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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潍坊市技师学院招聘控制总量工作人员公告(第一批)
事业单位招聘网2023年06月12日讯:根据潍坊市技师学院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和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规定,现将潍坊市技师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第一批)控制总量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6月25日(含)以后出生);
(七)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但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考生需要在2023年6月25日之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八)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的同意。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且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此次我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0人。纳入人员控制总量,执行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的相关规定。
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潍坊市技师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第一批)控制总量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简章发布、报名、初审和缴费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weifang.gov.cn/)或潍坊市技师学院网站(http://www.wfjsxy.com/)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二)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6月25日9:00—6月27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6月25日11:00—6月28日11:00
应聘人员通过登录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weifang.gov.cn/)或潍坊市技师学院网站(http://www.wfjsxy.com/),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间可修改报名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要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三)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6月25日11:00—6月28日11:00
学院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查询时间截止前登录潍坊市技师学院网站(http://www.wfjsxy.com/)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会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将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公布的咨询电话有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四)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3年6月25日11:00—6月28日16:00
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潍坊市技师学院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2〕55号)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每人40元。
缴费成功人员请于缴费结束后关注学院网站通知,登录报名系统网站打印《准考证》以及《潍坊市技师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登记表中含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供参加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时使用)。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招聘岗位,计划聘用1人的,取消聘用计划;计划聘用2人及以上的,按比例相应核减聘用计划。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
四、考试和资格复审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应聘人员必须凭笔试准考证(准考证打印具体时间见学院网站通知)、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仅限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学院网站另行公布)参加考试,缺一不可。
笔试内容:教育学、教育心理学(70分)、公共基础知识(30分)。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资格审查等相关事项将在潍坊市技师学院网站统一公布。
笔试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二)资格复审
资格审查严格依照招聘公告确定的资格条件,坚持统一标准、统一尺度。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前后审查结果不一致的,以后一次审查结果为准。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经笔试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持《潍坊市技师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笔试准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并亲自签名。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潍坊市技师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纸质版(内含诚信承诺书,有个人签名、日期,内容完整);
(2)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但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考生需要在2023年6月25日之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职人员应聘的,应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如情况特殊无法提交的,经学院同意,可延迟到考察和体检环节前提交);
(4)国(境)外留学人员以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应聘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暂未取得认证报告的人员,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可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时补交认证报告,未按时补交者不予聘用;
(5)招聘岗位其他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允许委托他人代为进行资格审查,委托他人审查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应聘人员手写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之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通过扫描潍坊市技师学院“智慧校园——校园缴费平台”进行缴费,并开具电子发票。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2〕55号)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缴费完成后,考生携带加盖学院财务处公章的缴费证明,回指定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
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笔试成绩公布后学院网站通知
(三)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公布的比例(详见附件)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
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基础课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试讲方式;
专业教师岗位采取试讲加技能操作测试方式(试讲和技能操作各占面试成绩的50%);
宣传管理岗位采取答辩方式进行面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满分10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予进入考察体检。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以该考生当日参加同一考官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面试的最低分数线。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
面试成绩须经主考官和考场监督员签字确认,并于当日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结束后,由主考官当场宣布当日面试成绩。
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仍相同的进行加试。
考试总成绩、进入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学院网站公布。
五、考察和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范围人选,结合实际确定考察、体检先后顺序,等额组织。
学院成立招聘考察小组,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走访、考察谈话等多种形式,对考察人选进行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考察,并对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政治素质考察要突出政治标准,注重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履职回避等。业务能力考察要突出工作能力,注重考察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心理素质等。按照干部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加强对考察人选档案的审核。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对存在师德违规、纳入教师资格限制库、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实行“一票否决”。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学院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院提出聘用意见,报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学院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的有关规定,新进人员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相关岗位已在汇总表(附件1)的备注栏中注明。
七、相关待遇
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的有关规定,新进入高等院校单位的人员,纳入事业单位人员(人员控制总量)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
八、招聘纪律
整个招聘过程严格执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政务公开,全程在学院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学院纪委监督电话:0536-5600167
九、有关说明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以免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自行负责。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潍坊市技师学院负责解释。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36-5600169。
咨询电话请在工作时间内拨打。
附件1:《潍坊市技师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第一批)控制总量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潍坊市技师学院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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