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成都简阳市招聘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网2023年04月21日讯:为加强我市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和《中共简阳市委办公室简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简州英才”工程加快建设成都东部区域人才集聚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办字〔2022〕24号)规定及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简阳市外事服务中心等21个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38名。本次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为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招聘的工作人员按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简阳市人才网、成都人事考试网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简阳市外事服务中心等21个事业单位公开招聘38名的情况见《2023年简阳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岗位表》或拨打招聘单位电话咨询(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岗位应聘资格条件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工作者、社会未就业人员(详见附件1)。应聘考生如是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手续;其他社会在职工作者、社会未就业人员须在资格审查(原件校验)时提供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职业资格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在国(境)外高校学习的人员须于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应聘者本人自负。

港澳居民可持本人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参加公开招聘。

三、应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

年龄:“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7年4月22日以后出生(不含4月22日)。年龄以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日期计算截止至报名开始时。

专业、学历学位及职业资格证: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所载专业、学历学位、职业资格证等应分别与拟报考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和“其它条件”栏条件要求相符。不符合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专业”是指具体专业名称。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如在国(境)外高校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对其国(境)外所学专业的第三方认证,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4.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人员应聘,须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截止时间2023年4月22日)。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8.2023年8月1日之后未毕业仍然在读的高校生。

9.简阳市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人员。

四、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应聘者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和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23年4月22日09:00至4月28日17:00。

报名程序: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2023年简阳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等信息。报名网站:成都人事考试网(https://cdpta.cdrsigc.com)。

1.报名注册。应聘人员须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报名)。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像素为102(宽)×126(高),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间。报考人员可下载并使用自动审核程序处理后上传照片,系统会自动审核照片。不按规定上传照片者,将无法通过系统审核。上传照片与本人不符的,将不能参加本次考试。

2.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在网上选择应聘岗位后应如实、准确填写《应聘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最终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资格审查。本次公招网上报名,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面试原件校验、考核中的复核和审核聘用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4.报名要求。每位应聘人员限报本公告中的一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所载专业、学历学位、职业资格证等应分别与拟报考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和“其它条件”栏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请主动告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资格审查(原件校验)

资格审查(原件校验)主要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资格审查将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

(一)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在报名成功后(不需缴费),请自行打印《应聘资格审查表》1份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原件校验)。资格审查(原件校验)时间及地点预计将于报名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在“简阳市人才网”(网址www.jysrc369.cn)上公布。

(二)资格审查(原件校验)须本人持以下资料参加:(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2)网上报名时的《应聘资格审查表》1份;(3)近期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1张;(4)应聘岗位条件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原件和1份复印件(执国境外文凭者,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和1份复印件);(5)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如在国(境)外高校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对其国(境)外所学专业的第三方认证,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其中,如系下列人员的,还须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1)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材料原件1份(按附件2样式出具);

(2)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材料原件1份;

(3)在资格审查(原件校验)时未领到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及学校相关部门出具加盖鲜章的证明原件,所载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院系、毕业时间、学历层次和所学专业。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以报考者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记载为准。因不符而被取消聘用资格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在资格审查(原件校验)时未领到职业资格证的考生须提供由职业资格证认定机构出具的加盖鲜章的证明原件,所载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证书号码、何种资格及认定时间等。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条件,以报考者提供的职业资格证、档案等记载为准。因不符而被取消聘用资格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资格审查(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原件校验)的人员,不能进入考核比选。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合格人员现场领取《考核比选通知书》。

六、考核比选

1.考核比选时间、地点:详见《考核比选通知书》。

2.考核比选方式: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同一招聘岗位的实际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2:1。因考生放弃、缺考等原因导致该岗位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2:1,但实际面试人数大于招聘人数的,仍视为面试形成竞争的有效比例。

面试不能形成竞争(即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人数)的招聘岗位,该岗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面试成绩须不低于65分,否则,不得进入公开招聘的下一环节。

4.成绩公布:进入考核比选人员成绩在面试后的7个工作日内在“简阳市人才网”(http://www.jysrc369.cn)上公布。

七、体检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考核比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面试成绩相同者,再组织一次面试,并按再一次的面试成绩排序。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起三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的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考核比选面试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1次。

八、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文件规定执行。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以及个人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考核比选面试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1次。

九、公示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简阳市人才网(http://www.jysrc369.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专业、考试成绩、岗位排名、体检考察结论和监督举报电话。在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证属实、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考核比选面试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1次。

十、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简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

2023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供完整的毕业生个人档案以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资料,查验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简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审核确认后的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招聘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间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后,在所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不得办理流(调)动。

(二)待遇。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的事业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执行。聘用人员符合我市引进人才规定的条件,可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和待遇。

十一、纪律与监督

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的规定要求开展公招工作,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监督举报:简阳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028-27028362

考生问询应聘报名条件、资格审查、面试等相关问题,请拨打简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27028363)或招聘单位岗位表(附件1)中电话咨询。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8-12333。

十二、特别提示

应聘者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公告,并对照公告和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审慎选择与自身条件相符的岗位进行报考。公招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资格审查、成绩公布、体检、递补等事项,在“简阳市人才网”(网址www.jysrc369.cn)上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并按规定要求携带相关证件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各环节的考聘工作。因报考者不及时、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等各环节的考聘工作的,责任自负。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考生只能选择报考本公告中的一个岗位,按《考核比选通知书》中的岗位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只对当次参加考试的岗位有效。报考信息填写要真实、准确、完整,尤其是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填报所学专业信息要以毕业证书为准。

《考核比选通知书》是考生参加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本次考试未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简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关,特此提醒。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1.2023年简阳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岗位表

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模板)

简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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