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及紧缺人才招聘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网2023年04月23日讯:为做好2023年度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及紧缺人才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此次公开招聘高层次及紧缺人才3名(详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7年4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报名

1.报名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8:00起至5月9日18:00(按报考人员邮件发出时间计算),逾期不再补报。报名采用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邮箱:915706467@qq.com。

2.报考人员在本公告附件自行下载填写《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粘贴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并提供有效通信方式,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工作年限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须原件扫描成一个PDF文件,电子文件须以“专业+姓名+学历/学位+报考岗位代码”命名。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五、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我院组织人事处负责。组织人事处根据应聘人员填写的《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审查应聘人员的条件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

2.资格复审

网上报名初审合格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其中: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学院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专业测试不收取费用。

六、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

试讲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实现教学目的、掌握教学内容、运用教学方法的能力及教学效果等。

考生试讲时间为20分钟,满分100分。试讲教材和章节于专业测试当天现场抽取,并提前封闭备课60分钟。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顺序,于专业测试当天抽签确定。

成立面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占考官组人数一半以上。

试讲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专业测试通知书准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专业测试。未按时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七、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成绩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考试成绩将在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和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

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对象(如考生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评分第一项、专业测试评分第二项、专业测试评分第三项、专业测试评分第四项、专业测试评分第五项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分项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八、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九、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交通运输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十、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省交通运输厅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有关事宜

保密、监督等事项: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本公告由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1-63668470

纪检监督电话:0551-63623504(驻厅纪检监察组)

0551-63411278(学院纪委监察室)

上述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1.2023年度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及紧缺人才招聘岗位汇总表

2.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附件1-2.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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