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网2023年08月07日讯: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结合示范区中小学校实际教学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93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一)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招聘城区学校中小学教师69名,其中初中教师38名,小学教师31名;面向商丘市户籍拟招聘农村学校中小学教师24名,其中初中教师9名,小学教师15名。岗位按城区学校、农村学校分别设置。

(二)招聘岗位

此次公开招聘教师人数、专业、岗位等要求详见《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身心健康;

3.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二)学历要求

1.报考城区学校中小学教师岗位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一致);具有中小学一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学历放宽至全日制师范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一致)。

2.报考农村学校初中教师岗位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一致或相近),具有中小学一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学历放宽至全日制师范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一致);报考农村学校小学教师岗位须具有全日制师范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一致或相近)。

(三)年龄要求

报考城区学校中小学教师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3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5岁(1988年8月1日后出生),具有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岁(1988年8月1日后出生),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岁(1983年8月1日后出生)。

报考农村学校中小学教师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3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5岁(1988年8月1日后出生),具有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岁(1988年8月1日后出生),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岁(1983年8月1日后出生)。

(四)教师资格证要求

报考人员须具有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申报本学段或者低学段相应学科。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违反招录(聘)规定的;

4.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在读学生、试用期或服务期未满的;

5.在职教师,无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者;

6.示范区在编在岗教师;

7.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六)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报名、考试、聘用资格。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于2023年8月5日在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官网(https://www.sqxq.gov.cn)发布,招聘过程中的相关补充公告及通知在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官网(https://www.sqxq.gov.cn)发布。

(二)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时间为2023年8月10日至8月13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逾期不再受理)。

1.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每人限报考一个学科。

2.报名时需携带《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202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诚信应聘承诺书》(附件4),近期彩色免冠1寸蓝底照片3张,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农村中小学教师的人员还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地点:示范区平安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北海路与富商大道交叉口东北角)。

4.报名缴费:现场报名审核通过后,根据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报考者缴纳30元笔试考务费。

报名结束后,各学科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如达不到报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将提前告知考生,考生与招聘办公室签订合约后,可合并至相近科别。核减岗位的招聘人数增加到合并的科别。报考人员要按照本人毕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显示的专业名称、个人情况填报信息,如填报信息不一致或弄虚作假的,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三)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报名成功且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2)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规、新课程标准等教育综合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

2.面试资格确认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为3:1,比例内末位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面试资格确认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在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官网(https://www.sqxq.gov.cn)上公布。

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面试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人员有关材料不实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对通过面试资格确认的报考人员发放《面试通知单》。

3.面试

(1)面讲采取讲课的方式进行,采取随机抽课的方式,备课、制作教案时间为20分钟,讲课时间为10分钟。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水平、课堂组织能力、教育教学艺术、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同一岗位设置两个以上面试考场的,采取二次平均法对面试原始成绩进行平均。

面试时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等情况,该考生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不再核减。

(2)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及考试总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招聘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在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官网(https://www.sqxq.gov.cn)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工作由示范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

(2)根据招聘专业及招聘计划,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数。如招聘岗位最后一名出现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低、学历层次高低予以确定。

(3)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规定执行。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或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3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缺额的,可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4)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个人支付。

(5)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等。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以递补。

(六)聘用及待遇

(1)考察合格者予以聘用。

(2)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办理相关手续。

(3)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内工资待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5年内不能调动工作;办理聘用手续前,拟聘用人员须与所聘用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五、纪律要求

(一)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资料、未按时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应聘者提供虚假证件资料的,或有替考、作弊等违反考场纪律行为的,或在试用期间不服从分配、不按时到岗的,取消聘用资格,并且3年内不得参加示范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招聘过程中的其他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三)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重要事项由示范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招聘中的具体工作由示范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四)整个招聘工作由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六、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成功后,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的,或因个人原因联系不上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应聘资格。

(二)凡违反考场纪律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对于在试用期间不服从分配、不按时到岗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

(一)本次招聘的有关信息在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官网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网上信息,如错过招聘相关环节,后果自负。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组织、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举办辅导班,不印制任何辅导资料。

(三)报考人员在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期间,须保持报名时预留电话畅通,如果出现因报考人员所提供的电话号码错误、关机、停机、故障等情况,致使无法联系到报考人员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本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归2023年示范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17596239186(工作时间咨询)

附件1: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pdf

附件2: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pdf

附件3: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pdf

附件4: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202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诚信应聘承诺书(附件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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