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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湖南湘潭大学招聘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网2023年06月22日讯:湘潭大学创办于1958年,是一代伟人毛泽东同志亲自倡办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湖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学校学科覆盖9大门类,数学学科是世界一流建设学科,化学、材料科学、工程学、数学、计算机科学等5个学科的ESI排名进入全球大学和科研机构前1%,7个学科进入2021软科世界一流学科排名;有16个一级学科博士点,32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9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1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要求,结合我校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湘潭大学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24个,招聘计划75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招聘计划58名,管理岗位招聘计划17名(详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hunan.gov.cn/)、湘潭大学人事处主页“湘潭大学公开招聘系统”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7月1日8时00分至7月4日18时00分。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
请应聘人员进入湘潭大学人事处主页,点击“湘潭大学公开招聘系统”网站找到对应岗位报名,按岗位招聘条件要求填报信息,未按照岗位招聘条件要求填报信息或填报信息不全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应聘人员须将应聘岗位所需要的材料上传,上传文件压缩包大小不超过2M。
3.报名材料:
(1)个人有效身份证正反两面;
(2)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含最高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盖章的学校推荐信或就业推荐表;在国(境)外高校就读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入学证明材料和就读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身份证明材料(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须提供,开具日期为2023年1月1日以后);
(4)业绩成果及获奖等材料(A类岗位应聘人员须提供);
(5)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应聘人员提供的应聘材料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的,则取消应聘资格。
4.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的,则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3年6月30日为截止日期。
本次招聘所设专业不区分专业硕士、博士和学术硕士、博士。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和复审,且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1.初审: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在湘潭大学公开招聘系统网站公布。
2.复审: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考生需将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招考单位审查。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湘潭大学公开招聘系统网站进行公布。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A类岗位为高层次人才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
B类、C类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1)A类岗位
采取笔试、学术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学术评议成绩占综合成绩的70%)。
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总分100分。主要测试所聘岗位基础知识和写作。
学术评议:学术评议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发展潜力等方面进行评议。总分100分。
(2)硕士专任教师岗位(B1岗位)
采取笔试、试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试教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笔试: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专业基础知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总分100分。
试教: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试教人员,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试教采取授课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应变能力、课堂控制力等基本能力素质,总分100分。
(3)技术转化运营岗、图资管理员岗、工程管理岗、会计岗、实验岗(B2-B17岗)
采取笔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笔试: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所聘岗位基础知识和写作。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总分100分。
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人员,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应聘岗位所需技能及实际操作水平等。总分100分。
(4)专职辅导员岗、党务干事岗、行政管理岗(C1-C5岗)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总分100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总分100分。
3.合格分数线
(1)A类岗位: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
(2)B、C类岗位: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笔试、面试、试教、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环节(以实际考试环节为准)均设置合格分数线60分。凡在任一环节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则不再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未达到合格分数线,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考试时间及各环节成绩等在湘潭大学人事处主页“湘潭大学公开招聘系统”网站中予以公布,请应聘人员自行查阅。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A类岗位以笔试成绩排名为准;B1岗位以试教成绩排名为准;B2-B17岗位以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排名为准;C类岗位以笔试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2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湘潭大学公开招聘系统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58293862(人事处)
举报电话:0731-58292015(监察专员办公室)
附件:
湘潭大学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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