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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苏州太仓市教育系统招聘职业学校教师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网2023年06月13日讯: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苏州太仓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职业学校教师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6月16日至2005年6月20日期间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6月16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7年6月16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三)报考人员须具有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报考学历毕业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限定的学科专业要求相匹配。
(四)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除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日期可放宽的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外,其他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普通高校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其他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方可报考。
(五)具有符合报考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书。暂无教师资格证书者最迟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六)《2023年苏州太仓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职业学校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中对招聘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七)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年毕业生;《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详见《2023年苏州太仓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职业学校教师岗位表》(附件)。
四、报名
(一)报名流程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16日至6月20日9:00-16:00。
2.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材料上传和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进行。报考者登录“太仓市教师招聘信息采集系统”(http://jszp.tceduyun.cn:9880),按照要求注册并如实填报本人基本信息。
3.报名要求:
(1)信息录入:应聘人员按照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填报本人报名基本信息。
(2)照片上传:近期电子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130X170像素,jpg格式,大小为25KB以下。
(3)报名材料上传:应聘人员须同时将下列证书材料的扫描件或拍照件电子图片(格式为jpg,单个文件大小限制在2MB以下,要求清晰、位正)上传至网上报名系统:
①身份证件: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正反面)。
②学历材料:报考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的人员须上传: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所在院校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网签的可出具高校盖章的纸质证明),学习成绩单(需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研究生还需上传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含择业期)须上传《报考承诺书》。
归国留学人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③教师资格证书:上传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证明》,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者,须上传按时取得教师资格证承诺书(招聘信息采集系统下载)。
④其他证明材料:上传普通话证书,荣誉奖励证书,职称证书等材料。
4.报名完成: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可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限内,可以再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请报考者及时登录“太仓市教师招聘信息采集系统”查看资格审核情况。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6月16日—年6月21日9:00-16:00。
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6月16日—年6月21日9:00-16:3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3年6月16日—年6月21日9:00-17:00。
(三)有关要求
1.实行按岗招聘的办法。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选定岗位后,通过资格审核者,其考试在该岗位内进行,成绩仅在该岗位内有效,与其他岗位无关联。
2.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并对照《岗位表》的要求,选择一个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确保在信息采集时间截止前提交报考信息,因自身原因或个人网络问题未成功提交报考信息的责任自负。
3.报考者填写报名信息时,人员信息要与身份证、户口簿的基本信息一致,学习情况等信息要与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等材料的信息一致,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公告》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
4.本次招聘开考比例见《岗位表》。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
(四)缴费确认时间:2023年6月26日9﹕00-16﹕00。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未按时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通过初审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太仓市教师招聘信息采集系统”,通过扫描二维码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人(按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在参加考试后,凭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到太仓市教育局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
五、招聘考试
(一)笔试
1.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成功人员可于2023年6月28日上午10:00点起在招聘信息系统自行打印。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初定于2023年7月1日(周六)在太仓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及其他要求详见《准考证》。
3.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主要内容为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课程改革等教育理论(占20%)和学科专业知识(占80%)。
4.笔试总分及合格分数线:笔试总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笔试设合格分数线,招聘岗位笔试平均分高于或等于60分时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招聘岗位笔试平均分低于60分时以该平均分作为合格分数线(但不得低于50分)。
笔试成绩在太仓市教育信息网(http://www.tcedu.com.cn)上公布。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现场资格复审
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核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核人选)。进入现场资格审核人员名单将在太仓市教育信息网(http://www.tcedu.com.cn)通知公告栏进行公示。
1.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初定2023年7月4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太仓市教师招聘信息采集系统(http://jszp.tceduyun.cn:9880)发布的相关信息。
2.报名人员现场审核时应提供与网上报名材料一致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太仓市教师招聘信息采集系统中自行打印报名表1份,并签字确认)。
(2)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持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成绩单、教师资格证、招聘职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无教师资格证的人员须提交《按时取得教师资格证承诺书》。
(3)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报考承诺书》、招聘职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和资格证书。
(4)获国(境)外学历者,须出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3.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的考生当场领取面试准考证并缴纳面试费100元(按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
经现场资格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初定2023年7月5日(周三),具体安排详见面试准考证。
2.面试形式及总分:面试采取模拟上课形式,在现行教材中随机抽课进行备课、试讲。其中计算机教师岗位加试专业技能,模拟上课分与加试技能测试分各占50%。面试准备时间30分钟,模拟上课时间15分钟。面试总分为100分,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总成绩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笔试占40%+面试占6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进行加试(加试形式为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
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在太仓市教育信息网(http://www.tcedu.com.cn)通知公告栏进行公示。
六、体检和考察
(一)参加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太仓市教育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合格者不得录用。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当场(当日)复检项目,由体检机构直接进行当场(当日)复检;非当场(当日)复检项目,考生可在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由体检组织机关选择另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怀孕考生X光等项目暂不检查,孕期结束再完成体检。
(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政审),考察(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对不符合本次《公告》规定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七、录取和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各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将在太仓教育信息网(http://www.tcedu.com.cn/)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用人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劳动合同。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订合同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初次就业的新教师见习期(试用期)一年。见习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自谋职业。凡正式录用的教师必须遵守我市中小学教职工流动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服务期不少于3年。
录用教师采用备案制管理模式,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薪资报酬参考同类事业编制人员执行,按照企业人员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企业年金。
被录用教师必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否则解除劳动关系。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53531142。
九、本《简章》由太仓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53531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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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教育局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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