填写完整的《报名表》和“附件”通过电子邮件发至报名邮箱:4560999@qq.com。邮件标题格式为:招聘岗位+本人姓名(如:思政课教师+张三)。为方便报考人员及时获取相关通知和要求,请在报名同时加QQ群:473658552,并修改群昵称为:招聘岗位+本人姓名(如:思政课教师+张三)。
3.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身份证号填写要准确无误,否则责任自负)。
(2)《报名表》中所用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不予审核。
(3)应聘人员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录取资格。在填写《报名表》时,表中没有的项目填“无”,不得有空项。
(4)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单位推荐证明,若现场资格确认时,不能提供单位推荐证明的,需本人作出承诺,否则责任自负。
(5)应聘人员填写有效联系方式,保证联系顺畅,否则后果自负。
4.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将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向报名人员反馈。
5.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3:1的,则缩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现场资格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需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现场资格确认时间和地点以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为准。
现场资格确认需提交如下材料:
1.报名表(贴近期免冠照片)一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报名时提交的各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满足报考岗位所规定其他条件的佐证材料,如能够证明工作资历的由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资历证明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身份的证明材料等。
4.以上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排好顺序在材料左上角装订或夹好。材料原件现场确认后返还本人,复印件需留存。如发现弄虚作假、所准备材料不齐或不能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者,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对应聘人员素质进行综合评定。
1.笔试:考生参加考试时需携带准考证(现场资格确认合格后由学校统一发放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笔试内容主要以应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为主,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以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面试满分为100分,采用结构化面谈或试讲加实操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或业务实践技能。面试前需进行心理测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予录用。
3.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考核与体检
1.考核由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全面、客观、公正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按照规定要求对拟录用人员人事档案进行审查。在档案审查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和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2.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若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确定体检内容,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体检结果以医院给出的“合格”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对于隐瞒重大疾病,以欺瞒方式通过学校体检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考核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报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学校委托人事代理机构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派遣到学校工作,待遇与学校在编人员同工同酬。因特殊原因放弃录用的,视考试总成绩情况依次录用或取消相关岗位。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不合格者由学校通知人事代理机构解除与受聘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七、招聘纪律
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全过程进行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有营私舞弊行为和影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的有关人员,要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应聘人员如在报名、资格确认等环节中有异议可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或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聘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考务安排。学校将严格按照《招聘计划表》中相关要求进行审核,凡不按相关要求、履行招聘程序成为拟聘用人员的,都将不予办理聘用手续,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对在报名、考试、考核、体检过程中被认定弄虚作假、不守承诺或违纪违规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对其处理。
招聘工作由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660号。
联系电话:0451-88122167联系人:刁老师
电子信箱:4560999@qq.com
纪检监督电话:0451-88127107
八、本公告由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由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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